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九章(1 / 2)
老朱咂咂嘴,感到了很多的不满意。
这后辈,夸咱的时候,是不是越来越敷衍了?咱竟还要沦落到了要和朱允炆比!朱允炆: ……
不敢不敢,真的不敢。
这时解缙喃喃了一声: “自我革命……若都是不掺水的……”皇室一家: ……怕什么来什么。怎么还说上革命了!不掺水的革命不都是要掉脑袋的吗?
几个皇子尤为害怕,不管怎么样爹和太子都被光幕夸过有些见识,套用未来的话,不正是先进之人吗?
他们和自己这些腐朽之人比起来,自我革命起来不要太理所当然!
【废五军断事官。
这是一个专门的军事法庭。原身是朱元璋吴王时期就设的大都督府。洪武13年改名为五军都督府断事官。
理论上是和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同级别的司法机构,但令人震惊的是,直到洪武17年,这个机构都只有长官一个人,手下一个小弟都无。
光杆司令邵文德拜托朱元璋看看自己,给点人吧!不然咋干活啊?这才分配了小弟。】
这里头,人确实不多,含吏员在内一共11人。而大理寺光官员就有19个了.…更不用说什么不拘人数的十二道监察御史。
对于这种现象,文官们是无法和邵文德共情的。武将们呢,也在谨慎闭嘴。这永乐新政,逐渐有了建文新政的模样。
谁知道太子殿下有没有跟着朱允炆一起废呢?若是太子废了,管他什么军队不军队,那都是大好特好——嗯!
【洪武22年,首次拥有了自己的办公地点。
洪武23年,断事官由从五品升到了正五品。真牛逼,平行机构的刑部尚书正二品,都御史正二品,大理寺卿正三品。
建文3年,革除之
朱棣登基, “钦依五军断事官不设”。没有找借口,But太宗实录里含糊的概括为:切系军民利害者,可因时损益;既于军民利害无所关涉,何用更改?
建文永乐新政+3】
武将们欣喜于自己的谨慎!朱允炆冷笑摇头: “学人精。”尊卑有别,他不指名道姓。但谁都知道,他在指名道姓!
【五军断事官的渐渐消亡,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本质上是皇帝想把军事司法权握在自己手中。
比如,五军断事官想传唤军官、九品以上官员,就需要皇帝批准,然后分别经由五军都督府、兵部提取相关人员。
老朱这个断案狂魔,还经常修改断事官的处理结果。涉及军官犯罪,喜欢亲自处理,五军断事官往往只有建议权。】
断案狂魔这点,在场的所有人均深有体会。
盖应碰上个大案要案,朱元璋经常让公、侯、驸马、伯、五府、六部、九卿、科道一起会审——五军断事官经常会以五府的名义参加会审。
可即便如此,第二天朱元璋还要“次日早赴御前复命”,亲自裁决。
老朱不满: 咱谨慎对待案子难道还有错?若是做不到明察秋毫,便无端害了性命!我过问,说明我重视。我重视,那
【建文改制以后,文官系统彻底抢夺了军队的独立司法权。断事官这个职位自然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本来呢,朱棣和建文都没有废除地方上的都司断事官(即,地方军事法庭)。
这个机构因为品阶不高,无法处理军官的事,最后实际管辖的也不过是些军民的民事案件,如户役、田土、婚姻、斗殴等……极偶尔处理人命、抢劫官司。
战时另负责审问、关押俘虏。
但是武将本身的存在对军事法庭的职责造成了压迫和挤占。
他们经常被人举报,不通法律、以个人意志处理军民诉讼(卫所里还有很多百姓),擅自派随从去审讯,非法扣押,等等。自然而然的,出现了很多贪污受贿的事。
这事儿其实蛮悖论的,还记得朱棣对何福等人说:放心大胆的干,要有自决能力吗?古代这个“自决”到底包含范围多大呢?又是在军队这种特殊环境之下。那群法盲真的分得清什么是纪律,什么是法律吗?
等到武将地位下降,镇守太监、知府等地方官员,又进行了司法权力抢夺。主打的就是各色地方土皇帝以老朱为榜样,纯粹以权压人的美妙画卷。
军事法庭名存实亡,最后被当做冗官不断的裁掉。】
所有法盲将军们: ……
他们越听越气,竟不顾
老朱在堂上,当场大声嘟囔了起来: “嗯,我们是法盲!那群知府们总不是了吧?他们呢?做好了吗?哼!
文官们一听,也不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