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强制传唤(1 / 1)
郭警官说,你俩一个说是性骚扰,一个说是救人,你们都去派出所接受处理吧。
饶盈盈说,郭警官,不是性骚扰,他涉构成猥亵罪,老黄实施猥亵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老黄的年龄具备刑事责任年龄。
黄主任说,郭警官,现在是法治社会,凡事得讲证据。目前我主观上是救人,没有猥亵他人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救人行为,我不能跟着你去派出所,我明天就要开庭,晚上还要写答辩状呢。再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你有传唤证吗?
郭警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说罢,郭警官左手掏出手铐,右手掏出警用催泪器,年轻的辅警也掏出警棍架在肩头,采取警戒姿势,随时准备实施强制带离措施。
黄主任一看警察动真格的了,说,好吧吗,我配合你们调查。不过我要提醒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4小时你们必须给我一个说法,看你们怎么收场。
郭警官对黄主任说,你还很懂法,请你放心,我们的法治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又对苏强说,你是现场目击者,登记一下你的信息,如果案情需要我们随时联系你。
苏强说,警官可以随时联系我。
苏强看着绕盈盈和黄主任上了警车,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心想,这个黄主任,不光姓黄,人心也很黄很暴力!估计今晚在派出所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受到应有的惩罚。
苏强慢慢在城中河边走着,不知不觉中溜达到了商业街附近的山城龙虾总店门口。没有刻意的想去去龙虾店,可能是冥冥之中有什么的力量引导而至。
商业街还是冷冷清清没有恢复往日的喧嚣,苏强知道龙虾店老板娘白艳冰肯定在店里,一是从来没有听她说过家庭,二是知道她失眠,不会这么早回家。
苏强想,哪怕透过饭店的玻璃,看到一眼冰冰美丽的背影也好啊。
可是整个饭店却黑着灯,关着门,有种寻隐者不遇的失落。
苏强在想,白艳冰这会儿去哪了,这个美丽的女人,这个神秘的女人,这个不同寻常的女人,这个有故事的女人。
苏强一想自己家里还有个大美女,就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