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二章 钱坤案(三)(1 / 2)
诸葛明能屈能伸,不管心中爽不爽,表面看起来很爽。
诸葛明:“我先介绍一下游轮海狮号,这是挂巴拿马旗帜,由印度旅游公司管理的一艘游轮。在今年五月上旬租借给烈焰法庭作为其活动场所。租借游轮是一个名叫印火的皮包公司。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叫奴啦。根据国刑调查,奴啦是一位八十岁的农村老者,目不识丁,很显然有人使用奴啦的身份开设了印火公司。”
诸葛明:“代办开公司的黄牛是一位叫米赫拉的人,他收到某人邮寄过去的奴啦资料,用奴啦身份开设了印火公司。并且根据某人的需求,帮助其在郊区租赁了一套别墅,用于印火公司日常办公。米赫拉还为印火公司雇佣了三名人员,分别是财务、后勤和保安。这三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上班内容,按照老板电话里的要求,处理一些琐碎的事。每个月薪水是从奴啦的银行卡直接打到财务私人账户上。”
诸葛明:“大家看这份证据,有人向印火公司公帐转了五百万元。财务按照老板电话要求,分批向印度旅游公司转账。分别为两百万,一百万和一百万。按照时间线,我们确定两百万是基本租金费用,一百万是日常费用,一百万是结束租赁之后给邮轮服务人员的小费。”
诸葛明:“烈焰利用奴啦身份,在黄牛米赫拉的帮助下,开设了这一家皮包公司。通过这家皮包公司,烈焰租赁了海狮号用于烈焰公海活动。”
令狐兰:“公海法律规定,公海上的一切犯罪行为,由船只所属国负责。”
诸葛明道:“我不是在追究烈焰在海狮号上干了什么事,我只是证明某人是烈焰。”
诸葛明道:“我们和印度警方追查五百万的来源,发现是东唐量子教育研究所账户。”
曹云问道:“说完了吗?”
诸葛明示意:“请。”妈蛋,又是你?
“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曹云道:“量子教育研究所确实给了印火公司五百万,但五百万根本不是租赁海狮号,而是信息技术费……我稍微解释一下。印度是一个穷国,人口众多,种姓问题严重。但是在印度也拥有一定比例受到良好教育的人,印度也出现了一批国际顶尖的科学家。拉曼、霍米、卡拉姆、波色等的大名就不用说了。钱坤给五百万的目的是希望拿一些东西。”
曹云:“钱坤目标是印度科学部。钱坤知道印火公司是一家皮包公司,但是其主营的是商业机密定向收集工作。目标是量子通讯。我们都知道所有科技的出现都会先应用在事军方面,而后才被转化为民用。民用技术要超前,就必须使用一些手段。”
曹云道:“在数月的合作中,米赫拉非常有能力,向量子教育研究室提供了三份量子通讯研究进展报告。我当时看资料挺奇怪,为什么米赫拉这么有本事?现在大家都知道,米赫拉此人原来是烈焰的人,这就难怪了。”
诸葛明问:“米赫拉具体提供了什么资料呢?”
曹云回答:“没有具体资料,他们还没有确切的进展。这里就是最可惜的,在合作两个月后,米赫拉遭遇车祸死亡,合作就此中止。但是钱坤物尽其用,联系上了印度科技部的哈曼博士。”
什么鬼?哈曼是谁?
别说诸葛明一头雾水,辩护席加被告钱坤都莫名其妙。
曹云拿手机念读:“哈曼,1965年出生,印度著名量子科学家。但是很不幸的是,哈曼在联系后一个月,不幸病逝。”
诸葛明道:“曹律师,你把两个死人拉出来挡枪?”
曹云道:“东唐检方能量大到北美抓人,印度查资料,解密瑞士银行账户。你们只要查下米赫拉和哈曼情况不就可以了吗?根据法理,我方没有必要证实钱坤没有犯罪。”
诸葛明:“可他们都已经死了。”
曹云反问:“奴啦就是活的?你们可以用死人来诬陷钱坤,我们就不能让死证人辩解?这是什么道理?我在这里很坦白的告诉陪审团,根本没有什么冼钱,被告烈焰和烈焰没有任何关系。这是诬陷。”
曹云道:“别急,首先我们先证明一个问题。检控官,我在瑞士银行有户头,请你帮我查出来。”
令狐兰:“不用瑞士,我在东南亚旅游时候,用东唐的护照在菲律宾银行开过一个普通账户。如果检控官能查出来,就说明东唐司法机构确实有很大的力量,境外采证有一定的可信度。如果东唐司法机构连我在菲律宾银行的账户都查不出来,你们凭什么查到印度公司账户?印度一位农村已死的老者?”
曹云反攻开始,他很不爽被动的防御,他要开始进攻。进攻失败怎么办?前文说过,他是火炮,打一轮过去,能打死对方最好,打不死也没关系。大家继续交战。
曹云继续道:“刚才陪审团和法官都看见了加科公司约翰松的法庭表现,我现在有理由质疑,所以的境外采证,都是检方胡编乱造。所有的证人都是临时演员。要证明这一点,我申请国刑负责探员出庭作证。他做了多少事,做了什么事,他心中有数。”
诸葛明回答:“所有的证据都是由对方国家司法机构提供,全部有正规的文书。”
曹云:“那就请国刑的马探员出庭作证,我有几个问题要问她。请问马探员在场吗?”
一位前排妹子举下手:“我是。”
曹云看向法官:“可以吗?”
诸葛明:“反对,证人名单没有呈堂,不能出庭。”
曹云道:“马探员属于中立证人,属于调查员,不需要呈堂。”
法官:“请马探员到证人席。”
诸葛明不再说什么,坐下之后闭目养神,静静等待。
……
马探员今年二十七岁,是个小姑娘,她说明了自己的职务。
曹云开始问:“你根本没有向加拿大、印度发出协查申请?”
马探员:“是的。”
曹云:“但是加拿大和印度一直送来文件,并且还通知国刑去机场接约翰松?”
马探员:“是的。”
曹云问:“你有没有就这情况向你上级反应呢?”
马探员:“没有。”
曹云:“为什么?”
马探员道:“诸葛检察官找到我,让我负责接收来自境外的证据和证人,并且开出官方文件,登记证物和证人。”
曹云:“东唐国刑根本没有调查相关的案子?”
马探员:“没有。”
曹云:“你只负责接收,电话联系诸葛检察官,对吗?”
马探员:“是的。”
曹云面向陪审团:“诸葛检察官参与海外境外调查,其职务相当于负责搜查官或者负责探员。按照法律规定负责探员为中立证人,不能成为辩方证人,也不能成为控方证人。更不能成为检控官。”
曹云:“至于诸葛检察官是否有海外收集证据的权利,我就不清楚了。但现在,诸葛检察官,你的位置在这里,不是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