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刚开局就被飞龙骑脸?(2 / 2)
张伟当即起身说道:“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我方当事人对故意毁坏财物罪供认不讳,愿意积极认罪。”
魏冬花懵了。
怎么突然就投降了?
“张……”
魏冬花张了张嘴,想阻止张伟。
但她立刻想到休庭期间张伟对自己的警告。
连忙捂住嘴巴。
但眼神中还是透露着浓浓的不安。
张伟话锋一转,继续说道:“但是,在寻衅滋事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上,我方当事人并非主犯!”
“她是被人怂恿,诱导,一时失察才会做出错误的决定。”
“在这两个事件当中,马丽女士为最初倡议者,焦胜美女士和我的当事人,都是在她的诱导下才会做出后面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张伟嘴角上扬,露出一丝笑容,
“很显然,我的当事人符合从犯的定义,应当被认定为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张伟的声音,响彻在审判庭。
虽然在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辩解中,他并未占得上风。
但是他并未放弃。
而是另辟蹊径,转战另一处战场。
将寻衅滋事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犯,推到了马丽身上。
毕竟,魏冬花才是他的当事人。
至于马丽和焦胜美,她们二人与魏冬花彻底闹翻,自然不可能跟她请同一个辩护律师。
也正因如此,张伟才得以实施这一招转移火力,祸水东引的办法。
而法律条文中所说的“应当”,并不是字面意义上的“应当”,而是必须、一定,没有回旋和选择的余地。
刑法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实际含义,就是说从犯必须从轻,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一辩解,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姜白这才真正见识到张伟的功力。
一般来说,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基本是不存在翻案情况的。
毕竟这些案件,都是经过了公安机关的详细调查,可以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但优秀的刑辩律师,往往能够找到一些细小的突破口,并以此为阵地,开辟战场,为当事人辩解,争取减刑。
张伟这一招,确实高明。
魏冬花眼睛都明亮起来了,露出兴奋的神色。
她仿佛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是啊!
这一切都踏马是马丽提议,焦胜美怂恿的!
我是受了她们的蛊惑啊。
我是从犯!
“法官阁下!”
就在这时,沈天赐开口了:“被告律师的主张,已经涉及庭外人员,我请求传唤另外两名当事人上庭。”
今天的公诉,被告方除了魏冬花之外,还有马丽和焦胜美。
只不过后两者并未直接上庭。
张伟的主张涉及了马丽和焦胜美,她们二人,自然应当出庭。
“同意。”
法官点头。
随后,法警便将马丽和焦胜美带上了法庭,分别作为2号被告人和3号被告人。
同时出庭的,还有一个略显发福,顶着强者发型的中年。
那是马、焦二人的辩护律师陈梦喆。
陈梦喆出庭后始终眉头紧锁,总感觉有种不祥的预感,而且很强烈。
正常来说,这个时候不应该传唤他们出庭啊。
不对劲……
有古怪!
“咚!”
法官敲响了法槌,道:“2号被告人,现在1号被告人律师主张,在寻衅滋事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当中,你是主犯,对此,你有没有异议?”
啥?
马丽愣住了,无知的小眼睛一眨一眨的。
她压根儿没有理解法官这话是什么意思。
而陈梦喆的脸色则变得异常难看。
这尼玛,刚开战就被飞龙骑脸?
……
ps求推荐票,求月票,求好评,求追读,跪求∠(?」∠)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