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深秋的早上(2 / 2)
“这样吧,我们先走程序。张汉来了,我的助理再领他们过去。”韩光明说道。
“那也好。”陈小瑕对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也有些不满意。事实上,在司法程序中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做到一点毛病也没有。法院的原则保证基本的公平公正不受影响。要是只因为当事人迟到了一会儿,就判决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那明显是小题大做,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
不过,张汉也确实是迟到了。法官可以理解,对方不理解,这也是正常。韩光明主动出来解围,陈小瑕也就省得再浪费口舌了。
陈小瑕领着几个人走向司法辅助办公室。苏本质留下等张汉。三拐两拐,几个人进了司法辅助办公室。司法辅助办案室是法院一个另类的机构。曾几何时,辅助办公室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法官有审判权,对于案件的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审判权固然影响较大,行使起来也是要面对各种压力的。很多时候,法官是会回避过度使用审判权力的。这个时候,辅助办公室就非常重要了。
案件审理过程中,总是需要一些技术问题的破解。法官虽然具备一定法律专业能力,但法官不是神,不是全能者。这些技术问题就要交给专门的技术人员来分析并得出结论。
对于技术人员的结论,法官一般都会采纳。这是出于尊重专业人士的需要,也是回避了矛盾。毕竟判决的重要依据是技术人员出具的意见,法官对于判决就可以减轻责任,甚至不需要负什么责任。技术人员呢,从法律角度讲,技术人员出具的意见也只是一个倾向性意见,供法官参考。这就是说,技术人员对于自己的鉴定意见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这种谁都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就是最可怕的事情。一个体系的运转,需要每个环节都要受到严格的约束。如果一个环节出现不受约束的情况,就会对整个制度形成威胁。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前些年在司法实践中,司法辅助办公室涉及的工作领域总是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个案件做了七八个鉴定,每个鉴定的结论都不相同,有的鉴定结论甚至截然相反。这其实是一个极不严肃的现象。
一些事物在技术上有所争论,这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对同一事物的鉴定结论截然相反、相互矛盾。而且这种矛盾并不是个别机构之间,一个案件七八个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相互冲突,这会外界如何去看待这个问题。
至少从问题的本质来说,不能认为是一个技术问题。所以近十年来,鉴定领域的技术标准越来越严格。鉴定人员的鉴定结论不能随意逾越鉴定标准。鉴定活动也越来越正规化。
有些事情就是这样,改变整个社会的观点是需要时间的,更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实现。就算在现阶段鉴定领域不断正规化,仍然会存在一些歪门邪道。而这些所谓的操作,多数是通过辅助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来实现的。
比如马上要进行的鉴定机构选择这里的门道就非常多。鉴定机构选那家,就等于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将自己的命运交给了鉴定机构。不同的鉴定机构,在操作上空间也是完全不一样的。有的鉴定机构好说话,操作的空间就大,有的鉴定机构不好说话,操作的空间就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