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德华一世的改革(1 / 1)
1718年,艾泽沃斯王廷已经在风雨中度过了上百年的风雨,此时的艾泽沃斯在维拉克二世的统治下发动了数起战争,一跃成为了一个庞大的帝国。176年获得菲滋城,17年吞并传统盟友克斯公国,1712年与塞内卡尔瓜分乌尔伯国公国,1717年从夏洛国手中拿得克里斯托弗。
虽然有了庞大的身躯,但是艾泽沃斯的内部有点吃不消了,这位撒兰巨人显然没有了以往的精力。国内因战争引起的矛盾不断涌现,由于不断的征兵使国内工农业发展放缓,频繁的战争使得国内反战情绪增加,劳动力人口不足,国家对伤残退役军人并没有明显的管辖措施。特别是到维拉克二世执政晚年,民间宫廷里都有很强的民族复兴愿望,希望维拉克二世能够带领艾泽沃斯实现撒兰族的复兴。但很遗憾,维拉克二世于172年去世。
维拉克二世死后,复兴的重任就交给了其长子爱德华一世。不过爱德华一世并没有急着去进行什么军备,而是回归了民生,他继续继承父亲的“以教治国”的思想,将教育放在国家发展的一个较高层面,这无疑是他一个很正确的选择。
爱德华一世首先颁布了“卸甲归田”的御令,解除了除主力部队外的全部军队,同时也颁布“大赦天下”的御令,给了全国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劳动力紧张的问题。当然,这也给艾泽沃斯的国防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挑战。
很快,爱德华一世就迎来了他的第一波暖流,高额的教育经费和科研费用使得新的生产工具出现,艾泽沃斯的农业产值在劳动人口基本没增加的情况下翻了3-4倍,矿产值也翻了近一倍。
爱德华一世早年游历多国,与众多大臣名士一样,他知道法律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所以在恢复工农业不久,他就命令成立编法委员会,与帝国参议院同级。并要求编法委员会制定一部宪法来保证帝王对国家的统治权。编法委员会于1722年出台了第一部艾泽沃斯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艾泽沃斯大宪章》,这部宪章带有极强的封建色彩,同时也明确否定了奴隶制度,是一部彻彻底底的维护“封建君主专制,高度中央集权”的宪法。
同时他还出台了《农业法》、《工商业法》、《经济贸易法》、《刑法》、《教育法》、《宗教法》等法律,虽然有些法律有很大的弊端,但是也初步建立的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使得国家在极端状况下能够稳定运行,这也是整个改革的重点。
爱德华一世后面为了扩大自己的地位,在地方上,他取消了艾泽沃斯的城邦各级管理制度(地方城邦听从中央城邦,中央除紧急状态不得参与地方城邦事务,改为城制,收去城邦城主可以继承的权力,有国王亲自认命城邦执行长官。在中央还建立帝国委员会,力图排挤帝国参议院对自己的控制。之后又将帝国委员会上升到与帝国参议院同等的层面,两年后又将委员会下分行政,司法,军事,工农商,建设,规划几个委员会,并且亲自掌握行政,司法,军事三大委员会,后来又将剩下的三个委员会下放至城邦。进一步削弱了帝国参议院的权力。
爱德华一世的一套组合拳打下来,使得君主专制不断得到完善,艾泽沃斯王室的权力得到了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