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商鞅(四)(1 / 2)
卡尔马克思提出了“剩余价值”的概念,可能是作者思考不够、学识不够的原因,当然也有可能一段时间对“剩余价值”这个概念过度用于阶级斗争扭曲解读的缘故,导致作者一度怀疑“剩余价值”是否存在,是否合理,但是自己写着写着发现“剩余价值”是存在的,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且好坏也是相对的,如下例子,可能有助于大家思考。
案例一类:
北美某a国家在1871年是奴隶制国家,在此国家一个种植园奴隶3人,奴隶被强制要求生产商品,除了有饭吃,有衣穿之外再无其它权利。1871年,此种植园实现利润2万。
北美某a国家在1871年是奴隶制国家,在此国家一个种植园奴隶3人,奴隶被强制要求生产商品,除了有饭吃,有衣穿之外再无其它权利。1871年,此种植园亏损2万。
案例二类:
a编箩筐拿到集市去卖,赚了6元。
b在家里拿树叶去集市上卖,当天亏损车费2元,并被人嘲笑是傻子。
c开着大卡车在某地收集水果拉到某城市,三天赚了2元。
案例三类:
某相邻甲乙两个项目主同时招聘一个相同岗位、相同工作量的两个工人,有两个工人,刚好分别进入两个项目工作,此两个工人能力一样,市场上此段时间对此岗为薪资大致为3元一天,甲项目主给工人开2元一天,乙项目主给工人开2元一天。
案例四类:
市场上一个风筝5元一个,a村甲乙丙三个人,甲一天能做1个风筝,乙一天能做2个风筝,丙一天能做3个风筝,某老板跟他们商量以每个3元收购他们三个生产的风筝,某老板收购之后拿到城里去卖。
市场上一个风筝5元一个,a村甲乙丙三个人,甲一天能做1个风筝,乙一天能做2个风筝,丙一天能做3个风筝,某老板跟甲商量以一个2元收购,乙商量以3元一个收购,丙商量以一个4元收购,并根据他们三个的产能约定了生产量。
市场上一个风筝5元一个,a村甲乙丙三个人,甲一天能做1个风筝,乙一天能做2个风筝,丙一天能做3个风筝,某老板跟甲乙丙商量以一个3元收购,到供货时间,超额完成5%,每个增加5元,超额完成1%,每个增加1元。
市场上一个风筝5元一个,a村甲乙丙三个人,甲一天能做1个风筝,乙一天能做2个风筝,丙一天能做3个风筝,某老板跟甲乙丙商量把他们生产的风筝拿到城里去卖,按照某老板分3%,甲乙丙每个风筝分润7%。
案例五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