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清算(2 / 2)
此时除了高良,这几个人魂不附体,几乎不能站立。而高良只是长叹一声,战场上出生入死,终究没有逃出此劫。
“依《晋律》,这几人当如何处置?”
桓景询问一旁的桓彝,桓彝县令出身,对于法条极为熟悉。不过其实桓景也是明知故问,即使是以宽简著称的《晋律》,这些罪过最少也是禁锢终身了。
“货财之利谓之赃。当尽收其赃物,赃五匹以上,弃市!”
此时应答如流的桓彝,其实也面色尴尬得很。作为河内郡的主政,新军平阳府的主将,底下人串通弄出了这么大的事情,自己却并无耳闻,实在是失职之至。
“若是有主官失察者,当做何解?”
桓彝面红耳赤,结结巴巴地说:
“主官失察者,夺官爵各一等。”
相比于《汉律》和曹魏的《新律》,《晋律》中没有肉刑,而且连坐也较少,在当时人看起来,算是过于宽厚了。但在桓景这种穿越者看来,这种贪赃五匹就弃市的法律,又显得过严。
《晋律》的真正问题,其实还是在于很少严肃地执行。惠帝之时,就有“政出群下,每有疑狱,各立私情,刑法不定”的情况。而在刁协对司马睿的上书中,更有所谓“古典刑不上大夫,今士人有犯者,谓宜如旧,不在刑例”,这正是后世“刑不上大夫”的出处。
而在原时空,桓彝本人后来也发表过这样的看法:“刑罚轻重,随时而作。时人少罪而易威,则从轻而宽之;时人多罪而难威,则宜化刑而济之。”
总而言之,对于法条随意解读,还时常有宽赦,这就是晋律的特点。最终导致的,就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的结果。
桓景先前也派人调查过桓彝,最终发现桓彝并未有贪赃枉法之状,总算是安下心来。然而事务繁多,那么桓彝失察可以理解,但并不能宽赦。
“很好,那么就按桓太守说的来做。原河内太守桓彝,贬为河内司马,暂行河内太守事。自丁珍、李康以下七人,皆处斩弃市!”
这时桓彝慌忙上前,双腿几乎要跪下:“刺史且慢!”
“桓太守欲为自己辩解乎?”
“非也,在下失职,夺爵本是本分”,桓彝抱拳哀求:“只是人死不能复生,人才难得,若是改完禁锢之刑,之后危急无人之时,或许可以重新起用。”
桓景轻笑一声,故意放大声音,好让厅外的百姓也听见:“若是事事皆可赦,要这晋律何为?”
厅外百姓也对桓彝的所言报以嘘声。
桓彝知道这几个下属救不得,于是不再说话。接着几个侍卫一拥而上,将这七人带出了议事厅。围观的人群也跟着七人远去了。
桓景起身,目送百姓和七个死罪者远去。这才放心坐下,命门房驱散门外的百姓,并且将厅中大门关上。众人不知他意欲何为,听得大门“砰”地一声关上,只是战栗不止。
“刚刚所论者,仅仅是死罪而已,这儿还有一份名单,诸位之中,也多有参与……”
众官吏一言不发,仿佛木雕一样呆立在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