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章 陈胜王(1 / 2)
殷通和项梁是‘好友’,派人到项梁府上请他过去商谈要务。
郡守府。
项羽在府门外等候,项梁独自进去见殷通。
“梁兄,你们要做什么?”殷通毕竟是一郡之太守,还是有些官威和王八之气的。
“反秦。”项梁也是直接,根本没有隐瞒的意思。
“哈哈哈哈……”
殷通大笑了起来,“何必舍近求远,我会稽府库有的是兵器,更有粮草。”
在江北中原,起事的队伍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便是杀郡守、县令,抢官衙府库。做成了,便是一支及格的起义军,受到人们的响应和拥戴。
义军受拥戴,事实上跟反秦关系不大,黔首百姓哪里知道什么反秦啊!什么起义啊!
亲王朝十几年的统治,也算做宣传工作的。尤其是允许黔首有私田,在自家的地里种地,这可比旧六国时给地主家干活强出了无数倍。
先不说日子生活好不好,最起码的一点心里舒服了,身份不一样了,不再是别人的奴、仆、佃农。
除了这个,黔首也受到了朝廷的尊重,每一个人都是大秦的子民,生命财产都受到保护。
道理很简单,黔首从事生产,有自己的地种,向国家缴纳赋税,国家保护四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亲王朝已经没有了贵族、国人、野人之分,只有官和民。官就是‘管’,管理的依据就是大秦的律法,任何事都要依秦律而行。
所以,黔首百姓都具有了尊严,生命的尊严,人格的尊严。像周朝那样人分三六九等,高一等的可以随意压榨低等人而不受制裁的情况,在亲王朝是没有的,也不存在。
法制,是亲王朝的立足之根基。
阶级,是周王朝的维护统治的法宝,这个用孔子的话说就是礼乐,伦理纲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做人的准则底线是不能乱纲常伦理。
以纲常治国,以法制治国,两个的区别是很大的。纲常治国、治家,便是大家长作风,底下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上层人,儿女、妻妾、臣子、奴仆无任何条件服从父母、丈夫、君王、主人。否则,家长打死不孝子孙是无罪的,丈夫杀妻也是无罪的,主人打死奴婢也算无罪的。
再说公子扶苏之死,其实他死的活该。在秦法制治国,即便是皇帝要杀大臣,也是需要交司法机构审判之后才能定罪。扶苏在接到皇帝的赐死诏书后,有权利提起异议,有权利喊冤,而且也不用立刻就死。
但他没这么做,他自诩为贤者,重伦理守纲常,被儒家思想毒害太深,同时他也是以这种姿态立足的,他若是反抗皇帝诏书,那就是乱了君臣纲常,父子纲常,所以他不能不死,这个叫作茧自缚,怨不得他人。
在秦律中,父亲没权力杀子,丈夫杀妻也是重罪,君王也不能擅杀臣子。
当然,针对官僚的律法就更多了,秦律中大部分的律法都是对官吏的法律法规。可以说,民法、官法是主要的两大部分。
有民喊冤,地方官必须受理,审问案件也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定,徇私枉法,滥用刑罚根本就不会出现。秦朝对触犯律法的官员制裁,不仅是针对其个人,而是全家妻儿老小,严重者处斩,轻者发配服徭役,修长城、骊山陵,最低四年。
再说,反秦的起义军。大部分都人都是坏人,非良民。
秦律严苛,禁止民间私斗,凡是因打架伤害别人身体发肤者,都要受到严重的刑罚。即便是扯掉了对方的一根头发都不行,指甲划破了别人的皮肤,更不行。这些都会受到重罚。
还有盗贼律,任何对私有财产的侵犯都有严苛的规定,对于盗窃犯的处罚尤为严酷,偷盗满一百一十钱者,便被处徒刑或苦役数年。即使摘了别人家一枚桑叶(不值一钱,也要罚徭役三十天。即便是盗窃未遂,一样受严刑。
还有环境法,破坏山林、污染河流、城市街道整洁的都要治罪。比如在街上吐痰、乱扔果皮等,都要被罚的(不是罚款,是徒刑、徭役、苦役。
人身法、财产法、环境法,这三样对本分的百姓而言,都不难做到,对良民也不叫什么。他们没有必要反对,应该更欢迎才对。
所以,犯事的,触犯律法的都非良民。
至于陈胜、吴广、刘邦,这些人,拿秦王朝的《徭律》说事,则属于为自己精心设计的反叛借口。
《徭律》虽然严苛,但绝对不像陈胜、刘邦之辈宣传的那样。秦国从商鞅变法到秦末,律法已经施行了一百多年,制定律法的商鞅也不是无脑之人,秦国历代君王也不都是暴君,更何况秦国从蛮夷成为战国七雄之一,并最终一统天下,其根本就是商鞅的律法。
秦国能强大,首先要国富民强,秦律真要像陈胜、刘邦说的那样,秦国别说一统天下,早就被关中百姓反了。
耽误行程,延误了报到的期限,真的不问青红皂白就杀了你们吗?想想都不可能,只要是有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让其继续服徭役,比杀了更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