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朝的军队经历了什么?(1 / 2)
明朝的军事制度非常有意思,朱元璋当上皇帝以后,首创了卫所制度,在他看来通过这套制度完全可以实现军队粮食的自给自足,从而减轻帝国的财政负担。一开始由于一切都是刚刚开始,制度还是充满着活力,到了明朝中后期,这套制度却似乎失去了它的优越性,开始走向腐朽。
古人诗云:“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新旧事物永远处于交替之中,当卫所制度走向消散的时候,一种叫做募兵制的军事制度重新登上历史舞台,成为了大明王朝军事制度的生力军。而在两种新旧制度交替的背后,往往会有很多有意思的事情发生。
卫所制
《明史》:太祖即皇帝位,基奏立军卫法。
朱元璋当上皇帝以后,听从了刘基的建议,设立了卫所制度。那么什么是卫所制度呢?简单点来说就是明政府在地方设立的人数不一的军事机构,这些军事机构负责守卫地方和屯田生产。卫所制度下,士兵招募采用的世袭制度,父亲当兵,则儿子也必须参军。
洪武年间,曾经在北平、陕西、陕西、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福建、河南等地设立了大量的卫所。人数多的称之为卫,人数少的就称之为所。
这些数量众多的卫所有什么好处呢?第一点就是节省军费。因为根据规定,这些卫所是要负责屯田种地的,他们每年产出的粮食除了自己吃以外,还要上交一部分给国家作为储备。这么一来国家不仅不需要为庞大的军队拨粮,军事战备还有了着落。在明初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滞后,国家税收不多的时候,这显然是一件好事。
第二点,保证国家的稳定。国家为什么要建立这些卫所,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靠他们来打仗,并且还要维持地方的治安。他们平常可是要进行军事训练来保持战斗力的。毕竟明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面临来自北方蒙古的军事威胁,时不时的还有农民起义,这些卫所就担起了维持稳定的重担。
如果说卫所制度一直能够保持明初法制完善、军纪严明的状态,那对于明政府来说可以说是一件幸事。可是事情的发展却往往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哪能一切都遂人心愿呢?
因为卫所制度本身就具有天然的缺陷。卫所的兵员一共有从征、归附、谪发、垛集四种来源方式。前两种因为是建国之初组织的倒还好,后两种却有很大的问题。因为他们都是被迫征兵入伍的,本身是不愿意的。参军以后就要离开自己的故土,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有可能这辈子就再也回不了家乡了,这对于安土重迁的古人来说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因此很多人就在前往卫所的路上逃走了,那么这些卫所就得不到足够的兵员补充。
《清军议》中这么记载:“故人有怀土之思,不能固守其新业。于是乎逃亡者十常八九”。
除了卫所制本身的缺陷以外,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发生了偏差。
据《明实录》记载:“中外都司卫所官,惟故肥己,征差则卖富差贫,征办则以一科十。或占纳月钱,或私役买卖,或以科需扣其月粮,或指操备减其布絮,衣食既窘,遂致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