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节(1 / 2)
凌奚月那道传送符是崆峒长老亲手绘制,质量过硬,一转眼就将他传送到了千里之外的山头。
在那里,他豢养的灵宠——一条通体纯黑的博美犬正在等候,毛茸茸、圆滚滚的,像个活蹦乱跳的煤球。
“阿月,你吓死我啦。不是说好了,在青城办完事情才回来吗?是不是老色.狼又为难你了?我帮你咬他!”
博美已开了灵智,一口软糯奶音,颠颠地冲他跑过来,蓬松的大毛尾巴摇成了一朵花。
是的,博美,狐狸犬。
凌奚月及冠那年,他家大哥亲手抱来了这条狗,说是送给他的礼物,让他当作自己的灵宠。
凌霄城中人尽皆知,大公子凌凤卿的灵宠是一匹狼,来自北方雪山之巅,通身也是雪一样的白,看上去威严而又高贵。
就如同“凌大公子”给人的印象一样。清冷高华,飘逸若仙。
但在凌奚月眼中,大哥空有一身好皮囊,内里不过是一个高配版的齐新蕾。至多比她更阴险一些,懂得拐弯抹角地羞辱人,用一条狗来提醒他眉眼高低。
白色的狼,黑色的狗,泾渭分明,高下立辨。
凌奚月知道自己势弱,在露出獠牙之前,他只能做一个温顺的、与世无争的弟弟,安静地等待时机。
大哥让他养狗,他就乖乖地养。
幸好狗很可爱,他看着也有几分喜欢,觉得比人顺眼多了。
养着养着,狗就成了他唯一的朋友。
如果说凌奚月有八斗真心,在他遇见姜若水之前,其中七斗可能都喂了狗。
“阿玄,你别紧张。”
凌奚月伸手撸了把狗头,眼角弯弯,依旧是一脸无可挑剔的温柔笑意,“你瞧,我这不是好好的么?崆峒老儿没有为难我——他再也为难不了我,也为难不了任何人了。这么多年来,我的心情从来没有这样畅快过,只可惜动手的不是我自己。”
“???”
博美歪着小脑袋,一双亮晶晶的眼睛好像两粒黑葡萄,直勾勾盯着他瞧。
凌奚月:“……”
沃日,好可爱。
凌奚月沉迷夺嫡,无心风月,视美人如红粉骷髅,看一条狗倒是眉清目秀。
如果换在平时,他这会儿就该在内心感慨“不如撸狗,搞事情不如撸狗”了。但这一次,他却意外地踌躇一瞬,提了个风马牛不相及的话题:
“我这次去往青城,原本是想打探清楚‘穷奇’一事,日后将消息送给大哥的仇人,也好给他添些麻烦。只是,我没想到……”
回想起方才齐家那一幕,凌奚月一手按着眉心,抿出个半带无奈的苦笑:“没想到,我这边还没问完,那边苦主就杀上了门,好生厉害,当场把齐三和崆峒老儿都给废了。若是我跑得不够快,下一个被废的就是我了。”
“这么厉害呀。”
博美一吐舌头,“废了也好,老色.狼一直看不起你,偏心着呢!他也不想想,要不是大少爷故意害你,让你流落黑市,被人剥去了身上的鹓雏血,你又怎么会比不过大少爷。以后要是你们相争,他肯定帮着……”
“嘘。”
凌奚月伸手按住狗嘴,“说什么呢。我怎会与大哥相争?只不过,如果他自己绊了一跤,跌出个好歹来,凌霄城不可一日无主,鹓雏后裔不可一日无君,我取而代之也是自然。”
他还不至于像齐雨薇一样,做那种亲自下手的蠢事。
只不过事成以后,要怎样慢慢料理那位大哥,就是另一桩事情了。
“对对,就是就是。”
博美是个标准小狗腿,一个劲儿地冲他摇尾巴,“对了阿月,大少爷的‘仇人’,是个什么样的人呀?你不是说‘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想要与他们结盟,一起对付大少爷吗?”
凌奚月一脸为难地揉了揉太阳穴:“这个啊……”
这个啊,是真的不太好办。
他原本打的主意,是找到“穷奇”之祸的受害者——尤其是童氏遗孤,悄悄将幕后主使的消息透露给他们,点一把火,扇一阵风,怂恿他们去烧凌大公子的尾巴。
但他没想到,这“遗孤”是个实打实的狠人,根本用不着他煽风点火,直接和唯一能与凌霄城争锋的九华宗搭上了线,哐哐两下,起手就打爆了自己仇人的狗头。
凌奚月想起舒凫嬉笑怒骂的模样,想起她刻薄的口吻,飞扬的眉目,一张嘴能把自己的未婚夫怼出翔来,只觉得她没半分少女青涩,一点也不像个十来岁的小姑娘。
自己利用她的如意算盘,怕是落了个空。
而且……
“小姑娘一身正气,霁月光风,眼中揉不得沙子,想来是不会喜欢我的。”
他心中忽然有点遗憾。
凌奚月自己不是什么好东西,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世上就是有许多坏东西,自己坏得冒泡,却偏偏喜欢好人。
凌奚月是喜欢好人的。
舒凫想的没错,他的确喜欢姜若水这样柔情似水的圣母,因为她善良纯净,不染纤尘,是他内心珍藏的一片净土——如果得不到,就要烧成焦土那种。
舒凫不知道的是,对他来说,“温柔圣母”不是一见钟情的必要条件,“净土”才是。
圣母他可以,性烈如火、光明磊落的暴躁老妹儿,只要一颗心剔透干净,他也可以。
虽然舒凫看他的眼神像在骂他撒币,但他却觉得,她骂人的样子真的好靓仔。
“‘朗朗乾坤是我主使,昭昭日月为我撑腰。’这样漂亮的话,我是一辈子也讲不出来了。”
凌奚月在一块平滑的青石上坐下,一手撑着白净额头,一手闲闲垂落,指尖一下一下地敲打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