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生存法则(1 / 2)
二十年前,
莽山山脚,曾经有一个村子,名叫莽村。
莽村占地十余亩,规格不大不小,居住人口不过百余户,
莽村居民,以农耕和打猎为生,附近的水源只有一条溪流,渔业不兴。
春耕秋收是莽村人的日常,杂粮稻谷是莽村人的主食,
偶尔村中的猎户们组团进山,若是遇到收获丰盛,便会将多余的兔肉,鹿肉在村中央的祭台上放血宰杀,邀请村中的妇孺们,一起享受鲜美的肉汤,一人一碗,
这便是莽村人的丰收日祭典。
阿猛是村子里捕猎的一把好手,每次进山即使别人会空手而归,但是阿猛每次都会捕捉到肥美的猎物,有时候是山鹿,有时候是豪猪,
最夸张最厉害的一次,是阿猛独自一人,用匕首划开了一只成年妖熊的肚子,
据说那只成年妖熊体内具有妖兽一般的血统,比寻常野兽更加残暴凶狠,曾经有一只官府组织的十人围捕队,全都丧命在妖熊的口中。
阿猛是在一次进山捕猎的过程中,偶然遭遇的妖熊,当时妖熊正在追杀同村一名择路而逃的女人,阿玉,
如此情景,已经容不得阿猛犹豫不出手了,一番浴血奋战之下,阿猛拼死击杀了妖熊,自己亦遭受重伤,濒临死亡,
阿玉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将重伤的阿猛驮到一处就近的山洞之中,用清水替阿猛清洗伤口,用嘴咬碎苦涩的草药,一点一点敷在阿猛的伤口之上,撕开自己身上的衣服,为阿猛包扎伤口,
阿猛伤得太重了,若是一心驮着他到村子里,再请人救治,那必死无疑,无奈之下,阿玉只能出此下策。
经过阿玉悉心的照料,阿猛身上的血止住了,意识也慢慢恢复,伤势也在慢慢恢复,两人在山洞里面衣不蔽体地呆了半个月,也因此在山洞之中,互生情愫,相互依偎,许下终身。
从那之后,阿猛击杀妖熊的事迹在莽村里逐渐传开了,阿猛慢慢有了莽村猎人王的名号,而每次丰收日分肉的时候,阿猛割肉的刀总是会忍不住,多割下一大块肥美的酥肉到阿玉的碗里。
村子里的老人们甚至商量为阿猛刻一座石雕,以记录阿猛击杀妖熊的壮举。
阿猛那一年才二十一岁,年轻有为,受村人尊崇,有着心爱的姑娘,彼此爱慕,一切事物似乎都在朝着最好的方向发展。
于是在半年后,阿猛捕杀到了一头肥美雄壮的大野猪,正式以野猪为聘礼去村长家提请,赢娶阿玉。
阿玉并不是村长的女儿,而是村长收养的义女,据村长所说,阿玉当时还是个小婴儿被包在包裹里,遗弃在莽村村口的石狮子脚下。
莽村村长见小女娃生得玲珑乖巧,便抱了回家,收做养女。
如今女娃长大,出落得越发水灵,村中不少青壮男子,都想提亲赢娶阿玉,于是村长便提出了以一头大野猪为聘礼的规矩,一头大野猪那可是捕猎队进山数次,才有可能捕捉到的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