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音乐版权人(1 / 2)
如果学长说的是游戏公司,那他可能还会考虑下,一开始先合作开发一款精致的小音游,还能顺便完成系统的两个阶段任务。
说到系统任务,貌似系统之前奖励他《流浪者之歌》的曲谱来着,一直没有合适的机会拿出来薅羊毛。如果学长的音乐公司成立,他倒不介意以自己的名义发布。
只要能赚钱一切都好说。
蓝星十分注重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家在蓝星普遍享有较高的声誉,同时为了保护弱小群体、激发他们的创造性,蓝星总体来说非常注重对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保护。
不论哪个大佬,若是侵权的一方,蓝星各国各地区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从来不会纵容,群众们也会把他喷得体无完肤。
以创作型音乐人为例,一首歌的最终版权在作曲、作词和演唱者或演奏者间,作曲占歌曲版权的大头,其次是作词,最次是演唱者或演奏者。
很多音乐人为了方便日后的工作会一次性买断,获得一首歌曲的名下所有权。后续的盈利模式中,作曲作词双方不再参与任何分成。
而这就需要音乐版权的购买方具备良好的艺术鉴赏水准,否则几百万买一首幼稚儿歌,只能算作是自己倒霉。
蓝星的乐坛很少会发生这样的趣事,文娱不景气的时代,只有真正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的人才会挤进这一社会领域。
对成名的音乐人来说,一首好歌可以带来口碑加成,从而稳固自己的地位。
然而很多初出茅庐和进退两难的小歌手们没有这种一口气买断的魄力,与作曲和作词大牛三者共同拥有一首歌曲的版权是音乐领域的常态。
国际文联协会负责监督管理,后续分成会按照各自在合同上的规定明码标价的打到每个人的账户上。
每个人的版权占有比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版权交易时会有专业的法务负责人全场参与每次的占比协商,这类人是一个程序监督的民间角色。
音乐版权人则会在多方权衡之后提供当下的最优解。
音乐版权领域的法务负责人非常厉害,基本上都是来自知识产权方向的优秀律师。蓝星音乐版权的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不像电视剧、电影和小说有相当漫长的创作周期,涉及到的东西也没有那么庞杂与笼统。
小说版权纠纷的案件往往争个一两年都没有结果,你说我抄袭,我说你剽窃,万一来个融梗的第三者,这案子就别想结案了。光是证据的搜集与认证就能耗费很长时间,到最后很可能辛辛苦苦做的还是无用功。
盛茕理想中的音乐公司不是为了签音乐人而创办的企业,而是一个负责沟通版权相关方的中间存在,类似于房屋中介。公司收集整理资源,音乐版权人负责对接音乐人与创作者,给他们提供一个交流的机会。
合适的时候也可以为影视作品和游戏等项目寻找合适的配乐作品与演奏者。
至于中介怎么赚钱,这一点盛茕早就想好了,只需要每次合作双方分别至少给付总交易额的百分之三,不满意的话还可以继续对接新的客户,直到双方都满意为止。
当然这一条件实现的前提是公司能够收集到足够多而且还要足够好的作品才行。
周诗琪觉得这不像是师兄的作风,怀疑他是不是被哪个搞传销的给洗脑了,仔仔细细地询问了她能想到的所有问题,最后发现盛茕都能对答如流。
看来师兄很有可能是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遭遇了重创。
她对此按下不表,开口只表示支持。
周诗琪也算一个有些天赋的钢琴演奏家,课业之余也会萌生去创作专属于自己的钢琴曲的念头。
她时不时拿出一个曲子小样给周围人试听,让他们发表看法,提些犀利的修改意见,没料到大家出口一致都是夸赞的话,还有人建议她直接上传音悦官网。
她总觉得自己的水平没到家,作品不入流,从来都没有上传过自己的作品,怕玷污了听众的耳朵,怕发现曲子中存在着瑕疵。
大四的毕设作品也是,尽管那首实验性音乐被一个导演发现后用作科幻电影的片尾曲小火了一阵。
盛茕以前也是这样的心态,但现在经历了一些事,他的观念发生了一些转变。
正如一句话说的那样:在艺术作品中,最富有意义的部分即是技巧以外的个性。
他已经习惯了不去在意别人的看法,音乐对普通人而言就是生活的调味剂,可有可无,需要的时候想到了才会打开音乐软件听一听。他们不会在乎歌曲里有什么创新,好听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