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证据齐全(2 / 2)
第二天瓦将砌了三万二千块砖,三分钱一块,那就是960元钱。如此这样瓦将一共砌了二十四天砖。这个曹忠成让我给他老婆写下二十四张收据,但是胡丽娟就给了我二十二次钱。后来一天是九百九十九元钱,共有两天曹忠成,和胡丽娟让我写完收据,并没有给我钱。
后来我又给他找瓦匠抹灰,他都没有给钱。就连我给他介绍的木匠,大白工,水暖工,画工,做假山的,都在克扣他们的工资。
后来我多次向他讨要工人的工资未果。后来只好将他诉讼到法院。但是没有想到的是,他找关系托门子,让宝塔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的吕黑心,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我的起诉。
陈诉人:武所为
1986年10月5日。
证明材料
1985年7月9日下午16点许,我去曹忠成山庄去要钱,看到曹忠成让吴青峰,李四,宝光等四人将给他家山庄画画的内蒙古人温度用石头砸死,然后用一条化肥袋子装死人,沉入水库西北方向。
证明人:武所为
1985年7月9日23点。
张鹏看到这里,已经恨得牙根疼。此时听到山庄门口,七彩祥云要咬人的动静,
张鹏赶紧走了出来。看暗探正在门口,和七彩祥云对视。
张鹏喊了句:“七彩祥云退下。”
只见暗探把几张照片和一封信交给张鹏,笑着说:“张总,我任务完成了,我回去了。”说完转身走了。
张鹏拿着照片和信纸回到屋,看了一下照片,只见照片上显示的是。一张老路面,第二张尺寸的宽度是3.8米。
张鹏知道现在的路面是3.8米,而修路的合同是宽5米。比合同少建1.2米宽。
第三张照片显示的是石头23公分厚。而合同是60公分厚。
第四张黑路面3公分。
按照合同应该是5\/6公分。
信纸上写着:
证明:此路段宽应该是五米。可是曹忠成建成3.8米。铺石头基石规定60公分,曹忠成铺石头基石为23到25公分厚。黑路面合同5\/6公分,曹忠成建3公分。
另外还有一份胡丽娟的证明:
证明
为了干这条路段,我们家通过孙俊给李显灵拿钱20万,并承诺等钱拨下来,给他再拿80万。
证明人:胡丽娟(曹忠成老婆)
1986年10月6日傍晚。
要知后事如何,请看下集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