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 媒妁(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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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事商定之后,顾旭便按照大齐王朝的规矩,备上纳采礼物,送往时家在京城临时租用的宅邸。
纳采礼物常用“雁”。
古人云:“用雁为贽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者。”
在此之后,则是“问名”。
女方家长在接纳提亲之后,将女儿的生辰八字带返男方家中,使得男女门当户对,亦可卜问吉凶。
由于顾旭和时小寒相识已久,早就对彼此的生辰了如指掌,所谓“问名”,基本上就是走个过场。
然后是“纳吉”和“纳征”。
收到庚帖后,会将其置于上苍神像之前请示吉凶,倘若双方的八字没有相冲相克,那么婚事就已经初步议定。
接着男方需要将聘书和礼书送往女家,协同聘金和聘礼。
按照大齐王朝的规矩:“纳征如吉仪,加玄纁,束帛,函书,不用雁。”
至于“请期”,顾名思义,就是商定婚期,即男家择定合婚的良辰吉日,并征求女家的同意。
顾旭提议把婚期定在“洛水大会”,并得到了时磊爽快的答应。
按照时磊的说法,人生的喜事,有“洞房花烛夜”,有“金榜题名时”。若是能够在“洛水大会”中夺得一个好的名次,那样的大喜事比起金榜题名,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