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迎战人皮(1 / 2)
但曾经是军人的他们明显没有节约子弹这一概念,他们更习惯于把好几个基数发弹药在最短时间内打出去。在二战中,平均要2万发子弹才能消灭一名敌人,在一战,这个数字更是达到了惊人的25万发。
在现代战争里,人比武器弹药重要得多。
而连司明显表现出另一种特质,即便用上自动步枪,他也认为地控制了射速,以制造出一种“伪三连射”的效果,这是冒险家和猎人们的特质,他们更倾向于一发子弹解决一只猎物。
这倒不是说这些人贫穷到舍不得浪费弹药,恰恰相反,这些人所组成的群体与曾经的绅士阶级高度重合。
他们精擅马术、枪术,将秋猎视为风雅高贵的运动。
而在狩猎里,当然是以打出尽可能少的子弹,乃至于一枪一只的枪术才称得上好。
毕竟用上半天时间和一盒子弹打上一只梅花鹿,是件值得向女伴夸耀的事儿,鹿头割下来以后做成标本,甚至能当成传家的收藏。
可要是你调来了十来门榴弹炮烧森林,那只能说你是个消防意识不健全的傻子。
他在心里浮想联翩,殊不知他的猜测不说是略有偏差吧,至少也是南辕北辙。
连司之所以如此使用枪械,主要是因为在学校练习时,老师要训练他们射击的精度。既然是训练射击精度,那么当然不可能放任他们用弹雨淹没靶子,那就失去了训练的意义。
如果就此罢手,那么在一次又一次的战斗中,连司当然也会改掉这种子弹比命贵的坏习惯,奈何他课还没上完呢,就被派遣来执行任务,身上只有一把手枪和三支弹夹。
这种穷得荡气回肠的情况下,他吝啬一点也完全可以理解。
迄今为止,除了先前直面那张人皮时,他给了两枪,剩下的子弹他可是一颗都不敢乱花,全攒着呐。
真实世界里的步枪子弹威力极大,可以一枪射倒大象和犀牛,绝非游戏里十几枪打不死一个人的孱弱威力。
生物由蛋白质组成的血肉之躯柔软易碎,钢芯弹穿过,就像打翻了一碗易碎的豆腐。
先前离得太远,天色又昏暗,众人看得并不真切。现在离得近了,众人都看得明明白白,那张人皮已经被子弹打得破破烂烂,像是一张用久了的烂抹布。
雇佣兵们大多送了口气,不是所有人都有着钢铁神经,能够持续对一张连步枪和班用机枪都打不死的诡异人皮输出。
事实上,刚才已经开始有胆怯且迷信的雇佣兵士兵在偷偷划水,往圈子外侧隐蔽地移动,看样子,如果人皮再暴起杀几个人,他们立刻就会逃跑。
即便要背负昂贵至极的违约金,并且名声会在雇佣兵士兵圈子里彻底臭掉,不会有任何保镖公司会接纳他们,也不会再有任何雇主雇佣他们也在所不惜。
如果他们能偿还那笔仿佛能买一条灵魂的巨款,不至于被老板沉海的话。
金多姆把一切都看在了眼里,他暂时没有说话,这里不是抓出这些怯懦鬼的好时机,要知道,胆怯的人在性命攸关时,或许没有攻击敌人的胆子,但攻击队友的胆子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