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种种不对劲(1 / 2)
汉京市江宁区警察署。
肩上两朵花的男人自我介绍:“李青浩,江宁地区队、队长罗北。你好,请坐。”
两花警督,意外的客气……以顾明明对这个国家警察的刻板记忆对比来看,此事处处透露着一股不协调。
“你好,我需要配合什么?”
作为受害者,反抗成功且主动报案,虽有煽动舆情之嫌……可所有人都能理解,毕竟普通人想要对抗财阀公子,哪是容易的事。
需要配合的地方不少。
有关具体案情过程、视频的录制条件以及设备、包括网络爆料的证据等等。
自始至终奚名茗条理清晰,言简意赅。整体陈述,可以直接拿来当警方上报案情的详细报告。
奚名茗做完笔录,警方正式立案。
李青浩亲自送奚名茗外出,逐一交待接下来的流程:“你的案子特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刑事犯罪被立案,警方不需要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任何证据材料。
受害者自备完整证据链,不存在任何销毁可能性,毕竟全网人手一份。
奚名茗猜测李队长真正想说的是舆情激愤。
李队长轻咳一声,继续道:“犯罪嫌疑人到案及时,警方审讯过后会对其刑拘,我们尽快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受害人抓犯罪嫌疑人,双方同时身处警察署,一方做笔录报案一方被审讯……多么诡异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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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名茗步伐迟缓,尽量磨蹭。
她一脸担忧,忐忑问警官:“他们会被取保候审吗?这些人家里都有钱有势,我怕被报复。”
这个国家的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原则,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犯罪。可并不一定会批准逮捕。
要从社会危险性分析。
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社会危险性,那就批准逮捕;如果没有社会危险性,则无逮捕必要不捕。
奚名茗才有此一问。
以这几人家庭的社会资源,他们一旦取保候审,这里面可以操作的空间就大了。
威胁奚名茗主动背锅,是成本最低的方式之一。
例如以亲人威胁,或者买通亲人泼脏水造黄谣之类的。他们有钱有资源,声势浩大的污蔑铺天盖地压向普通人,有几人能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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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故意伤害,被害人意见是影响是否批准逮捕的重要因素之一。
当然,事实证据是首要因素。
李青浩脸上闪过一丝诡异的兴奋,很快,快到除了奚名茗无人察觉。
“当然不会。”
李青浩一脸严肃,正气凛然:“有危害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对被害人实施打击报复等可能性。仅此两条,别人不敢说,曹侯的取保候审一定办不下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五项不得采取取保候审的规定中,的确有李青浩表达的这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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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看起来公平公正,警察更是铮铮铁骨。
唯一诡异在于……对方律师还没到,警方甚至不知道对方怎么出招,你如何得知曹侯的取保候审一定办不下来?
如果他家里人买通医生,给他弄个什么必须立即就医的精神类疾病呢?
对有钱人来说,如果证据太实锤,精神病不是他们逃避司法的一贯作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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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名茗被警方送到下榻酒店时,酒店外面里三层外三层,都是民众。
前面说过,这个国家文娱极其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