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少爷的变化(2 / 2)
后来又实行初级社,就是农民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作股入社,由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将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将农民分散的家庭经营变成集体统一经营。
第一,土地入股分红
第二,对土地和农具等生产资料统一使用,对社员劳动统一管理分工协助,
第三,共有因素增多,
第四,入社自愿,退社志愿。自愿互利是农业合作社创办所遵循的重要原则。
吴继文结婚后父母分给他两住房和一厢房,现在要入互助组,他家分得的土地1952年卖了,为了赎回土地参加互助组,吴继文只好用一间住房换回,一家五口只好挤住在一间住房和厢房里。
这三年时间,身单力薄的吴继文扛着锄头到田里,左右手别扭地握着锄头锄着地,一天下来连女人都不如,去稻田里间草,甚至连秧苗和稗草都分不清,队里干部只好安排吴继文去放牛。
吴继文每天赶着几头牛去河边,去荒野,还行,至少牛没瘦,没丢!
家里只有吴继文一个劳力,儿子十三岁,还在读书,大女儿十一岁,代替妻子操持家务,小女儿五岁,已乖巧的知道扫地,去田野找野菜。
1956年,这时农村进入高级社,“小社并大社,”进面又推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并社过程中,自留地、零星果树等都逐步自然地变为公有,一个月内即结束了农民土地私有制,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归于合作社,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地位被农业基础经营与基本经营单位取代。把农民的土地私有,集体经营使用的土地制改革为集体所有统一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组织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不分男女老少,同工同酬”。
吴文斌16岁,吴文斌没有继续读书,参加高级社,14岁的吴青莲也开始劳动,算半个劳力,挣半个工分。
吴继文一家还是吃了上顿愁下顿,稀饭一天比一天稀。
8岁的吴青梅在家帮母亲摸索地做饭菜。
1959年,人民公社成立。
农村土地为人民集体所有,公社统一经营,用公社在生产之间或生产大队之间进行调拔。
后又根据“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作为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经营方针,把原来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产权分配由公社一级下放给生产队一级,克服了人民公社初期的弊端,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人民公社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一“大“,二“公“,和政社合一。
所谓一“大”就是规模大,一乡一社几千农户,几万人口,为一公社。
“公”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高。经过人民公社活动,除了农户自有的生活资料,整个农村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已转为公社集体所有。
政社合一就是以乡为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政府的和一,实际上是乡政府行使管理农村经营活动的权利。
读过私塾的吴家少爷吴继文从大舅子送来的报纸上得到农村不断改革变化的消息,农村是在不断变化,他也有了变化,就是从家里走到了河边,田野。
可他变化不了的是瘦弱的他依旧手不能提,肩不能扛,依旧水稻和稗草分不清,好在几头水牛被他养得毛光水滑,这是他对社会的唯一“贡献”。
没有变化的还有一人,那就是吴继文儿子吴文斌,这孩子从十三岁起就没长个子,19岁的他大约158的个子,一双似母亲三十五码的小脚,好在经过三年劳动不似吴继文那样单薄,这一点更应该象吴继文妻子娘家人,“外甥似舅”嘛!
十七岁的吴青莲嫁到离家十几公里的村子,女婿还不错,高高大大,还有点小手艺,会做木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