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生产队的驴(1 / 2)
这位机智一换二的业主并不满足于拿回一万块钱。
他要的是无条件退房,也就是全款退房。
在黄思思、王经理以及郝总的多方努力之下,老板已经答应了业主的要求。
可是还有一个客观因素充当了拦路虎的角色。
根据规定,业主需还清贷款才能解除购房合同,可业主拿不出这笔钱。
因此,事情陷入了僵局。
“这就是事情的麻烦之处。”赵娜总结道,“好像思思姐都提出给客户2万了,客户还是不答应。”
房价降了十几万,换谁都不同意。
而且如果业主收了这个钱,那么兴致就变了。
这位先生,敲诈罪了解一下?
周林由此联想到了另一个问题:“业主没报警吧?”
“报警?报警不管这个吧?”
“警察叔叔的确不管经济纠纷,但思思姐涉嫌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受贿罪?”
“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周林伸出右手,五指张开,“立案标准是5元。思思姐涉及的金额妥妥的可以立案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第十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看到赵娜的脸色都白了,周林轻声问道:“你也收过钱?”
“没有!”赵娜立刻否决。
周林也不在意这话的真假,宽慰了一句:“立案归立案,但是距离数额较大还远着呢,哪怕上了法院也不太可能判刑,或者说连上法院的机会都没有。”
“那你刚才说那么严重?!我还以为要坐牢呢!”
“吓吓你呗。让你永远对法律充满敬畏!”
“滚!”
“好嘞!”
周林收起客户登记簿,刚拿起有点凉了的快餐,又有一组客户到了。
天大地大,客户最大。
购房动机:???
购房意向:无。
购房能力:无。
成交概率:。
建议:速战速决。
友情提示:
1、进门就是客户喔。
2、准点吃饭很重要喔。
周林看着进门的客户,一阵头皮发麻,三无也就算了,连购房动机都没有,这是来蹭空调的精神小伙?
系统说要速战速决,可事实证明系统也无法对抗墨菲定律。
从城市到区域,从区域到配套,从配套到项目,从项目到户型,从户型到价格,这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活生生耗了周林两个小时。
这是初次到访的客户中耗时最久的客户。
都没那功能,整那么多前戏干吗?
周林看了看快要结冰的快餐,叹了口气,还好售楼处有微波炉。
“叮。”
加热完成。
“周林,接客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