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迂回战术(2 / 2)
“让政委见笑了,我们这是沾乡里光。”
吉主任坐下来,意味深长问:“小韩,干这么长时间公安特派员,做这么久基层工作,有什么感想。”
韩博感叹道:“本职工作没什么感想,在其位谋其政,做好份内事。在处理与乡党委政府的关系上有一点,遇到一些麻烦事不能片面认为是‘非警务活动’而无动于衷,应该积极主动帮助党委政府解决疑难问题。
尊敬乡领导,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为乡里做点事,遇到一些困难就可以向党委、政府汇报,党委政府自然而然会帮着解决。
比如将企事业单位门卫收编进治安联防队,解决人手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形成联防联动机制,就是乡领导主动提出来的。又比如接下来的各村警务室建设,乡里会协调各村解决用房用电等问题。”
上级要求公安不得参与非警务活动。
可公安是“条块管理”,并以“块”为主,财权和人事权不独立,地方党政领导的话能不听,敢不听?
更何况国情在这儿,司法并不独立,上级的各种通知文件,甚至人大常委会的一些决定,上面第一句话就是“各级公安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什么什么工作,不得参与非警务活动的要求根本不现实。
敢打敢拼,有冲劲儿有闯劲儿的民警多了。
现在的刑警大队副大队王解放,在家里排行老三,人称“拼命三郎”。刚刚出市执行打拐任务的归家豪,在刑警队时一样很拼,受过好几次伤,荣立过二等功。
像这么敢打敢拼又会变通,能理解地方党委政府的难处,能处理好与地方党委政府关系的民警不多。说句不夸张的话,他这个公安特派员,干得是公安局长的事。
太年轻了,要是有点资历,明年提正科之后当个副局长没问题,局里现在最缺的不是会破案敢破案的干部,而是他这种有大局观,能够独当一面的干部。
袁政委满意的点点头,开始听取警务室工作汇报。
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
“1126”案正在侦查阶段,涉嫌收买妇女的嫌疑人正关在看守所,其它乡镇的打拐工作刚刚开始,他这边已经着手整治交通,确保春运安全,同时开始打击练气功的和搞传销的。
具有主观能动性,工作永远做在别人前面。
特别是手中这份《平安良庄建设总体规划》,极具前瞻性。如果能得到落实,不是走在其它基层派出所前面,是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面。
太震撼,需要慢慢消化。
袁政委放下汇报材料问:“传销确实存在很多问题,确实危害到社会稳定,但这些问题大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小韩,你懂法律,应该清楚搞不好会惹出麻烦,你打算怎么整治?”
韩博笑了笑,胸有成竹说:“卢书记的意见是抓几个上线,给他们点颜色瞧瞧。考虑到传销主要归工商部门管,那家美国公司来头也确实比较大,我建议卢书记采取迂回战术,从村规民约着手,师出有名,让他们在法律上找不到我们麻烦。”
“村规民约?”
“嗯,乡里正在召开各村支书和村主任会议,让他们回去召集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修改村规民约,将不许搞传销写进去,谁搞就把谁扭送到公安机关处理。人扭送来了,我们不能不管,别说他们不一定敢告,就算敢告他怎么告,难道把二十几个村委会告上法庭。”
吉主任不是很懂法,一脸不可思议地问:“村规民约有法律效力?”
“我们不是没法律,只是没好好利用。”
韩博拿起暖壶,帮他们续上水,微笑着解释道:“传销是工商部门批准的,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过清理传销中违法行为的文件。没相关法律,只有各种规定,令出多门,管理混乱。明知道社会危害性大,下面却不知道该不该查处,不知道该如何查处。
村规民约是什么,村规民约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明文授权,其法律性质是‘依法自治’,是村民实施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据,是村民自己的‘小宪法’。禁止传销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某种意义上比工商行政部门的‘规定’、‘通知’和‘决定’更具法律效力,至少在我们良庄是这样。”
到底是学法律的,到底拥有律师资格,竟能想到利用谁都没当回事的村规民约来对付传销。
强龙不压地头蛇。
袁政委相信在良庄这一亩三分地上,那个传销公司肯定搞不过他,何况他身后还站着一个更难缠的老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