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宇智波灭族事件法考(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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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关心自己的部分粉丝们对宇智波一族的确切看法,唐修简直感觉黑宇智波家简直黑到家,这都能与犯罪灭族扯上关系,当年肯定在同位面不少人吃过宇智波的大亏。
但是唐修发现这些粉丝的论调,全都是情绪、忠诚、道德标准层面,妥妥的学会了美帝传统的双标狗言论,一看就是些老子最牛,无法无天的穿越者。法理、社会规则、政治全都不说,所以唐修决定从政治与法理入手,代老师好好给这些粉丝们科普一下法律。
省得这帮游走在诸天的穿越者粉丝们成了情绪、道德、忠诚左右的野蛮人,法律虽然不善,但是也是人类文明在长期运作中诞生的统一行为标准。
某位刑法老师说:法益可以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道德可以作为出罪的依据。刑法不仅仅要保护法益,还要保护伦理规范,这就是为什么大家一定要三观要正,要尊重普通人的常情常感。
以此为标准唐修也开始制作了一期诸天普法视频,为那些混迹诸天的穿越者们建立一下正常三观:
1、木叶高层的故意杀人罪。
公正标准:木叶不是猿飞日斩的木叶,木叶村不是独裁政府体制,木叶长老会不是最高权力机构。
作为木叶的首领三代目猿飞佐助,不通过审判、不通过法律,而以私人权力逼迫唆使叛逆少年屠杀全族,完全破坏了一个社会公共权力体系的运作规则这是没跑了。不管在兔子家、鹰酱家、还是各国的近代史中,暗杀政敌都被誉为最下作的政治手段,因为会导致最原始残酷的“血亲复仇”报复循环。
虽然整个事件由团藏背锅,但是就像前面说的,没有三代目猿飞的支持,团藏是不可能敢这样做的。因其极端的政治权斗争属性,因此此事件不适用于木叶法律标准。
这种违宪行为,改用种蓝星法律标准,任何国家政治人物使用暗杀手段,都代表着政治生涯的结束……雇凶杀人和杀人者属于共同犯罪,均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2、木叶高层适用与防卫过当吗?
木叶是军事化堡垒,其中执行的规则是军事法庭,可是军事法庭和地方法庭一样,需要量刑适当。而且一般情况下的普通刑事案件,都是参照地方的法律判决。没什么特殊的,判定情节的时候要参考军事条令,这一点和地方不同。
宇智波一族忍者作为军事人员,适用于木叶军事条令,其余亲族适用与木叶民法标准。
而且作为治理木叶的政治首领,用暗杀手段打击政敌本就超纲,而且还是屠灭一族的这种近乎野蛮的株连方式。就算是为了木叶而才去的正当防卫,也有防卫超过当的行为,并且木叶高层是进攻性防卫,行为主动进攻侵犯,并无正当防卫过程。
法律认为的正当防卫,属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3、宇智波叛村罪应当被株连全族吗?
蓝星的大多数国家法律体系,“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应该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可是宇智波是木叶内部矛盾,与叛国豪无关系。
4、木叶高层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罪名成立吗?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是规定在共同犯罪,这表明该规定是对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的处理。蓝星对教唆犯罪的黑社会行为,向来都是认得很清楚的,一个少年绝对不会随意选择屠杀这种极端手段的。宇智波鼬屠杀宇智波一族时,年龄在12-13岁左右,犯罪动机为:猿飞日斩、志村团藏下达的暗部灭族命令,还有保存宇智波佐助的政治交易。
木叶高层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罪名成立,证据确凿,事件影响极其恶劣。只因为他们是木叶的政治人物,因此拥有这种教唆他人的特权吗?……难道一点点妥协就绝无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