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8章 警告无效,直接上警械!(2 / 2)
高静雅麻利的掏出手机,打开了照相机。
周铮面色沉稳的说道:“看清楚我的警号,如果你觉得我的行为哪里不合规不合法,随时可以向我的上级领导部门或者督察部门举报,这是你的权利。”
“你也可以录像,但不可以断章取义,刻意曲解!”
“我的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如果你进行诽谤,传播谣言,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现在,我们要带你们二位回去!”
话音落,周铮不等高静雅说话,便直接迈步往屋内冲。
身后三个警察也都跟着往里走。
既然说不通,那就直接动手!
“哎不是!你们凭什么直接动手啊,你们才警告了两次!”
“我会举报你们暴力执法!我要举报你们!”
后面,杨冉大声喊叫着。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警察需要警告三次以上,才可以上警械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但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
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警告次数。
之所以很多人会有“三次以上”这样的感觉,那是因为网络上流传广泛的执法记录仪画面,通常都是警告三次以上拒不配合后采取强制措施。
尤其是几年前,东海警方调查某无牌车辆时的一段执法记录仪画面,更是被称为“教科书式的执法”。
在那个视频中,警方便是在三次警告无效后,驱逐围观人员,对目标使用了辣椒水。
在这些视频的影响之下,再加上相关部门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回应,所以很多人就产生了这样的错误认知。
其实,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果遇到阻碍,警告一两次无效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了。
如果遇到暴力反抗、袭警等突发事件,基本上警告一次,就可以直接上警械。
而所谓的警械就包括了: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辣椒水,手铐等……
周铮等人的行为,完全合法合规。
但显然这家人并不清楚这个事情。
或许从杨冉的喊叫声中得到了启发,高静雅目光闪烁了两下。
然后。
她就开始推搡民警。
“滚出去!都滚出去!你们这是暴力执法,是擅闯民宅!”
“你们知法犯法你们,滚滚滚!”
别说,这老娘们儿还真有点力气。
周铮被推得往后踉跄了两步。
顿时脸色一沉,掏出了辣椒水,高声大喊:“无关人员请退后,警官将使用警械!”
“拿个破罐罐你吓唬谁呢?”
“我借你几个胆,你敢乱来我让你这身皮都扒了!”
“赶紧滚出……”
“嗤!”
辣椒水喷出。
“啊!
一阵杀猪般的尖叫声响彻而起。
高静雅捂着眼睛踉跄后撤。
不停的尖叫着。
“老婆,你怎么样?”
“jc杀人啦!
!你们这些混蛋,我跟你们拼了!”
“我……啊!
杨俊平刚冲上来一步,迎面便是一股辣椒水。
顿时也发出了一声惨叫。
房间内骚乱了起来。
后面的杨冉大喊着要举报要曝光啥的。
周铮等人丝毫不慌,上前制服目标人物。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方才高静雅俩人的行为,就属于这条规定里面的第五种和第六种情形。
暴力抗法+袭击警察。
上警械没毛病。
这一切都符合章程法规。
当然了,他们的行为倒也不算特别恶劣,没有明显的威胁性,毕竟只是普通老百姓,又没有拿武器。
即便不使用警械,也可以轻松将其制服。
这个时候,用不用警械,用什么警械,那就看执法警官自己的选择了。
但不管怎么样,警械的效果那绝对是杠杠滴。
在辣椒水的作用下,周铮等人轻易便制服了杨俊平夫妻俩,至于杨冉和她的同事,迫于辣椒水的威慑,也不敢贸然上前。
随后,周铮等人带杨俊平夫妻俩去清洗眼睛。
一般来说,在控制场面之后,警察会带目标去清洗眼睛,这也是文明执法的一种体现。
毕竟辣椒水的滋味儿可不好受。
即便是清洗过,但眼睛以及周围部位那种火辣辣的,宛如灼烧般的感觉,短时间内是消不下去的。
折腾了半天,夫妻俩红着眼睛,哼哼唧唧的被带下楼,坐着警车呼啸而去。
杨冉整个人都傻了。
父母在同事们面前被警察抓走。
这……
同事们会怎么想?
以后还怎么在单位待下去??
更关键的是,怎么才能救爸妈???
这消息第一时间就在逸辰云着业主群里传开了。
还有人拍摄了视频。
群里顿时炸开了锅。
不少人纷纷表示警察同志干得漂亮!
是金子到哪儿都发光,是狗屎到哪儿都特么散发臭味。
就好比杨俊平高静雅这对极品夫妻,拢共住进逸辰云着还不满一个月,但他们的大名和“光荣事迹”,就已经传开了。
大半逸辰云着的业主都知道他们忘恩负义,狼心狗肺!
现在看到他们被警察带走,虽然不知道具体因为啥,但这并不影响大家觉得心里舒坦。
该!
这特么就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