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卖身契(2 / 2)
若是为真,律法也要为卖身契上对方内容做庇护。
最主要是因为卖身契这种东西,对地主阶级、贵族阶级有益,而这个社会的主要统治者,便是由二者组成,律法严格维护这二者的权益。
“卖身契何在?”云华问。
“在这,大人。”
立侍一旁的王县丞从一边的档案中将卖身契取出,送至云华面前。
云华结果一看,上面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
邱陈氏有一幼子,名以诚,年六岁,请中说合,情愿将邱以诚卖与黄家名下为仆……
三面严明:牙价银子五十两,同中交易,若后生端,有中人以面承管,不与买主相干。
恐后无凭,永无返回,立卖字存照片。若有违约,牙价百倍奉还。
主要内容是这三段,其他的开头结尾,卖主买主,中保人,代笔人,时间日期等一一写清,还附带所有人的手印。
这张卖身契看上去有年代感了,皱巴巴的,纸张灰黄黯淡,符合上面的日期,是在三十多近四十年前。
其上字迹略微模糊,但能够清晰分辨,其边角,有烧掉一角的痕迹,但是不影响主体内容。
乍一眼看过去,好像确实是这么回事。
当时在万宝阁掌柜的口中,有听闻过邱以诚是寡母抚养长大,家庭困难一些,将其卖出去,是有很大可能的。
听黄万三的意思是,邱以诚的母亲把她自己也给卖了。
“所以,就是为了讨这五十两银子,将县衙闹得个鸡飞狗跳?”云华不悦瞥了黄万三一眼。
旋即,看向王县丞的眼神更加不友善。
虽然五十两对于普通人来说已经不少了,但是对于邱家人来说,应该算不上什么,王县丞为了照顾邱家人,也不至于如此吧?
不过,没等王县丞解释,堂下的黄万三开口了:“大人,并不是五十两,而是五千两!”
“当年邱以诚与其母一同卖入我黄家,后来邱以诚之母亡故,她那份卖身契被邱以诚赎回,死后还了自由身。”
“往后黄家没落了,家中奴仆低价赎身,也一一取得自由身,但邱以诚母已死,邱以诚本人远走高飞,并未履行卖身契上的契约,属于违约。”
“卖身契上写得很清楚,若有违约,牙钱百倍奉还,当初买他的五十两,他违约了,若想要回归自由身,必须要还五千两!”
“后来,我黄家穷途末路之时,想借此事上报官府,想要缓一缓家中压力,奈何当时的知县马博涛乃是邱以诚的同窗好友,将我黄家给打发了。”
“再后来,邱以诚回归太安县,做了知县的幕僚师爷,此事更是不了了之。”
黄万三言毕。
听他说完这其中的故事,云华略微惊讶:“邱以诚知道你想告他的状,他后来还和你交朋友?”
黄万三一脸苦笑:“其实当时邱以诚在我黄家为仆,与我关系还算不错,但我黄家没落后,他因为考取功名,没了音讯。”
“之所以告他,也是迫于穷困潦倒,迫于无奈,而此事邱以诚并不知。”
“他多年后回到太安县,见我黄家竟没落至此,念在旧情,与我重新结交,卖身契的事情也被我烂在了肚子里。”
云华有些无语:“那你现在反过来再告他一笔,不是忘恩负义?”
听闻此言,黄万三一本真经道:“说难听些,这确实是倒打一耙,非德的行为,应被世人所谴责。”
旋即,转变为精明与狡诈:“不过,经过黄家的大起大落,以及师爷这些年的发迹,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仁义道德都是假的,只有为自己谋福利才是真的。”
“反正邱以诚都死了,过去的恩怨一笔勾销,但是这卖身券的法律作用,可是依旧生效的,要不是邱以诚死了,我都不知道我黄家这辈子还有再次翻身的机会!”
黄万三说着说着,眼神之中不禁展露出极度的狂热来。
他这种三观不正的说法一出,几乎堂中所有人看向他的眼神,都充满了厌恶。
见过没有道德的,就没见过这般厚颜无耻的,将这种背信弃义的事情摆在台面上来说,还沾沾自喜的样子,实在是令人作呕。
云华略微皱眉,于理不于情,他说的话是对的。
他的卖身契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在场所有人,都可以谴责他,但是不能违抗法律的意志。
黄万三向邱家人索要违约金,是有法可依的。
黄万三表情得意洋洋的,丝毫没有半点羞愧之心,只要他没有道德,别人就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谴责他。
云华一时间为难了,想揍这个人一顿,但是没有合适的理由。
当此之时,忽然一道娇柔而尖细的声音传出。
“大人,请听民妇一言,其实邱家已经不欠黄家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