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探讨死刑(2 / 2)
赵总又问,“情况差不多,什么情节一定判死刑”?
苏强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情形要判处死刑:
1、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
2、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3、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
4、多次杀人的。
5、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
6、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
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
苏强又说,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不是
苏强问,赵总不关心饭店经营,怎么关心起法律来了,你是不是也想当律师啊。
赵总马上说没想当律师,就是对法律感兴趣,苏哥能不能再讲的简单点。
苏强说:“比如李四想杀人不被判死刑,李四是个成年男子,在不是未成年人、怀孕妇女、75岁以上老人、精神病人的情况下,想不被判死刑,最好有重大立功。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如果是熟人间发生的,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形,大概率不会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