第151章 《衙门击鼓申冤,捕快驱赶叫花子》(1 / 1)
福州知府,作为一府的最高行政长官,不但要管理一个地方的军事、民事,还要管理司法刑狱,比如审案,查案,治河,维护地方治安……
除了有特别重大的案子及重大的事情需要向省里移交,其他大部分事情,都由知府来管理。
都说童真童趣,杨浩举着哥哥的画像,腰带系上两个竹筒,胸前挂着一只草鞋,背着一个布袋子,衣衫褴褛,光着双脚丫,大摇大摆地上了知府衙门的台阶,双手握紧木棒用力击鼓喊冤。
都说“初生牛犊不怕虎”,我们12岁的小杨浩,为了给哥哥昭雪评理,讨回公道,自己跑到州府衙门击鼓。不但这个鼓敲重了,而且还敲大了,很多人感到他的勇气可嘉的同时,也为这位十二岁的儿童捏了一把汗。
有人说:“这是平民告官,等于去捅马蜂窝了。”但杨浩不知这些,他经过半个多月的取证,只知道谁犯错误就得揭穿谁!他只是一心想为哥哥伸冤。
他认为:“我作为兄弟,就得鼎力相助,为哥哥讨回公道,绝不能让哥哥蒙冤受害!”
值班公署里担任缉捕工作的差役们,看到上阶梯来的是一个十一、二岁的叫花子。以为孩子不懂事,击鼓好玩,故意扰乱公堂。于是他们马上拿出棍子驱赶,嘴里还骂道:“小屁孩,到其他地方玩去,这鼓不能随便乱击的,你一个叫花子,家里是丢了鸡还是丢了羊?我看你饭都吃不饱,应该没东西丢吧?再击鼓就挨棍子了!”
“有丢,有丢!小孩丢魂了!”另外一个捕快带着酒气开玩笑说道,立刻就引起其他差役们捧腹大笑。
可杨浩镇定自若地说:“军爷,莫赶,我要告状,状书在此,请您通报知府大人。”
小孩子虽然说话正经,但也引不起这些大人的注意。杨浩就只能赖着不走,拿起敲鼓棒子又击起鼓来。
这下差役们发火了,好意相劝不走开,真的要扰乱公堂不成?于是一个捕快上前就朝着杨浩肚脐上一脚踢过去,小杨浩没有站稳,被这一脚踢得从几层的石梯上滚落下来。
他却没有哭,爬起来走上去又击鼓,咬一咬牙,眼神里流出露出比之前更坚定的决心。
差役们心想:“你小小年纪,还敢跟我大人抗衡,何况这是衙门,所有人进去都要跪着的地方。”
只见带着酒气的捕快,举起左手重重打在杨浩脸上,马上鼻血四溅。不可思议的是,小孩没有哭没有闹,直接从怀里拉出状书,双手恭恭敬敬地递到打他的酒鬼前面。
站在旁边的衙门捕快们都被小孩的坚决和勇敢有所折服,便接过状书,用怀疑的眼光瞧了瞧杨浩,又看了看状书。然后小跑到知府长官面前说:“老爷,门外有个叫花子要申冤,这是他的状书。”他边说边把状书递给知府大人,还带有惊魂未定的表情。
知府大人坐在公堂的交椅上,正摇着扇子,嘴里轻轻地哼着福州闽剧戏曲,一听,便停下来问道:“叫花子要申冤,难道谁家不给食物给他吃,他要告谁家不成?这样的讨饭案子,还要写成状书,叫我怎么审?还把你吓成这样?难道这小孩长得三头六臂吗?你们平时的胆量都跑哪里去了?”
知府大人边说边打开状书一看,看完后吃惊地问:“告状的小孩呢?他人在哪里?他不是叫花子,是名儿童!告的是台江码头岗亭公所,快去带进来我看看,是何等模样的男孩,有如此的文笔,如此的怪事会在他身上发生?”
被传杨浩到公堂,知府大人定神一看,好家伙,小孩面不改色心不跳,举着画像,腰带系着两个竹筒,胸前挂着一只破草鞋,背个布包小袋,衣衫褴褛,脸蛋晒得黑不溜秋,光着双脚丫。
知府大人一见杨浩打扮的模样,自言自语说:“我的妈呀,这是什么造型呀,什么民族装饰啊?”
州府大人边看状纸边对照人,写状书的年纪才12岁,当时就傻眼了。一个小屁孩,把事情的原尾推理写得如此有凭有据,是不是背后有高人指点?他心想:“你写得再好也不能凭一张纸呀,要拿出凭据啊!要当庭有人证物证才行,要有人出来担保啊!再说,已经是三个月之前的事了,哨岗公所里谁会承认这些错误呢?这些王八蛋都是吃惯拿惯了平民百姓的血汗钱的,会在乎你这些小事吗?他们会认错?会怕你个乳臭未干的小孩子吗?”
杨浩见知府大人阅状书时,带有疑惑,还斜着眼睛,瞟了一眼在厅堂跪着的自己,杨浩马上反应过来了,说:
“老爷,我这里有一份清单,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人对于钱都是很敏感的!班房的叔叔们,是不是分赃了我大哥17块大洋,他们心中个个有数。希望大人明查,还我哥哥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