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正式开庭(一)(2 / 2)
裁判官:“原告,请陈述你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代理人(李想):“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00万元的违约金;2、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万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等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如下:
原告运营的猛虎直播是知名的直播及解说分享平台。陈辰是猛虎直播平台一名高人气的游戏主播,宇天文化公司是陈辰的经纪公司。
猛虎娱乐公司和宇天文化公司、陈辰签署了《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约定由陈辰在猛虎直播平台上独家进行一款竞技射击类求生游戏的第一视角游戏直播和游戏解说。
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协议的2年有效期内,宇天文化公司和陈辰在没有经过猛虎娱乐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停止履行协议,到其他平台去直播。否则,宇天文化公司和陈辰应当支付如下三项的赔偿金,包括:①猛虎公司向陈辰付的签约费用100万;②违约金5000万;③猛虎公司为陈辰投入的培训费和推广资源费。
在合作期间,宇天文化公司和陈辰享受原告提供的网络技术服务、平台知名度和庞大的用户资源,原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及经济成本,为两被告提供网络直播所需要的技术支持、软硬件支持、客服支持及宽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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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期间,宇天文化公司和陈辰享受原告提供的网络技术服务、平台知名度和庞大的用户资源,原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及经济成本,为两被告提供网络直播所需要的技术支持、软硬件支持、客服支持及宽带资源。
但是,两被告在协议未到期的情况下,到其他直播平台进行直播、主播。针对两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与两被告反复沟通,但未果。原告认为,两被告行为已严重违反《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约定,属于根本违约,并导致原告产生损失,故原告诉至裁判所,望判如所请。”
裁判官:“被告一和被告二,请陈述答辩内容。”
被告代理人(冯天):“被告宇天文化公司和陈辰共同答辩如下:
二被告均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至今未按《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约定向二被告支付2个月的合作费用(包括基础收入和虚拟道具收益分成)。
二被告多次以口头与书面的形式向原告催讨,但原告始终未予支付。而且,原告已支付的合作费用中也存在逾期支付的情况。
同时,原告并未按约对被告陈辰进行推广,并不存在成本投入。有鉴于此,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二被告享有解除权,二被告已向原告提出解除《合作协议》,故两被告不存在违约情形,原告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D站直播间。
卓治看着大家都在认真的听着庭审,便道:“大家一下子听完双方说的这么多内容感觉有点辛苦哈。
其实总结下来:
原告的李想律师说的就是,大家签了合同,合同里面说你要在我这个平台播满2年,但是现在2年没到,你就跑到别的平台去了,所以我要求你承担责任,付我违约金。
被告这边的冯天律师说的内容更简单一些,猛虎公司欠了宇天公司和陈辰2个月费用没付,也没给我推广,所以我要解除合同,而且可以不付违约金。
应该来说,从双方的内容来看,这都是中规中矩的内容,没有特别的地方,我们接下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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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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