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五章(2 / 2)
如果这次一切都能照旧的话,在自己的手里,将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捧上奥斯卡影帝的宝座,对宋铮来说,也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
而且,还有一个原因让宋铮必须放弃格拉斯这个角色,那就是,他是个黄种人,而格拉斯这个角色必须由一个白人来演绎。
首先,故事的背景设定是在19世纪初,在那个时间段,越来越多的白人来到北美大陆开疆拓土。
这些人里,要么就是一些在原来的环境里混不下去的人,企图通过掠夺自然资源的方式发一笔横财来翻身。要么就是一些野心家,企图来到这片蛮荒之地满足自己的征服欲。
想发财也好,想征服也罢,来到这里,就必然与这片土地上的土著印第安人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
战争与杀戮是无法避免的,印第安人凭借“本地人”、“擅骑射”等优势,或许可以在保卫家园的战斗中取得一些小胜利,但最终还是抵挡不了越来越多的拥有长枪大炮代表着更先进文明的白人,就像影片中为了保护幼熊,而“强.暴”了小李的大灰熊,最终还是死在抢下。
影片讲述的故事中有以下几路人马,两路开疆拓土,掠夺自然资源的“文明人”,一路就是小李子这帮美国皮草猎人,另一路是跟印第安人做交易,强.奸印第安女人,还被割了蛋的法国人。
两路保卫家园的“野蛮人”,一路是波尼族印第安人,包括小李子的老婆孩子,还有帮助过小李子,最后被法国人吊死的那个印第安人,另一路是里族印第安人,就是影片一开始抢了小李团伙的这帮人。
影片的核心是小李子的复仇故事,最表面的矛盾也是小李子和汤老湿的矛盾,同为皮草猎人,这两个队友之间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小李子算是鸽派,只求财不害人,愿意融合,还跟波尼族印第安人生了孩子。汤老湿算是鹰派,为了生存,为了发财,不择手段,人挡杀人,佛挡杀佛。
在这片生存资源匮乏生活条件艰苦弱肉强食的蛮荒之地,或许汤老湿的原则才是最优选择,乞求人人都有小李子般的人性是不现实的。
文明和人性都是要有很现实的基础的,起码是吃饱穿暖,一旦身处蛮荒,求生的本能会让人分分钟回归动物性。
极简的叙事风格和极致的影像表达让这部影片看上去像是小李子一个人的荒野生存真人秀,在其众多的“可怜”之中,给人印象最深的是两次“爬出来”。
一次是从自己的坟墓中爬出来,一次是从马肚子中爬出来。
两次的隐喻当然就是“重生”,从进化论的角度看,这也是物种的进化过程,从坟墓中生出的是植物,从动物肚子中出生的是动物。
虽然这看上去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进化过程,但不要忘了,小李子在进入坟墓之前,已经是个人了。所以,这也是个放弃人性,回归动物性的过程。
关于这一点,影片还通过声音和影像进行了强化。声音方面,被熊袭击导致的声带受损,让小李子基本失去了说话的能力,影片也多处强调人物急促的喘息声和痛苦的呻吟声。
影像方面,小李在儿子死后出现了幻觉,破败的教堂、摇晃的钟、残破的圣象,这一切都是预示着信仰的崩溃。
语言和信仰,就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两大基本特征。在失去了这两项之后,在强烈的生存本能和复仇意愿的驱使下,小李子彻底退化成了一只动物。
动物小李子最终活了下来,并成功复仇,或许是导演不想让故事过于残酷,影片结尾小李没有亲手杀死汤老湿,而是让他落入苏族印第安人之手。当然,他还是死,并且会被割掉头皮。
影片中的小李战胜了两个敌人,严酷的自然环境和残忍的汤老湿,他取胜的方式不是小清新式的“用爱感化”,而是你残酷,我比你更残酷。小李子的成功,不仅不能代表人性的成功,反而是进一步强调了在严酷的环境和强烈的欲望之下人性的脆弱。
小李子的转变其实也在映射当时美洲大陆的这两股势力之间的对抗,代表着文明,却在不断烧杀抢掠的白人,以及代表着野蛮,却只能在敌人枪炮之下,挣扎抵抗,守卫家园的印第安土著。
在白人的世界里,印第安土著被称为野兽,野兽杀人,并不是因为它们想吃人,更不是因为它们生性残忍,它们不管你是为何而来,是强大还是弱小,只要它们的领地受到侵犯,它们就会把入侵者撕碎,因为这就是野蛮世界的规则,如果不能守护自己的领土,等待他的就是灭亡。
而在历史中的19世纪,大量的白人开拓者涌入美国中西部,也就是印第安人的聚居地,他们砍伐森林,猎杀野兽,严重的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也威胁到了印第安人的生存,于是他们遭到了反抗,爆发了达科他战争、红云战争、黑山战争等战役。
印第安人也获得过几场大胜利,无数白人的头皮被他们割下。然而由于武器装备的落后和白人源源不断的涌入,他们的家园被毁,当地壮观的野牛群也消失了,最后的印第安部落不得不在内布拉斯加州的罗宾逊堡与白人签订了拘留地协议,此后不得不四处迁徙,美洲平原的马背文化和神秘的西部处女地,也很快消湮没于历史长河之中。
主角格拉斯和他的一伙同伴同样也入侵了印第安人的领地,大量猎杀动物以获得皮草,于是故事一开头就看到他们一行人遭到印第安族人的袭击,死伤过半,不得不乘船撤离,后来为了不被印第安族人追上,他们又弃船上岸。
格拉斯在一次独自出行时,不小心步入了一窝狗熊的领地,护崽心切的母熊几次攻击了他,虽然被撕扯得体无完肤,最后格拉斯还是把母熊给杀了,并被及时赶来的同伴所救,这里明显是把印第安人等同于熊,格拉斯等同于入侵的白人。
然而,格拉斯和那些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白人不同,他并不会去侵犯里族人的利益,他甚至和一个印第安女人相爱,并生了个儿子,只是好景不长,在一次白人的入侵中,部落被毁,妻子被杀,为了保护儿子,他杀了一个白人军官。
有格拉斯这样的人,当然就有菲茨杰拉德这样的人,后者明显代表着那些贪婪的,为了利益烧杀掠夺不择手段的入侵者。
为了钱他主动要求护送重伤的格拉斯,但在路上他为了省事又试图把格拉斯捂死,被格拉斯的儿子霍克发现后,他又残忍的将对方杀死,最后欺骗另一个同伴把格拉斯留在了荒野之中。
而后来他被格拉斯重伤,并被苏族人杀死的结局则诠释了“复仇”这一主题,格拉斯为儿子复仇,印第安人为无数死去的同伴和被破坏的文明复仇。
格拉斯的儿子霍克,他是白人和印第安人的结晶,但最终又被菲茨杰拉德所杀,故事在这里想表达的大概是白人和印第安人本来有和谐相处的机会,但贪婪的入侵者们毁了这一切。
他们戴着文明的面具毁灭原始的野蛮,但当那自然的树接连倒下,原始的枯骨上是堕落的旗帜,文明的废墟里残钟摇晃,只剩下孤独的人类和他们逝去的幻想。
如果格拉斯这个角色宋铮要自己来演的话,那么这个故事就只剩下了荒野求生和复仇,显然格调被拉低了许多,而迪卡普里奥,或者任何一个白人演员来演的话,那意义可就完全不同了。
这个故事映射的是人性的变换,以及白人与印第安人之间的生存之争,由一个白人来诠释格拉斯这个角色,让这个白人作为代表去向他的同类复仇,自然而然的也就引出了这个故事的核心思想一一反思!
前世这部电影在美国上映的时候,之所以引发轰动,必然也有这方面的因素,在越来越文明的社会,人们必须学会反思。
至于宋铮最终选择了和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合作,不过是顺势而为罢了,前世奥斯卡连续四次拒绝了小李子,如今,宋铮也想着改变历史,让小李子不至于要陪跑四次才有机会去触碰那座奖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