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章 茶室论道话风波 鸡毛满地尽沧桑(2 / 2)
“既已实缴,则循破产清算之法理,行其事即可。”
“今后此类事,将日益增多。”
“熟悉之味,熟悉之方……”
“所言甚当,困厄之老板,大抵如此。若债权人知财产之线索,亦可诉诸法院,求其财产过户无效。”
“债权人一旦上门索债,此老板必遭风波。其后,非但债务难还,利息亦无力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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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之,茶侣复陈一亲历之投资轶事。
数年前,有富商王君,欲于都邑之中心,兴一高品质之幼儿园。经精心筹备与市场调研,王君斥巨资,构筑一现代化之园圃。园内环境设施皆属上乘,师资雄厚,顷刻间吸引诸家长瞩目。
然王君未料,园之运营成本远出其预想。除日常之人工、食材等费外,尚需购置教具、维修设施及进行宣传等,开支繁多,使王君资金链渐趋紧张。
为解资金之困,王君欲求助于银行之贷款。然因园所经营未久,且乏抵押之物,银行拒其贷款之请。王君焦虑不已,虑及已投入巨资,若资金问题无解,园或将倒闭。
正当王君困厄之际,有李女士者,投资者也,对王君之园甚感兴趣,愿投资以助其渡过难关。王君闻之欣然,遂与李女士商定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及还款期限。
然事不如人愿,李女士于合同中暗设陷阱。其故意提高利率,且增模糊之条款。王君因急于解决资金之困,未详阅合同,便匆匆签署。
时移世易,王君发觉难以按期偿还高额之利息。李女士乃催债,并以违约金与高额罚款相威胁。王君绝望之际,幸有张律师,一位正直且有经验之法律顾问,得知其困境,遂决意助其解决。
张律师细研合同,发现李女士所设之陷阱。遂决意采取法律行动,起诉李女士违反借款合同,并请法院解除之。在法庭上,张律师以详实之证据与法律条款,成功证明李女士之不当行为。
终,法院判决解除借款合同,并令李女士退还王君已付之高额利息。王君终于摆脱债务之困,园亦得以继续运营。
“安全清洁生产,时刻提醒。”
“提高警惕。”
“此事警示吾辈,在投资与融资之际,务必保持警惕,详阅合同条款,免陷不良债务之纠纷。同时,求助于专业法律之帮助,亦为解决问题之关键。唯以合法手段,方能维护自身之权益,确保经营之正常进行。”
此诚为至理之言也,或可曰:“言之虽无新意,然在理中,可谓之‘确言而无实义’也。”有歌云:
茶室中,人纷纷,
论及商海风波频。
资产转移心计深,
一地鸡毛难再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