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公三论(1 / 1)
一
春秋之初,定人之国者必以赂。齐桓公存三亡国而无私焉,此桓公之所以为天下匡也。鲁有子纠之怨,卫有子颓之衅,邢之于齐未尝有一日之好,而齐卒收三国,以收天下。故桓之未定三国也,为城濮之会,而后敢伐卫;为鲁济之遇,而后敢伐戎;忧楚之凌郑,未敢兴师,而卜之梁邱之遇。天下未知有伯,固未知得伯之利。
未知得伯之利,则不詟伯之威。诸侯之离合未审,而桓不得讼言以南向于楚。三国存而后天下怀,天下怀则离者畏,合者一。齐乃以得天下,而大得于楚。
子思曰:“仁义所以利也。”彼营营于一鼎一邑以平人之国者,弃拱璧而取抟黍,智不逾于婴儿。
故《春秋》书“高子”,贵之也。贵其臣,则君可知已。又安事亿度其命湫之词以致之恶邪!
二
大胜不以力,大力不以争,大争不以遽。故曰:小不忍则乱大谋,盖恶遽也。大名不可遽挟,大惠不可遽成。救焚者遽,不待操钩缶,徒手以赴之,与于灼而已。拯溺者遽,闻井有人而从之,与俱陷而已。
齐桓公存三亡国,皆以不遽为道,故《春秋》谨书其节目,乐其成也。于鲁则先以仲孙,而后继以高子;于卫则先以无亏之戍,而后继以楚邱之役;于邢则两出师,一不与狄战,而犹为聂北之次也。
不遽于鲁者,如疗瘵者之无治其龙火也;不遽于邢、卫者,如免豚于虎,卫其豚而虎自逸也。
季友之志不得,庆父之援不削。遽治庆父,则鲁人挟疑而相亢。晋文公以此毙卫之君臣于讼。
邢、卫之立未固,遽与狄争,则乘胜负于一往,而邢、卫已重敝于争。晋文公以此几丧宋,而仅不偾于城濮。有匡乱贼距戎狄之大名,而不挟其名以与匪类争生命,有存绝世奠亡国之大惠,而不为焦灼沾濡之容,以见德于颠隮。是故桓公之持此正矣。
《诗》曰:“于铄王师,遵养时晦。”养之所以铄,无见其铄,而铄甚也。齐桓其殆庶乎!故曰:大争不遽。然且使立僖于鲁,而庆父不逋;立邢于夷仪,而狄犯夷仪;立卫于楚邱,而狄犯楚邱,则其争也未艾。乃立僖而庆父必逸,迁邢、卫而狄不敢再加之兵,则桓之力悍矣。
如建千石之钟于岑楼,而三尺之童莫能以莛扣也。
故曰:大力不争。从容于落姑之盟,继遣轻车之使,徐修其衣服乘马之赠,翱翔版筑之间,视国贼之与狡夷如蚊蚋也。故曰:大胜不以力。
违是三者,有讨贼距夷之名,则必暴之;有救患之惠,则必骤予以为恩。悻悻然建仁义之鼓,驱其人民,以人家国为孤注,大声疾呼,死竞于一日,不审而为宋襄之败。弗获已,而用晋文之谲。如者而言仁义,吹火而反灭之也。仁义,贞胜者也,贞于胜者不挟贞。
故曰:小贞吉,大贞凶。建侯行师,道存焉矣。
三
狄方盛兵以临邢,齐遽率师而临狄。外堙困之,内愤而出,狄之不歼者无几。狄无几而不歼,有必死之心,齐未知其利也。故当庄公卒之年,狄伐邢。明年春,齐辄救之。越二岁,而为聂北之次。
齐之善全邢,《春秋》所尚也。
然则文王遏密,“侵自阮疆”,何以克邪?文王一用周之众,无从诸侯,犹心膂之相使也。齐桓自用其众,悬车束马,逾绝塞以征山戎,亦用此克矣。今齐之伯也创始,诸侯之心力未一,牵合宋、曹,以与必死之狄争。夫宋、曹之急邢,岂有必犯难无前之气哉?
连乍合之师,用之于散地,未得邢而先失宋、曹,以失天下,智者弗为,决矣。谓兵力有余而不速进兵,力固未可恃也。五国以之溃于秦关,曹操以之败于赤壁,苻坚以之亡于淝水,吴明彻以之禽于淮上,九节度以之覆于邺城,陈友谅以之死于湖口,之数师者,力岂不足哉?
心不协而多之适为累也。然则齐桓却二国而以其师进,可乎?当闵之元年,桓用此矣,孤注者无再利,夫差之所以亡,屡用孤也。
一试之山戎,再试之狄,不得矣。有无因无,从千里悬军,为山戎之奇捷,抑有从容顾虑,固结同仇,为聂北之全师。一竞一求,桓自喻诸心而不爽也。
《春秋》见桓之心,故尚其功。不然,燕之病,视邢之亡孰迫?勤于燕,慢于邢,胡为也哉?岳飞曰:“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达于《春秋》之所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