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 又是直播平台的案件?!(1 / 2)
寒暄过后,边喝茶,李想边听张东在介绍他要咨询的案件的情况。
这次好像又是直播平台的案件,但是和猛虎公司这种发生在两个直播平台之间的纠纷不一样。
这次是发生在“用户”和“直播平台之间”。
张东把这其中的情况说的很详细。
吴征明和张东两个人是好朋友,吴征明先进入直播视频平台这个行业。
后面在吴征明的带动下,张东也开始慢慢涉足这个行业,目前张东名下目前经营有一家音符飞舞科技公司,公司运营着“乐橙视频”网络直播平台。
最近有个案件让他们公司比较紧张,大概情况是这样的:
周喜年本来是“乐橙视频”的一个普通用户,在注册的2年多的时间里面,不断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充值(累计一千多次,充值金额在3万元左右。
周喜年充值之后,把充值所得的钻石都兑换成“乐橙视频”各种礼物,总共打赏给了2多个多主播,把充值的3万都花光了。
这个期间,周喜年也只是单纯的打赏,也没当成“榜一大哥”,所以和主播也没有线下见面或者其他往来关系。
周喜年的老婆姜美惠知道之后,她不干了。因为周喜年微信绑定的银行卡正是姜美惠的工资卡,尽管银行卡留的是周喜年的电话,但是姜美惠还经常要求周喜年要把银行卡余额信息发给自己看。
周喜年怕自己充值和打赏的情况败露,经常就会把收到的银行余额通知短信修改后,然后才发姜美惠。
但是纸包不住火,在某次姜美惠查看周喜年手机的时候,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余额和周喜年发给自己看的完全不一样。
这下可点燃了火药桶,后来周喜年不得不将自己充值打赏女主播的事情和盘托出。
姜美惠在咨询律师之后,委托律师起诉了“乐橙视频”背后的音符飞舞科技公司,起诉的请求是要求确认周喜年和音符飞舞科技公司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同时,要求音符飞舞科技公司返还3万元打赏款项。
音符飞舞科技公司也很重视这个事情,因为这个案件里面和一般我们听说的未成年人拿了父母的手机打赏这种情况不一样,是老婆起诉平台,要求平台公司还老公打赏的钱。
如果这个案件最终成立的话,那后续大家都可以找借口这样操作,那对于整个平台来说,秩序可就全部乱套了。
所以,音符飞舞科技公司也委托了律师积极出庭应诉。
但是,一审判决出来之后,大家都傻眼了,情况对音符飞舞科技公司很不利。
一审裁判所认为:音符飞舞科技公司搭建和运营“乐橙视频”这一网络直播平台。在该直播平台上,主播提供表演,用户可以观看直播,并进行充值、打赏。所以,音符飞舞科技公司和周喜年之间存在网络服务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