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认罪认罚(1 / 1)
苏强在律所办好了实习律师的入职以后,就安静的来到了刘大力律师的办公室。
每个执业律师都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室,门口挂着律师名字的标牌,有的实习律师在律所大厅卡座办公,有的实习律师在自己指导律师的办公室办公。
刘大力律师在卡座和自己办公室分别给苏强留好了工位,说,苏强,你可以天天跟着我,也可以天天不用跟着我,相信你能够顺利度过实习期,能做一个好律师。
后来苏强才知道,律所一般收实习律师卡座费,一年5元,刘大力律师替自己交过了。他想,无以回报刘律师,唯拼命工作相回报。
刘大力律师给苏强拿来一本案卷,说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我们接受的受害人家属委托,家属的要求是判决犯罪嫌疑人死刑立即执行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我这没有倾向性的意见,希望你独立完成这个案件的辩护词,中间我们可以沟通辩护思路,查找资料、法条、判例。都由你自己决定,在大海里面学游泳,在真实案件中学习律师实务,这是我给你指导。
苏强看了这个案例,案情比较简单:
夜间乡村小路,受害者骑摩托车,犯罪嫌疑人驾驶五菱宏光机动车,对向行驶,因犯罪嫌疑人开启机动车远光模式,照的摩托车驾驶人双眼无法睁开,遂停下车等候机动车通行,因停靠位置离路基还有1里面,犯罪嫌疑人驾驶机动车勉强擦着摩托车通过,犯罪嫌疑人摇下车窗辱骂摩托车驾驶人后,二人发生争执没有动手。
后受害者推行摩托车欲继续前行,仅仅回望一眼,犯罪嫌疑人又开口辱骂,你他妈的瞅啥,瞅你爹呢。
受害者停下摩托车说,你怎么又骂我。
犯罪嫌疑人停下机动车,手持匕首刺了受害者数刀后,受害者死亡。犯罪嫌疑人逃亡外省途中被警方抓获。经法医尸检鉴定,死者系心脏被刺破失血过多而死亡。
犯罪嫌疑人因绑架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出狱不满一年。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期间认罪认罚,其家属欲积极赔付受害者家属以达成刑事谅解。
苏强根据自己学的法考知识,向答法考主观题一样分析。
犯罪嫌疑人38岁,已经成年,没有精神病史,排除未成年人、精神疾病及年满75岁等不宜判死刑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释放后不满五年又涉嫌主观上的故意犯罪,构成累犯,这也是加刑条件。
但是犯罪嫌疑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219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是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这样看,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从宽处理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个案子到底从哪里解题呢,苏强陷入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