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宝拉卡之爪(1 / 2)
草原之上,无数的牧民骑着骏马和战狼,严阵以待,似乎是在戒备着什么东西。在这些牧民的正中心,是可汗的大帐,这个帐篷是临时搭建的,可就算是这样的帐篷,也体现出这个草原上最强大的鲁坎尔部落的实力。
温日那部落,信奉的狼神是不毛狼神宝拉卡,这个带来荒芜的狼神在过往一直是火狼主的左膀右臂,而祂的信徒们更是青出于蓝。温日那部落几乎是整个鲁坎尔诸部最为年轻的几个,但是靠着仅仅两代可汗的功业,就让其他部落对其敬畏三分。这个部落不仅有着和其他鲁坎尔人一样魁梧结实的体格,强大的肺活量,弓术骑射也是不遑多让,更重要的是,他们也很有探索精神,他们用着从神明那里得来的力量,为自己夺得了众多水草丰美的草地。当然,这也导致他们非常的排外,他们对于其他狼神都非常不屑一顾,蔑视除了自己部落里所有的生命,这也让他们的声望不是很好。
现任可汗是博卓日可汗,他从他的父亲这接过可汗这个位置已经过了二十年,他的外貌并不是很彪悍,甚至透露着一种书生的气息,白白净净的,但是并不要因为他儒雅而小瞧他,在他的领导下,温日那部落雄霸了草原十年之久,靠着巧妙的威胁和强悍的军队,很多小部落都依附到了温日那部落。
现在,可汗在他的大帐里面,严肃的看着前方的大帐帘子,不一会儿,羊皮帘子被掀开,十几个大汉手中拿着木棍或者大刀,押送着一个人进来。
这个人不发一言,低着脑袋,身上有着非常多的伤口,很明显是受到了鲁坎尔人的“热情款待”,但是他依然没有弯下自己的躯干,高大的身躯高过在场所有的鲁坎尔人,黑色乱发下的眼睛依然死死盯着可汗。
“最强佣兵,陶马斯与坦格马亚的毁灭者,你想要夺取我族的圣物属实是痴心妄想,接下来,就来直视狼神的怒火吧!”
博卓日可汗夺下旁边的弯弓,把利箭放入一旁的篝火中燃烧,随后捻弓搭箭,瞄准了哈松。
“愚蠢的人啊。”
“这种程度,就能阻挡军团吗?”
“若是不想被黑洞吞噬的话……”
“将宝拉卡之爪交出来。”
时间回到3天前,现在是光辉历的673年,冬天已经悄然到来。由于坦格马亚的毁灭,哈松已经成为整个联邦最危险的通缉犯,但哈松并不会因此停止为军团献上神物的路程。这次,他来到了李尔基洛高原草原,他盯上的,正是温日那部落的至高圣物,让一切变得荒芜,没有生机,寄宿着不毛狼神——宝拉卡神力的武器,宝拉卡之爪。
眺望着这壮阔,秀丽的广阔草原,哈松感觉神清气爽,自己内心似乎有什么枷锁给解开。回想在黑牢城,就算是站在末日黄昏高塔上,看到的天空也是如同癌症病人的咳嗽,感觉随时都会死去,陷入混乱的黑暗。而在这里,碧蓝的青空,生命力旺盛的青草,看到这场景,哈松甚至希望自己能够留下来。
但是他很快就停止了这种非分之想,他那超越凡人的耳朵中,已经听到了声音,是烈火袭来,是捕猎的贪狼,是狂躁的牧民,大致离这里五十公里,有一大群骑马的家伙正在朝这里奔来,根据ai的保守估计,少说有十五万的牧民。
哈松于是选择躲在一处大石头内部,想要趁乱混进这些牧民中间。大约二十分钟后,排山倒海般的牧民们架着骏马,一边骑马一边似乎是在咆哮的唱着歌,冲过了这块大岩石,这些牧民们似乎并没有注意到这石头里有什么蹊跷,但是,跟随着游牧部落的还有很多的狼,这群狼的头狼的鼻子颤了颤,紧接着,在头狼的呼唤下,一大群狼跟随着大头狼,包围了这块巨石。
哈松在这巨石内察觉到了自己被包围,但是他依然不见慌张,他紧紧盯着游牧民,查找着目标,终于,一个腰间别着个奇特弯刀,穿着怯薛装甲的家伙跟着怯薛们一块儿行动。
哈松想让ai再确认一下,可是包围着他的狼群们可不会容许他再这样偷鸡摸狗了。
一头大黑狼张开血盆大口,直接朝着哈松的脖颈处咬去,哈松立刻朝着野兽开了一枪,这一枪让野兽有些退却,但也让周围的牧民们警惕了起来,怯薛卫队们立刻将这块大岩石给团团围住。
同时,哈松直接将岩石给炸开,让不少战马被巨石碎片杀死或吓住,哈松飞跃着冲入了怯薛的正中间,抬起一架重型的机关枪,轰隆隆的声音震撼草原,按照ai的设想,这些牧民不是会因为战马的倒下而畏惧,就是被重机枪给打成筛子。
但,事与愿违,这些战马显然已经不能按照凡间生物来算,就算吃了这么些子弹,有许多战马被射杀,还是有更多的牧民驱策着马,朝着哈松射出一阵又一阵的燃烧箭雨,虽然黑帝斯装甲能够抵挡住这些利箭的攻击,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威胁。狼群再次集结,他们的利齿居然能够在装甲上留下牙印,这不禁让哈松警惕起来,他腾出右手,试图召唤出黑洞,却被一群窜出来的怯薛给打断,狼火司的巫师们呼唤着狼神的祝福,将烈焰降临到这片草地上。
烈焰燃烧起来,不一会儿,这片草地上就浓烟滚滚,哈松带上头盔,不让自己吸入毒烟。此时,一个骑着黑色战马的怯薛出现在哈松的对面,而他的腰上别着一把奇特的弯刀。看到这把弯刀,哈松立刻拔出自己身边的战剑“海神”,朝着那个怯薛砍去。
“将你的宝剑交出来!”哈松依然是没有一点感情,对着这个怯薛大吼。
但怯薛没有一丝撼动,他骑着战马,一手提枪,一手持刀,骑着战马奔来,哈松灵巧的就躲过去,但是怯薛一击回马枪,差点捅进他装甲的缝隙处,哈松再次出去,朝着战马的后腿刺去,战马突然猛蹬蹄子差点将哈松击倒,随后,马上的怯薛突然将长枪掷出,猛烈的冲击直接将哈松给绊倒了。
随着那个“怯薛”的一声号角声,无数的火焰从天而降,哈松被射成了个筛子,但是由于装甲的存在并没有让他受到什么重伤,但是,不知为何,他将自己的盔甲给隐藏了起来,随后一群大汉驾着马,前赴后继地从马上跃下,一拥而上,死死的把哈松给压住,哈松拳打脚踢,踹开几个壮汉,但是双拳难敌无数双手,更不要说是一群彪悍的鲁坎尔大汉,经过十几分钟的摔跤,一个大汉终于将哈松给勒晕,成功将他给活捉。
这个大汉叫呼格热,并不是一个怯薛,只是个游牧民,但是却也不是那么的普通,他光秃秃的脑袋上留着一道冲天辫,膂力惊人,传闻能够徒手跟扛起一个大鼎,连跑五百米还不累的。他同样也是博卓日可汗手下的搏克冠军,挂在脖子上的彩带几乎就像他的膂力一样沉重,搏克作为鲁坎尔人的一项传统体育项目,很多草原上的争霸也先会根据这个来展开,而通过搏克比赛,则可以看到哪个部落的武德更加充沛,进而让周围部落产生畏惧感,让他们乖乖的向冠军所在的部落臣服。
呼格热单手扛着已经晕厥的哈松来到那个“怯薛”的面前,直接把这个巨人重重的摔在地上,连气都不喘一下,他看着这个大个子佣兵,再看了看骑在马上的“怯薛”,露出了明亮的大白牙。
“哈哈,那些说闲话的巨魔们都说咱们的可汗是个连弯刀都拿不动的小屁孩!现在可得让他们好好瞧瞧!这可是那个哈松哈博根,让整个坦格马亚岛给沉入海底的那个最邪恶佣兵啊!把他的头交给联邦,也可以让我们多赚一大笔钱啊!”
“怯薛”从马背上下来,不急不慢的走到昏厥的哈松面前,将头盔给摘了下来,一个皮肤虽然有些黝黑,但是透露着博学,儒雅,英俊的面孔显露出来,他就是博卓日可汗,他留着一层薄薄的胡须,很明显是精心打理过的,和躺在地上的哈松那长长的,许久未打理的胡须形成鲜明对比;可汗的眼睛透露着少许金光,草原上的人都认为他是狼神的神选,他的头发也是经过梳妆打理,扎了起来,给人的感觉不像是一个游牧部落的可汗,而像是一个用兵如神,运筹帷幄的儒将。
“不,这种孽畜,我们应该把他留给狼神,让他在狼神的牢笼里永无停息的战斗。”博卓日踹了哈松两脚,非常不屑的说道。
“三天后,我会亲自把他点燃。各部,继续前行!”
一声令下,温日那部落继续向东推进,而哈松则被关押在一个从四海来的囚车,那里面装满了各种刑具,想必他醒过来之后肯定会非常的不好受。
“呼格热,跟我同行”
“得嘞,可汗!”
可汗与搏克冠军二人并驾齐驱,悠然的走在牧群的最后位置。
“呼格热,听说你又有了个小娃儿,是吧?”
“那当然了,就在两天前,孩子他娘还真是任性,都快生了还要骑马,上一个孩子就是被她这么颠掉的,不过这次非常的平安,直接自己撑到扎营歇息的时候,直接在帐篷里生了。”
“托纳大姐啊,确实一直都是猛人本色啊,也只有呼格热你才能娶并驾驭住这样强悍的女性啊,对了,是个男娃还是女娃,啥时候抱过来让我看看。”
“哈哈哈哈!瞧我这乐的,都忘记说了,是个男孩,眼睛大大的,跟他老子可谓是一模一样啊!”
“哈哈,是吗,希望他以后也能成为一个优秀的搏克手!成为我温日那部落的一员悍将!”
“好啊!那肯定是必须的啊!”
呼格热和博卓日都开怀大笑,而在不远处看着他们的哈松,感觉到一种久违的情感。
啊,这是什么玩意儿,亲情?儿女?
我已经孑然一身了,归家之处?曾在何处……家人?我也不曾记得?
而现在,唯一能够容忍我的地方,只有军团,虽然在潜意识里,自己并不喜欢那里。每个联队互相看彼此非常不顺眼,唯有军团长的铁腕镇压才能让这些不安定分子乖乖听话。而我,似乎在一开始就注定好了,“我”是军团长的工具,是整个军团的工具,自己会为军团而生,也会为其而死。
虽然也有质疑的想法想要冒出来,但不知为何,这个思想总会冒出来,“告诫”着自己。
累了,先这么歇息吧……
哈松闭上了双眼,在接下来这两天,他被鲁坎尔的牧民们给各种拳打脚踢,刀劈火烧,但是这些玩意相对于接受引力手术来说简直就是挠痒痒,这个世界能让他真正感到痛苦的东西基本就没有。
但是,被这样搞了二三天也是很让人难受的,所以他选择眯了会儿。
……再一次,行走在回忆之中。那是在前往银河系边缘,去平定在那里发生的行星政府叛乱,而在一次行动中,哈松所在的小队中了埋伏,被叛军给包围,当时的他并没有任何强大的力量,只是奥刚戎军队下的一个普通小兵。他被俘虏了,当地的叛军并不讲什么人情世故,对着他不是打就是各种折磨,到现在,他大腿上还有一块伤口,就是被丧失人性的叛军给割了下来当烤肉吃。
而就在自己身边的战友一个一个被叛军当成枪靶子,各种惨叫,呻吟声不绝于耳,自己越来越绝望的时候,维恩厄尔丁,奥刚戎元帅的副手独自一个人就将这些疯狂的叛军给击杀,救出了奄奄一息的哈松等人。
维恩战斗的身影,一直印刻在哈松的脑海中,他一手拿着一把战锤,一手拿着一把激光步枪,用战锤敲开敌人的头颅,粉碎他们的护甲与骨头,步枪将那些逃窜的敌人给射杀。当自己陷入困境时,他就通过操作引力来解围,他以自身为奇点,将周围敌人拖拽或者给推开,而这些力量都是非常巨大的,冲击力完全不输给他手中的战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