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北冥之疑(1 / 2)
“庄子‘逍遥游’有云:‘穷发之北有冥海者,天池也。有鱼焉,其广数千里,未有知其修也。’又云:‘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覆杯水于坳堂之上,则芥为之舟;置杯焉则胶,水浅而舟大也。’是故本派武功,以积蓄内力为第一要义。内力既厚,天下武功无不为我所用,犹之北冥,大舟小舟无不载,大鱼小鱼无不容。是故内力为本,招数为末。以下诸图,务须用心修习。”
赵奕展开丝卷便露出一段话,他判断是李秋水所写武学精要,指出逍遥派武功以内力为根本,将深厚的内力比作北冥海,比舟为内力炼化之法,比鱼为招式运转之法,讲明了北冥神功兼容并蓄的特性。
此时回想起虚竹身怀北冥真气便可在童姥指点下使用生死符,天山折梅手,天山六阳掌等功法就是依托了此功兼容并蓄的特性。
接下来便是“北冥神功”的修炼法门:
“北冥神功系引世人之内力而为我有。北冥大水,非由自生。语云:百川汇海,大海之水以容百川而得。汪洋巨浸,端在积聚。此‘手太阴肺经’为北冥神功之第一课。”
北冥神功深厚的内力主要是由吸取他人内力而积累,并不是全由自身产生,而且劝诫修炼之人要以吸取他人内力为主,自己修炼为次,想要得到深厚的内力,就需要多吸多积累。
赵奕看到这里有些疑惑,如按秘籍所说,此功法看着不像道门正宗功法,不知是不是李秋水加入了自身感悟将修炼要领改变,还是另有他意。如以后见到无崖子还需求证一番。
接着展开画卷朝下看去:
“手太阴肺经暨任脉,乃北冥神功根基,其中拇指之少商穴、及两乳间之膻中穴,尤为要中之要,前者取,后者贮。人有四海:胃者水谷之海,冲脉者十二经之海,膻中者气之海,脑者髓之海是也。食水谷而贮于胃,婴儿生而即能,不待练也。以少商取人内力而贮之于我气海,惟逍遥派正宗北冥神功能之。人食水谷,不过一日,尽泄诸外。我取人内力,则取一分,贮一分,不泄无尽,愈积愈厚,犹北冥天池之巨浸,可浮千里之鲲。”
最后写道:“世人练功,皆自云门而至少商,我逍遥派则反其道而行之,自少商而至云门,拇指与人相接,彼之内力即入我身,贮于云门等诸穴。然敌之内力若胜于我,则海水倒灌而入江河,凶险莫甚,慎之,慎之。本派旁支,未窥要道,惟能消敌内力,不能引而为我用,犹日取千金而复弃之于地,暴殄珍物,殊可哂也。”
赵奕搭配图像看完前两幅修炼之法,便明白了北冥神功大致修炼原理。
他控制自己暂不细想,继续朝后看去,一直将三十六副画像搭配功法一口气看完才停了下来,收起丝卷放入怀中后便盘膝坐定,将多余心思放空,细细揣摩起来。
赵毅前世就总以最大的恶意揣测他人,如今虽然得到北冥神功,却因其中内容心有芥蒂。
如果不搞清楚缘由,赵奕也不能专心修炼。毕竟修炼之事容不得马虎,他可不想不明不白的糊涂修炼。
问题一:
秘籍是何人所留?为何要杀尽逍遥派弟子?
前世有人说是李秋水,也有人说是李秋水妹妹李沧海。
首先说到获得功法问题,李秋水在与无崖子相爱后有互换功法的可能。而李沧海却没有可能得到北冥神功,毕竟她不算逍遥派门人,当世门派功不轻传,就算无崖子是掌门,也不会轻易传给李沧海。
并且绸包提到要杀尽逍遥派门人,李沧海与逍遥派交集不多,不应有如此仇怨。反观李秋水,被无崖子抛弃,被童姥划破脸,之后更听说无崖子被徒弟丁春秋打下山崖,其他人无妄之灾李秋水想来是不在乎的,如此她对每个逍遥派弟子都有怨恨,有杀尽逍遥派弟子的动机。
赵奕便觉得应该放秘籍之人是李秋水。
问题二:
李秋水书写的北冥神功是不是原版内容,还是按照自己的需求做了某些改动?
结合了绸包上书写文字,赵奕思索后觉得李秋水书写的并不是原版内容。
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无崖子教给她的就不是原版,一种是她知道原版但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对书写的功法做了改动。
赵奕倾向是第二种可能。
毕竟按照绸包所写,需要修炼之人杀尽逍遥派弟子,而修炼北冥神功之后也可以说的上是逍遥派弟子,但如果可以杀尽逍遥派弟子的话,修炼之人应当已是当世第一,想要让其自杀绝不可能,只有他杀才能让逍遥派弟子死尽。
而修炼之人为了自身强大加上李秋水秘籍中刻意引导,必定会频繁吸取他人内力,惹得天怒人怨,最后就算武功高绝,天下第一,也必定会被众人围攻,身死道消。
如此说来,李秋水并不是想真心传功,而是让修炼之人杀尽逍遥派弟子达到自己的目的。
赵奕会如此考虑也是有原因的。
其一便是北冥神功出自庄子,应是正统道家学说,不应有教导窃取他人内力的法门,与道家意境相左。
其二便是如果真的如同李秋水所写,无崖子是北冥神功的正统传人,却从未听说无崖子练有吸取他人内力的听闻,前世无崖子至死九十三岁,将功力传给虚竹也只有七十年北冥真气,如果练过李秋水版本的北冥神功,功力怎么也不会只有七十年,想来都是自身所练,只是将精力分散至其他技艺,所以功力只有七十年。
其三也是最重要一点,赵奕看完北冥神功修炼之法,却只有吸取他人内力法门,没有炼化异种内力之法,也未留下逍遥派其他招式,只让其去琅嬛福地练习他派招式。看起来李秋水版本北冥神功与后世吸星大法更为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