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1 / 2)
一九七二年,初春。
北方的漫漫冬日还没结束。
大雪封路,幸亏铁路工人日夜忙碌,才把铁轨清理了出来。
裴素素提着行李,穿着素色的棉袄和棉裤,披着风衣,扎着一根马尾,提着行李进站检票。
她的胳膊上有一圈黑布,绑着马尾的发带用的是纯白色,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个正在服丧的女人。
再看她面容姣好,但神色疲惫,双眼通红,可见她失去的是个重要的人。
是人都有怜悯之心,过道上的婶子同情地看了眼,帮她把行李箱往行李架上放。
裴素素说了声谢谢,安静地坐下,闭目养神。
她今年二十三岁,新寡,几年前被公社推荐上了工农兵大学,在公社的安排下读了农学,但她实在是个懒女人,不想去地里日晒雨淋,所以她选择嫁人,随军享福。
丈夫陈敬戎比她大了六岁,一米八三的大块头,鹰眼剑眉,不苟言笑,看起来很不好相处。
但是她一眼就看上了他。
没想到陈敬戎居然不喜欢她。
两人婚礼是在老家举办的,那晚他喝得酩酊大醉,不省人事。
婚礼之后她去随军,他却一到部队就接受了一个危险的任务,叫她独守空房。
临走时还伤了她的心,说他不喜欢她,娶她不过是因为年纪到了,完成任务而已。
裴素素当时就哭了,这不是欺负人吗?
不喜欢她还要娶她,白白浪费大好青春。
她很生气,原打算等他出完任务回来就办离婚,没想到他牺牲了。
可怜她还没圆房就成了寡妇。
她心里咽不下这口气,她恨陈敬戎,夫妻一场,匆匆撒手,还留了把刀子扎她的心。
可是她真的很喜欢他,恨又恨不彻底,总想着去他从小长大的地方转转,睹物思人。
所以她拒绝了部队安排的工作,拿上一封介绍信回来了。
但是她也知道,婆家未必肯要她这个烫手山芋,便撒了个谎,说她怀孕了。
结果婆家并不稀罕这个孩子,死活不给她腾地方。
万般无奈之下,她只好回了娘家。
然而她是个懒女人,十指不沾阳春水,娘家四个嫂子都很讨厌她,回去后用不了多久,四个嫂子就会因为她闹得鸡飞狗跳,最后她实在受不了,搬去同学的职工宿舍自己住着。
本打算享受一下亲情,结果是一地鸡毛,她真的很伤心,也就不再假装怀孕了。
婆家正好想跟她争抚恤金,知道她假怀孕之后,便到处造谣,说她背着陈敬戎偷情,所以才把孩子流掉了。
她是个好强又傲气的人,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直接跳河殉情。
结果陈家更加嚣张,说她是羞愧自杀。
气得她一口气直接重新活了过来。
重活一世,她才知道自己生活在一本年代文里,是别人茶余饭后用来衬托女主勤劳贤惠的对照组,她的戏份少得可怜,出场不到五十章就死了。
女主袁朵朵也是公社推荐上的大学,一门心思为了农业奉献青春,真是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好女人设定。
她吃苦耐劳,忍辱负重,哪怕公婆打压也任劳任怨,最后过五关斩六将,把货运队的丈夫改造成功,督促他在七七年考上了大学,一家子全搬城里去了。
裴素素除了佩服,无话可说。
想想怪讽刺的,一个女大学生,却要三从四德才能获得婆家的认可,这简直就是在宣扬封建糟粕。
所以她宁可继续活成自己的样子,也不要学女主,点燃自己,照亮了婆家。
不过她还是要做出一些改变的,上辈子为了偷懒,回来后她选了公社广播站的工作,虽然稳定,但没有什么大的发展前途。
这辈子她打算好好利用一下自己的中医知识。
这得益于她在大学里的际遇,她不爱学农学,所以一有时间就去别的院系看看,误打误撞认识了一个老中医,做了人家的关门弟子。
这年头虽然中医没什么话语权,但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中医还是深入人心的,她可以私下里接诊,多赚点米面粮票,把小日子过滋润起来。
不过她重生的时间点不太妙,电报已经发出去了,撒谎怀孕的事改变不了了。
她能做的就是团结身边的亲人,把上辈子碎嘴她的陈家人一一报复回去。
好在,这次她不是孤军奋战。
她多了个帮手,这是一个福运系统,只要完成指定的任务,就可以获得对应的奖励,还可以解锁原著里挖坑不填的几个谜团。
比如原文写陈敬戎失踪了,搜救了好几次没有结果,所以才宣布了死亡。
她很想知道,陈敬戎是不是在某个角落里活着,如果真是这样,她一定要找到他,亲口告诉他:“姑奶奶不喜欢你了!除非你求我!”
再比如陈敬戎的身世,原著里神叨叨的,说他家兄弟五个,除了大哥疼他,剩下三个哥哥一直针对他,而且这三个兄弟又矮又黑,跟他不像是一根藤上结出来的瓜。
只是这事到最后作者也没交代清楚。
哎没办法,这个作者是个激情写文的选手,想到哪里写到哪里,像她这样的炮灰工具人,下线之后,作者就很少再提跟她有关的人和事了。
书评区很多人提出不满,作者都没有回应,反正只要后续章节有极品蹦跶出来被打脸,读者爽到了就行,不会耽误赚钱。
所以这些疑问,只能靠她和系统一起努力解决。
她打了个哈欠,趴在桌子上打盹儿。
系统化身为一条金灿灿的锦鲤美人鱼,拿它闪瞎眼的大尾巴挠了挠她的脑袋:“宿主宿主,别伤心,有我呢,咱们回去就先从你三嫂入手,改变周围人对你的好感度,这样就可以获得福运积分和奖励,一点点改变原来的剧情啦。”
“嗯,三嫂嘴硬心软,上辈子我要是嘴甜哄着她点就好了。闪闪,我睡会儿,帮我看着点包。”裴素素挺喜欢这个小家伙的,给它取名为金闪闪,因为它实在是太晃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