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不得翻唱(1 / 2)
黎小田听完这两首歌感慨道:“这两首歌在我听过的所有粤语歌里可以排进前5,甚至就可以排在第一第二。未来几十年都是经典。无论词曲都好,季生大才,真是佩服。”。
作为香江z好的音乐创作人之一的黎主持人这些话倒真是发自内心的。4多年后这两首歌仍然是永远的经典。
黎小田又说:“版权不可转让我理解,但为什么授权须要书面的呢?”。对于凤凰唱片的第1个特点,他倒是不置可否。
“我们唱片公司发行的所有磁带上都会有下面这一句话。
本磁带所有音乐作品。未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翻唱,重新填词编曲,改编,表演,在影视广播中进行实质性使用等。
也就是说没有我的签字,任何人都无权使用。这里面重点就是翻唱。
之所以这样,就是我要坚持原创。我发现现在有一种风气就是港人更愿意翻唱,比如翻唱rb的歌曲,不愿意辛苦进行原创。更愿意去挣快钱。我觉得这是在搞娱乐,而不是在搞音乐。是一种急功近利,唯利是图的表现。
一个没有原创的音乐市场是没有任何前途的。我听说rb对于香江翻唱他们的歌曲没有障碍,甚至可以先去翻唱后给钱。当港人没有原创,香江的音乐市场就会成为rb的附庸。
我觉得我们更应该努力的去进行原创,包括黎先生你都是优秀的音乐创作人。电视广播也应当支持原创。减少翻唱的作品出现在电视和广播上。”。
电视机前的很多人听了这一句话,有漠然的,有愤怒的,有欣赏的,也有失望的。
beyond乐队1992年离开打拼了1年的香江,去到rb发展。原因就是黄家驹的那句话:香江没有乐坛,只有娱乐圈。
彼时的香江乐坛奉行的是拿来主义,音乐产业蓬勃发展,一捞全是钱,原创跟不上,只能大量购买翻唱版权。
而且改编人家的作品不容易翻车,但凡拿过来改编的,都是旋律特别棒的,经过了市场考验的,省时省力还省钱,这个道理很简单,就跟现在的国产剧喜欢改编一样。而且rb人做生意很有一套,经纪人陈淑芬说,选中的曲子可以先拿去改编,不用预先付钱,唱片卖出后再付钱也没事。
之前人们说的rb音乐养活了半个华语乐坛,特别是仲岛美雪写的歌,几乎所有的香江歌手都翻唱过。直到这个层面为止,都没有太大争议--旋律,就是日本歌曲的必杀技。
但这之后的,就是香江本土的造化了,rb虽然旋律牛,但他们并没能创造出港坛天王天后们所达到的辉煌程度,甚至香江乐坛还反向输出,用改编后的歌曲收割了他们一帮粉丝,由此可见,旋律是重要的,但不是万能的。
早期的翻唱比较简单,就是把歌词翻译翻译就完了,但是后来,香江音乐人对于翻唱的作品是投入了不少精力的。
他们买过来的版权只是作曲,想要适合本土还需要对其重新编曲,并且填写汉语歌词。rb很多曲子都是港台的明星们给唱红的,与其说谁为谁助力,谁养活了谁,不如说这是种相互成就。翻唱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它固然不值得夸耀,但也不至于一直被摁头爆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