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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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播一条无语凝噎事件。
某人的耳机又丢了,他一个月能丢三次耳机,我真的是非常的,无奈了。
折算下来,他一个月能丢掉三四千块钱,真是服了。上个月还丢了耳钉,上上个月耳机倒是没丢,丢了耳机的充电仓。
某人一脸乖巧,等待挨骂。
我叹了口气,真是个散财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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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回那次吵架吧。
其实刚挂了某人的电话,我人还在气头上,就叫经纪人通知宣发组,上我微博发澄清吧。经纪人也挺懵的,她问我:“这要怎么发?”
也是,特地澄清一下自己来这个城市不是为了见初恋,也是一件蛮奇葩的事情。
我说就发一条文案吧,这么写:
“没联系,没见过,没后悔,也没打算有未来。
祝彼此,一切安好。”
经纪人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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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情只是到这一步,大概就相安无事了。
等我回家见到某人,我气也消得差不多了,他看到我微博的澄清也不会再问什么了,这事也就过去了。
结果谁知道这世上竟然真的有这么巧的事情。
我工作团队的宣发还没把微博卡点发上去,我居然真的遇见了初恋。
讲真的,两个人擦肩而过又同时回头的时候,我真的是大脑一片空白。那时候什么都没想,只觉得岁月好像真的很热衷于跟人开玩笑。
我和他相视无言了一会,就各自走了,谁也没说什么。
说是一会,其实大概也就那么几秒。但那几秒真的很漫长,长的好像那一瞬,我把从认识在一起又分开的时间里,那些零星的片段完完全全的在脑海里过了一遍。
说实话,现在对初恋肯定是没有喜欢了,但毕竟是喜欢过的人,又是初恋,这辈子对人最不设防的感情都给他了,再见怎么可能一点触动都没有呢?
要是我现在单身,大概会问他:一起吃个饭吗?
以旧友的名义罢了。
但我现在有男朋友啊,当然在控制不住发呆的那几秒回神后,就转身走了。
只是回程的路上,我跟经纪人说:“算了,跟宣发说别发微博澄清了。就这样吧,等时间过去,也不会有人记得上个月的热搜第一是什么的。”
我经纪人为难的看着我,后来我才知道,她想跟我,我错了,有一个人一定是会记得住的,是某人。
可惜,当时我只想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