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 小泉今日子?你怎么来了?(1 / 2)
与坚持前来送行的吴青红告别后,曹志强就在安平的跟随下,与娄晓娥一起登上了飞往香港的飞机。
是的,只有安平这个男秘书跟随,没有徐春这个女秘书。
这是因为在这个时期,这种因公出国的方式才显得更正常,多一个不必要的人出去,往往容易被人说是浪费公帑。
不过这不是主要问题,主要问题是为了避嫌。
因为徐春再怎么说也是个年轻未婚女性,整天跟曹志强跟安平这两个年轻男子出国,次数多了容易惹人闲话。
没办法,这时代的风气就这样。
而且就上次去日本的情况来看,其实曹志强身边跟着一个人就够了,多一个人,尤其是多一个女人的话,反而更不方便。
所以这一次,就只是安平跟着曹志强,合情合理又方便,不会有任何人怀疑曹志强跟安平这对出国组合。
一路无话,当飞机在香港机场降落后,又在娄晓娥亲哥哥的接待下,坐车前往了附近一家酒店休息。
本来娄晓娥是想让曹志强去她家的,但曹志强拒绝了。
一来确实不方便,二来吗,曹志强也知道娄晓娥并不是真心想请他去家里。
因为娄晓娥现在是一个人带孩子,但是孩子平时住校,所以娄晓娥现在的家,平时都是娄晓娥一个人住。
一个女人,自然不希望突然来一堆外人,何雨柱去了还差不多。
之所以要在香港停留,主要是给娄晓娥准备资金跟合同,当然还有律师。
毕竟是二十万美金的合同,哪怕在香港也不是个小数目,自然要认真对待。
第二天一早,娄晓娥就带着律师来了。
之后,在香港律师以及徐春跟安平的见证下,曹志强跟娄晓娥都在股份转让合同上签了字,并且拍照合影,做完这些,娄晓娥才送上了汇丰银行的支票。
之所以搞的这么复杂,是因为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切全凭自觉,跟香港这边完全不同。
二十万美金并不是个小数目,因此娄晓娥为了保险起见,才弄的这么复杂。
股份转让合同一式三份,曹志强一份,娄晓娥一份,律师一份。
再加上一式三份的现场合影照片,如果曹志强真的赖账,这些都可以成为证据,然后拿去国内打官司。
有这些证据,只要曹志强背后的背景不是太过逆天,并且铁了心的赖账,基本都没啥问题。
对此,曹志强并不觉得被冒犯,反而觉得这很正常。
毕竟他跟娄晓娥说是曾经当过邻居,但这种关系并不保险。
所以谨慎一点也好,彼此都没麻烦。
其实就算在国内,如果要签合同,民间的私下合同也是算数的,只是目前的国内一般谈合同的时候,不会专门找律师就是了。
没办法,一来国内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还比较稀缺,二来嘛,国内律师更稀缺,你就算想找律师都找不到。
当然,随着开放的持续进行以及经济的逐步放开,国内的律师行业也会慢慢兴盛起来,但律师真正开始被国内人所认可,还得是九十年代后的事儿了。
总之,签了合同,拿了支票,这桩股份转让的买卖就算成了。
从此之后,食为天这家餐馆,就不是曹志强的了,但是食为天的大部分厨师跟服务员,实际上还是听曹志强的。
也就是说,娄晓娥买下来的食为天股份,只相当于买下了食为天这个招牌,以及这家店附属的锅碗瓢盆桌椅板凳等生产资料,甚至食为天雇佣的人,并不算是食为天的资产,甚至连食为天目前使用的房子,都不算在股份之内。
换言之,先不说食为天的运营人员,九成都是红光机械厂的人,就说食为天目前正在使用的房子,也还是曹志强本人的。
这倒不是曹志强故意这样,而是当初说股份的时候,大家都没提房子问题。
娄晓娥一直以为食为天使用的房子是租的,事实上也确实如此。
因为当初曹志强买下食为天这套房后,为了方便算账,是特意把房租算进去的。
因此,从账目上看,食为天这家餐馆的支出项,就有一个房租项目,且已经付了一年的房租。
虽然这个房租呢,是曹志强左手倒右手,而且如果细查的话,也会发现并没有具体的租赁合同,当初只是为了算账,才特意加进去的这么一个支出项。
但问题就在于,娄晓娥下决心太快了,根本没去仔细调查,本能的认为这个事儿没啥问题。
而曹志强呢,也不是故意隐瞒不报,他也是真忘了这一茬。
毕竟曹志强平时的事情那么多,那么忙,哪有功夫想这些细节啊。
还是后来娄晓娥真正接手了食为天,她派去的会计一查账,发现了这个问题,汇报给娄晓娥,娄晓娥才感觉自己被骗了。
好在娄晓娥也是通情达理的人,很快就通知了曹志强,曹志强听到这个问题后,也没废话,先是给娄晓娥道歉,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跟疏忽,然后就干脆的以八万块rmb的超低价,转手把房子卖给了娄晓娥,才算是了了这个事儿。
实际上,曹志强那套房子要八万块,是真不贵。
虽然曹志强买下那套房的时候花的钱不多,但毕竟曹志强后期还进行了一番装修改造,还加了空调之类的设施。
更何况那套房子的地段是真不错,曹志强没狮子大开口,只要八万块,真的没多要。
也正因为这样,娄晓娥才觉得曹志强这人靠谱,以后的合作才越来越多,越来越密。
当然,这都是后话了。
不管怎么样,有了娄晓娥这二十万美金的支票,加上曹志强在国内兑换的三万美金,二十三万美金的话,已经可以在日本轻松的过一段日子了,甚至开个公司都不是问题。
现在的美元兑日元,是1美元兑换24日元,所以二十三万美金,就是五千五百多万日元,这个数目在目前的日本,绝对可以算中产了,都能买下一栋不错的房子了。
哪怕是在现在的东京,目前的平均房价也不过是三十万日元一平方,买一套一百平的房子,也不过才三千万日元罢了。
曹志强带着五千五百多万日元去日本,绝对是大款了。
要不是曹志强情况特殊,而且还先来香港,再通过娄晓娥给美金支票的方式,正常来说,曹志强一个大陆人,是不可能带这么多资金从国内去日本的,除非是国企的正规贸易。
但曹志强这是打着因公出国的名义去考察项目,这种情况理论上说,是不可能带出这么多钱的。
以考察的项目出国,能批三万美金的外汇带出去,已经是特批了。
当然,这里指的是曹志强能正大光明且自由支配的资金,他随身带着的五亿美金支票不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