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与狼共舞(新书求收藏!)(1 / 2)
李锋最近几天没干别的事,一直在通过罗磊,掌握着徐佳荣的消息。
好消息是,徐佳荣真带着两个孩子出国了,当然这里面,也少不了李锋交代罗磊,给徐佳荣说的一些话。
徐佳荣所乘飞机走的那一天,李锋也去了机场。
他乔装打扮了一下,亲眼看着徐佳荣坐上飞机,又亲眼看着那架飞机起飞,最后才放心离开。
但当坐回车里的那一刻,李锋心中又有些愧疚和不安。
感情欺骗、设计夺厂、还把人家孤儿寡母的骗去国外,不细想还好,仔细一品,连李锋都想骂自己一句真不是东西!
只是这些念头,一闪而过就消失了,因为上一世,坑自己的人还少吗?
说到底,这个社会,不过是一个变相的丛林法则罢了。
人总觉得自己和其他动物不同,可其实,没有任何不同。
都是为了生存,为了利益,不得不你吃我、我吃你。
唯一的区别是,动物界很直接,食物链上的弱肉强食。
而人制定出了一些规则,框住“底层”的人,让他们像家畜一样,为“上层”源源不断的输送利益。
所以三十多年后,才会出现了“社畜”那么一词,说是讽刺,其实也是现实。
想要不被吃,就要努力爬上食物链的上层,而李锋不管是上一世还是这一世,起点都是在底层。
庆幸的是这一世李锋有上一世的经验,以及对未来发展的了解,还有一张帅气的脸,这些都是他的优势。
有了这些,能够极大帮助他在这残酷的食物链中,向着上层“攀爬”。
但就算有再大的优势,向上攀爬的过程中,也难免会留下“一条血路”!
毕竟,有吃肉的那一个,又怎么能没有被吃的“绵羊”呢?
即使很残酷、内心有时也会受到谴责,但这就是必经之路。
不吃人,就会被人吃,想要继续做吃的那一方,就必须抹干净嘴角的“血”,接着寻找下一个猎物!
李锋半路上买了些蜡烛和花瓣,随后开车回到了叶敏红的别墅,这里已经成了他第二处居所。
叶敏红最近也很忙,经常要晚上很晚才能回来。
盛隆电子厂,要比兴旺电视机配件厂还要大,价值差不多在八百万到一千万的区间。
如果换算到三十多年后,差不多相当于一个价值十亿的厂子。
在整个琳琅城内,叶敏红是当之无愧的女首富,如果算男的,比她有钱的还是有几个,但也不会超过一手之数。
虽说叶敏红的发家史,是靠着“克死”男人一步步走上来的。
但她一个女人,能把价值近千万的厂子,管理的井井有条,也不失为颇具手段。
李锋想从叶敏红身上得到的东西,是电视机相关的一些专利。
兴旺电视机配件厂虽然在郾城县算得上庞然大物,但放到整个琳琅市里,又稍显不足了,最重要的是,没什么专利。
没有专利授权,厂子就只能做一些最普通、最没有技术门槛的小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