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2章:两军对垒(2 / 2)
但对义军来说,击败某路总兵或者巡抚的进攻,也无法根本取得对暴明的最终胜利。
伤那么一两根指头是没有多大用处的,即便在数年前,义军围杀了暴明第一猛将曹文诏,可在数年之后,最终还是不得不接受朝廷的招抚。
要改变这种不利态势,就要取得至少一次对官军主力的完胜才行,必须杀得朝廷无力再次进剿方可达到目的。
针对长途跋涉而来孙贼大军,罗汝才思前想后,考虑了诸多方面的因素,比对了敌我双方的兵力,才下了决心。
当然,更大的原因还是四万人马连将士们的同家眷无法同时过江……
“命贺人龙、李国奇、左光先、郑嘉栋所部为左翼,李守荣、孙显祖、薛敏忠、祖大弼所部为右翼,白广恩、牛成虎为中军,在山下列阵,准备迎敌!”
孙传庭在千里镜里看到贼军已经出城列阵,军容齐整,旌旗招展,看这架势就是要与官军决一死战,便顺势下令官军这边也要列阵予以对应。
中军虽然仅有两路总兵的人马,可是光白光恩一路边有一万两千余人,比其他三个总兵加起来还多。
牛成虎所部在其后方,一来可以起到压阵的作用,降低前方的白光恩部发生溃败的可能,二来也是要使用太子从仙界引进的大杀器。
作为官军各部里,仅有的两支拥有迫击炮团建制的部队,牛成虎所部拥有一百零八门迫击炮,另有相同数量的备用炮。
全拿出来的话,一次便可向对方阵中投射两百余个zhayao包,这威力是任何没见过试射的人都难以想象的。
在京郊的靶场试射时,各部只有总兵官级别的将领有幸得见那种盛况,而且严禁对无资格之人进行叙述,否则以泄漏军机之罪来惩处。
而且即使是孙传庭,从京城到迎战贼军之前,都没见过一个炮兵团同时开火的情景,心中不免有些期许。
但还是给这支奉若明珠的火器部曲在路上的歇脚地搜集了不少零部件,不管是铁皮、huoyao还是钉子,只要买的着就通通买下来。
如今秦军有了钱,就用不着征用了,一律照市场价付费拿走,尤其是在洛阳,城内的战略物资几乎被秦军带走了一多半。
做法是有些过分,但孙传庭所部是要开赴前线作战的,这么做也无可厚非,正因为如此,才让麾下的火器妥善率高达九成以上。
当下,官军粮饷充足,器械齐备,辎重妥善,除杂役辅兵之外,孙传庭麾下的四万兵马皆可出战,将士士气高涨,也让这位都帅有了与贼军决战的资本。
从山脚下一直到岸边,距离也就有七八里而已,但这块较为开阔的地带刚好可以让摆下两军的战阵。
对官军来说,吃了败仗,是很难爬到山上去的。
对义军来说,被对方击败,也难以渡过背后的汉水。
罗汝才等人所倚的便是己方拥有城池,且背水一战,义军的马卒数量要比官军多,步卒更是以逸待劳。
义军已经从惊慌失措的情形恢复过来,大敌当前,各部首领自然是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定要大败孙贼。
首领们都没念过啥书,但也是有目标的一群人。
远期的大目标就是推翻暴明,一起划地裂土,称王称霸。
近期的小目标便是将孙传庭生擒活捉,磔示下锅便再好不过了……
“都帅,末将麾下的迫击炮团已经准备就绪,只待都帅一声令下,便可对贼军开火!”
牛成虎在前面布置妥当之后,才前来禀报,他们这个炮团可是全军的核心所在,更是孙传庭的倚仗利器。
由于需要长途奔袭,追歼贼军,所以此番孙传庭重新执掌兵权,就放弃了笨重的红夷大炮,让部属携带重量更轻的佛郎机与迫击炮。
前者用来直射,摧毁城墙与楯车,后者则可以曲射,对贼军的步阵造成极大的杀伤,二者均配备了上百门之多。
“不急!待本帅一观!”
孙传庭选择在凌晨进兵,早晨抵达战场,就是要用白天的时间来收拾掉贼军。
不然即使取胜,天色已晚,也会让贼军趁乱逃脱,使得网里的“大鱼”溜走。
在两军对垒时,越是急于进攻的一方,破绽也就越大,对战就是比拼耐心与体力。
官军体力不占优势,便要更加耐心一些。
一旦主帅急于求战,出现判断失误,那边要葬送掉上万乃至全军将士了。
“阵容肃整,次序有佳,可见是贼军主力,不得掉以轻心!”
孙传庭用千里镜大致浏览了一番,心里也有了计较,对方敢于背水列阵,自然也是有些实力的。
贼军的兵力大致与己方相当,是役又是以逸待劳,官军将领当然不能轻敌大意,否则就有兵败的可能。
“待贼军兵败,我部冲杀上去,专挑将领擒杀!”
白光恩不忘叮嘱牙将与诸多高级别属下,既然是决战,那就要捞个够本才行,他刚才又将悬赏令看了一遍。
罗汝才的首级可是价值五万两银子,即便五千两装一箱,也要十箱子之多,要是能够火中取栗,那就完美了。
“总爷,咱不合计如何撤退?”
部下还是想着以前的套路,打不过跑,官军和贼军在保命的方式上,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身份不同而已。
“放你驴屁!本将甚子时候跑过?都给爷听好了,动刀的时候,须找贼将宰,不论死活,升官发财,就在今朝!”
下面的人没见过迫击炮的威力,白光恩可是见过的,这上百个zhayao包招呼过去,啥贼军能扛得住?
是役己方胜算极大,故而白光恩已经考虑到如何将自己的收益最大化了,捞钱是必须的,就看能不能抓到那条最大的鱼了……11看书的朋友,你可以搜搜“蓝色中文网”,即可第一时间找到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