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三十五章 尸检报告(1 / 2)
第636章尸检报告
会议室。
唐弘毅拿来了买卖发票案的调查报告,比较粗略,但该有的都有。
是陈益主动要看。
刚查到纪景福,全家就死了,两者之间是否存在联系现在还是一个未知数,陈益向来喜欢多了解,不放过任何细节。
纪景福为阳城本地人,早些年是新头镇附近的混子,那时候新头镇的治安还比较差,连带着洪中区边缘区域都受到了影响,黄赌毒泛滥。
经历了严打后,现在已经没有了。
也就是说,纪景福那时候可能得罪过什么人,现在突然出现,被仇家给盯上。
纪景福没有案底,想要确定这件事需要大面积走访,因此卢政凯的命令是没有问题的。
但凡凶杀案,两件事很重要。
第一,凶手有没有在现场留下可直接锁定身份的指向性线索。
第二,凶手为什么要杀被害人。
动机有了,身份也就有了。
“这个纪景福还真是个人才。”
看完调查报告,陈益并未发现两案的关联点,不过纪景福能以小学学历用脑子赚够好几个亿,这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买卖发票,客户很重要,隐秘很重要,运营也很重要,纪景福生意遍布近三十个省,足见其能力所在。
全国一共才多少省份?几乎遍布全国了。
想来此人就算没有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按部就班做生意应该也会小有成就,只不过没有买卖发票来钱容易来钱快罢了。
很多高智商经济犯都是这种想法,明明有能力赚钱,却不愿意循规蹈矩去发展,偏要选择剑走偏锋短时间去获得巨额财富。
金钱的诱惑,少有人能够抵挡,就看你胆子大不大,脑子够不够了。
唐弘毅说道:“他的手段还算比较粗暴的了,我们之前查过更厉害的,证券欺诈,一个月就能赚数千万,要不是被人卖了,连证据都找不到。”
陈益微微点头。
不得不说,经济犯罪总体上来看,是比刑事犯罪的技术含量要高的,玩经济没脑子可不行。
而刑事犯罪更为直接,涉经济常见暴力,比如抢劫等等。
那么纪景福作为经济犯罪者,他能得罪什么人呢?是欠钱不还,还是诈骗受害者前来寻仇?“陈队,你个人觉得这案子是怎么回事?”会议室人少了,卢政凯询问道。
他从来不会轻看陈益,履历在那摆着呢,而且能在刑侦支队有如此威望,不是耍耍小聪明就能做到的。
陈益道:“心理扭曲或人格缺失者作案,这种可能性相对比较大,主要依据就是两个孩子也受到了侵犯,这在刑事犯罪中极为罕见,若是寻仇的话,根本没有理由行此卑劣之举。”
卢政凯:“恋童外加性暴力?”
陈益:“对。”
卢政凯客观分析:“确实很像一个变态干的事情,新头镇那边鱼龙混杂什么人都有,不排除受害者母子三人被人盯上了,但我们需要想办法确定纪景福夫妻到底有没有仇家。”
陈益:“等纪景福的活动轨迹出来了,应该能对我们进一步分析案情有所帮助。”
嗯?跳跃有点快,卢政凯反应了一会,明了:“陈队的意思是,看看案发当天纪景福是不是碰巧回来的?
如果纪景福是碰巧回来的,那么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便和纪景福关系不大了,恶性随机杀人的概率很高。”
陈益点头:“对,这是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效率要比全面调查纪景福的人际关系高,我们要预防凶手是条疯狗的可能。
一旦本案有连环作案的苗头,我们根本无法掌握他的作案周期,万一明天继续杀人呢?就算不杀人,再有孩子受到伤害也是专案组的失败。”
卢政凯暂时没想那么远,但他认同陈益的话,纵观几十年刑侦历史,但凡受害者是孩子的,系列案件的可能性都不低。
因为孩子几乎不可能和人结生死大仇,他们受到伤害的原因只有一个:年龄。
嫌疑人伤害了一个,如果没有被抓的话,迟早会去伤害第二个,犯此类案件的嫌疑人几乎都是社会不稳定因素,要么心理扭曲,要么脑子有病,总之不是正常人。
聊着聊着来到了凌晨两点,全面尸检报告送过来了,暂时只有纪景福夫妻两人的。
陈益和卢政凯交换迅速查看。
略过报告编号、检验机关、送检人、被检人等信息,两人直接翻页去看重点。
首先是纪景福妻子。
体表检查:死者四肢被捆绑,捆绑痕迹明显,皮肤有因长时间捆绑导致的轻微挫伤和勒痕。
身体其他部位未见明显外伤,未见防御性伤痕,排除其他暴力致死可能性。
性侵检查:会Y部有明显外伤,Y道内壁有撕裂伤,符合强奸造成的损伤特征。
采集Y道及周围组织的样本,经DNA分析未发现陌生人痕迹,成分分析是润滑油。
致命伤检查:颈部有四道明显切割伤,伤口深达气管及食管,颈动脉破裂导致大量出血,伤口位置及深度分析显示割喉为迅速致死原因,在失血性休克中丧失生命体征。
内部器官检查:双肺淤血较小,无出血性水肿,不符合窒息死亡特征。
心脏无明显异常,排除心脏疾病致死可能性。
肝脏、肾脏等内脏器官未见明显损伤或疾病改变。
往下便是组织学检查、病理诊断等,尸检报告总篇幅十几页,死亡时间二十六小时。
非常详细。
最后的法医签名中有苏盈的名字,她虽是中途参与了尸检过程,但名字是一定要签上的,责任具体到每个人。
看到最后,陈益往回翻动,视线放在其中一行字:未见防御性伤痕。
“心甘情愿被绑的?为了保护孩子吗?”
念头一闪而过,陈益将尸检报告递给卢政凯,继续翻阅纪景福的尸检报告。
体表检查:死者衣物凌乱,多处撕裂,表明生前与凶手发生过打斗。
全身多处皮肤擦伤和淤青,集中在四肢及躯干,符合打斗伤特征。
双手有防御性伤痕,指甲内残留有疑似凶手的衣物纤维,未见皮肤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