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庭审辩论(1 / 2)
邵玄的还没说完。
旁听席上的李司母亲翠花。
再一次的站起来。
“破口大骂。我严重这个律师的身份和职业道德。”
“你难道不知道死者为大么?你无凭无据,有什么证据这么说?”
连续被打断了两次。
泥人还有三分火。
邵玄笑了:“凭什么?就凭我是律师,凭我有资格坐这个位置,我一直坚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会错过一个恶人,人死为大就可以什么事情都一笔勾销,那要法律干什么,还有,再见!这位花枝招展的女士。”
等邵玄说完。
审判长黄风敲了一下法槌
“辩护人,请注意你的言辞”
“不要受到旁听人员的情绪影响。”
“我就说嘛……”
翠花正在得意。
四个浓妆的女人也开始喝骂。
“什么烂货,还有人维护”
“律师崽儿子,还没断nai吧,赶紧回去找你妈妈哭去吧!”
“肯定是那骚货的姘头……”
法sir,愣着干什么,叉出去!
审判长又敲了敲法槌。
法sir:“几个?”
审判长:“???五个!”
从门外走进来十个法sir。
直接将五人拖走。
“你们不能这样对我!”
“我是被害人家属,你们这样做是违法规定的!”
“我……”
“砰……”
审判庭大门关上。
将五人的喊叫隔离在外。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继续质证?”
邵玄:“质证完毕!”
审判长:“下面进入庭审辩论阶段。”
“刚才公诉人已经发表了量刑建议书”
“请辩护人开始发表辩论意见。”
邵玄抖了抖身上的律师袍。
从位置上站起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平山普华律师事务所接受平山大学校法律援助会的指派,安排律师邵玄担任被告人张依尔的辩护人。现依据法律规定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我的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原因如下。
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事发当时,我的当事人处于李司胁迫之下。
为了自保方才假意求全,将李司带着结冰的湖边。
趁李司不背将其推入冰面,滑入粪坑属于自我保护的行为。
主观上没有犯罪的立意。
客观上是为了实施自我保护。
因此完全不具备犯罪的动机和条件,自然就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对于死者家属提交的证人证言。
被害人家属提供的证人证言想要证明我的当事人很早就和李司认识。
多次与李司在家中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