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入伙(2 / 2)
“飞宇填了吗?要不要我帮他一起填?”李想问道。
“飞宇我也刚刚拿给他,你这边填好之后,直接拿给飞宇,由飞宇后续扫描之后,再统一发到《家事法律评论》杂志社的邮箱里面。”张远说道。
“嗯嗯,师父。另外,上次张伯父那边付的费用,我也已经都转到律所账户了,后续也让张伯父的助理帮忙补充相应的手续。”
昨天李想去张远办公室还车钥匙的时候,没有碰到张远。今天真好有当面的机会,李想就顺便把自己昨天已经做好的事情反馈了一下。
“好的,这个你来安排就行,”张远说道:“另外,你升合伙人的事情,我昨天晚上和老何商量了一下,基本没问题。等这个月所里组织的统一生日会上,到时候再向大家正式宣布一下。”
这次张义顺的事情处理完,张远觉得合一所如果不主动把李想吸纳进合一所的合伙人队伍里面,会是合一所的损失。
所以,从越广回来之后,张远特意找到何鸿鹄,把这次越广的事情做了一个简要介绍,并且力荐李想成为合一所的合伙人。
合一律师事务所目前的主任是何鸿鹄,副主任是张远,除了两位主任是合伙人之外,加上韩重、林玲在内一共还有4个人合伙人,也就是说合一所目前就是就是6个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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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律师事务所目前的主任是何鸿鹄,副主任是张远,除了两位主任是合伙人之外,加上韩重、林玲在内一共还有4个人合伙人,也就是说合一所目前就是就是6个合伙人。
如果李想加入的话,那李想就会成为第7位合伙人。
“那这个就多谢师父了。师父,入伙费大概要交多少?我这边要不要先准备一下。”李想问道。
一般而言,律所在创立的时候,律所的几位创始合伙人(类比于公司的“创始股东”,当然深究的话?质不一样,这里只是打比方)肯定要投入一部分“启动资金”,这部分资金会用在律所办公场所的租赁、装修、家具的添置和行政人员的聘请等等方面,相当于设立律所的成本。
如果后续有新的“合伙人”加入,理论上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设立律所的成本”,于是这部分费用一般会命名为“入伙费”。实际上,这部分费用是后来的合伙人给创始合伙人支付的,某种意义上就是进一步摊薄创始合伙人的成本。
合一律师事务所的情况比较特殊,明面上创始的合伙人只有一个何鸿鹄,所以当时刚创立的时候,登记体现的是“个人所”,并不是现在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但是实际上,设立律所的成本是何鸿鹄和张远一起分摊的,张远早就为自己谋划好了一条从行远所的退路。因此,张远一进律所就担任副主任,并不仅仅是因为张远和何鸿鹄之间的私人关系。
李想自然隐隐约约也知道师父和何律师的关系,不然那次去永县师父不会那样直接问自己要不要来合一所。
但是,这里面涉及的是行业规矩的问题,李想肯定得向师父问清楚具体的安排。如果入伙费不够的话,那看看自己是不是还要再想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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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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