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一万块的小费(1 / 2)
一周前,何老爷子问了问价格,没有任何讨价还价。
一周后,小何先生别说讨价还价,连价格都没问。
何老爷子是为自己买房,而小何先生是为外甥买房。
这大概便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吧。
周林的精神一下子亢奋起来,这是要连中二元一箭双雕一石二鸟了吗?
然而当小何先生说出另一个要求时,周林的血又凉了,表示自己无能为力。
电视剧里往往有这样的剧情,瞒着对方偷偷把房子写在对方名下,甚至办出了房产证。
然而,在现实中完全不可能,或者说普通人完全做不到。
签订购房合同以及办理房产证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或者是本人公证授权办理,根本不可能出现电视中的剧情。
而小杰,作为一名未成年人,准确地说,是一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监护人代为进行各类民事行为。
很显然,不管是何老爷子、何老太太,还是小何先生,都不是小杰的监护人。
因此,周林不能把房子卖给小杰,即使这套房子可以视为小何先生对外甥的赠予,但因为金额较大,同样需要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别的不说,合同上必须是由小杰的监护人签字,而小何先生希望短时间内不要让小杰的父母知道,这个时间至少得维持到交房。
周林不明白这么做的原因,或许何家做事的传统就是先斩后奏,又或者这个小男孩的家庭有什么特殊的。
“周经理,我们去门口抽根烟。”
周林知道抽烟只是一个借口,果然,何烽说了小杰和他妈妈的事,以及他们一家的决定。
“周经理,我们想瞒着小杰的妈妈只是担心她不接受,没有任何恶意的,你能不能帮我们想想办法?”
从操作流程上来说,周林可以满足小何先生的要求,先用小杰的名字进行网签,然后纸质合同直接存档,等到了交房再拿出来签字。
然而这种方式存在法律风险,即到时候小杰的妈妈完全有权利要求退房,哪怕是上了法院都是公司败诉的可能性更大。
因此,周林还是摇了摇头:“即使是善意的赠予,因为金额达到了几十万,同样需要监护人的同意和认可。”
置业顾问守则之二十,切忌得陇望蜀,千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
眼见小何先生皱眉沉思,周林果断选择先把21的纸质合同签了,回过头来再慢慢对付151。
三下五除二地签完了合同,又不存在贷款的问题,这套房子基本上可以安心了。
然后,周林重新把注意力放回了2-151上。
何烽呼了一口气道:“爸,妈,我给大哥打个电话,让他把菲菲带过来,我负责出钱,大哥负责说服菲菲。”
在何烽眼里,出点钱比说服自己的堂妹轻松多了。
何老爷子浑不在意地道:“说服什么,到时候让她签字她就得签字,反了天了!”
“爸,我记得上午菲菲不同意开工资,还发脾气的时候,您老人家可是一言不发,要不是嫂子和我媳妇联手劝说,再加上我妈一锤定音,您指不定就要碰上什么样的保姆喽。”何烽不客气的揭穿了他老子的底。
“行了,在酒店的那几个中午都喝了酒,让他们过来什么?
我们先回去,把这事定了再过来办手续!也省得浪费小周的时间。”何老太太一句话就改变了计划。
而何烽立刻点头赞同,不为别的,只是想到堂妹的脾气,万一到时候在售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