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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傻鱼 看吧,还是老板对你好(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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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捷足先登了啊。

兰青青想。

她伸出手来, 和宁先生握手:“久仰了,宁先生。”

这次,是真的久仰了。

宁先生。

这是个神采奕奕的中年男子。

他眉毛很浓, 眼睛如鹰隼一般明亮而摄人,直勾勾地盯着兰青青, 仿佛在盯着即将吞吃入腹的猎物。

被这样的眼神盯着, 就像是被毒蛇缠上一般, 让人觉得冰冷、粘腻、不适。

如果是普通人的话, 早就下意识地目光躲闪,以摆脱这种不适了。

兰青青却平静地直视了回去。

仿佛是从来没有在“猎物”的眼中看到过如此平静、如此无畏的眼神, 宁先生的眼神中闪过一丝性味。

这倒是个值得征服的猎物。

宁先生想。

比起一开始就暴露出胆怯的猎物,这种猎物才更有征服的价值。

他真的很期待,自己击碎她的平静, 让她的眼中出现和其他女人一样的无助和慌张时, 将是怎样的爽快。

见宁先生居然敢用这种令人不适的眼神盯着兰青青,季微之攥紧了拳头。

妈的,想杀人!

想用□□崩碎他的脑壳!

兰青青感受到了季微之的紧绷,暗中做了个只有两人才懂的手势,示意她冷静,别冲动。

她看过季微之金盆洗手前的战斗录像,这位以前是走嗜血狂暴流的, 战斗风格极其豪放,最喜欢把敌人的脑壳当成庆典小拉炮, “嘭”地一拉,满地都是彩色碎纸屑。

季微之要是在公安局把宁先生当拉炮放了,那可真是天王老子来了,也保不了她。

兰青青扪心自问, 就算拼上自己的毕生所学,大概率也没法把这种行为辩护成正当防卫。

季微之深吸一口气,强压下内心的暴虐。

不能冲动,不能冲动,这是在国内,凡事都要讲道理,讲法治。

不能给小姐添麻烦。

她眼神幽暗,静静地凝视着宁先生。

现在你站在阳光之下,明亮的阳光会保护你。

那么,可要小心,千万别进入无光的黑夜。

兰青青松开宁先生的手,取出一张名片递给他:“虽然您可能已经认识了我,但还是允许我自我介绍一下。我叫兰青青,是一名律师。”

宁先生接过名片,目光却紧紧黏在她的脸上。

“如果您有什么业务上的需要,”兰青青意有所指:“比如,您被告上法庭,需要一个律师来为您辩护的时候,请尽管联系我。”

宁先生笑出了声:“兰小姐,我想,不会有那么一天的。”

他指了指兰青青身后的胡玲、方若明二人,对自己面前的刑警说:“对了,警官,这两位女士也是宁远经纪公司的员工。”

刑警精神一振,站起身来:“在哪里?”

“你们就是魏某的同伙?”

魏姐抹了把脸上的眼泪,点了点头:“没错,她们是剧组的成员,也参与了运送‘糖果’。您可不能放过她们,一定要把她们都抓起来!”

她落到了警察手里,这两个人也别想跑!

不止他们两个,整个剧组、整个公司的人,也谁都跑不掉。

她已经全都向警察交代了。

“不对,不对!”

胡玲着急地说:“我们是来自首的!”

她是来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的,可不是来自投罗网的!

她握住兰青青的手:“兰律师,你可得帮我作证啊!”

兰青青拍了拍她的手:“放心。”

她手上有录音和总结好的材料,能够证明胡玲有自首的意愿。

她们和魏姐几乎是前后脚到达的警局,能够证明他们两拨人是分别独立自首,她有自信,能给胡玲和方若明争取到减刑。

现在最大的问题不在她们两人,而是在宁先生的身上。

兰青青看了看痛哭流涕的魏姐,又转头看向宁先生:“我是以代理律师的身份陪同当事人前来自首的,宁先生您呢,又是以什么身份陪魏女士来的?工作上的合伙人,还是上司?”

根据魏姐的供述,她利用自己在宁远公司内部的职权,进行制/毒/贩/毒的违法犯罪。

那么,身为宁远集团所有者的宁先生,真的无辜吗?

“不是合伙人,更不是上司。”

宁先生笑着说:“我们只是朋友。”

只是朋友?

兰青青挑挑眉。

“魏女士利用公司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情,作为朋友,我十分遗憾。”

“唉,要是她早点将这一切告诉我就好了,我一定早就劝她向警方自首了。”

“不过 ,现在自首,看起来也不晚,不是吗?”

“不晚。”

兰青青摇摇头:“在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前自首,就不算晚。”

看来宁先生是打算把魏姐推出来当替罪羊,自己在后面隐身了。

“你说谎!”

胡玲瞪大了眼,指着宁先生,手指颤抖:“你才不是我们的朋友,你是我们的老板!宁远公司是你的产业,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被你逼的!你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

宁先生淡淡地看了她一眼,将她吓得瑟缩了一下。

即使胡玲人在警局,已经打算和过去做决裂,但多年积威,仍是难以破除的。

“我不明白你在说什么。”

宁先生说:“虽然宁远公司以我的姓氏命名,但早在许多年前,我就已经将它转让给了他人。现在的我,只是一个每年收取股息,但并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股东罢了。”

公司管理层违法犯罪,跟他可没有一点关系。

“兰小姐,你在兰氏集团,应该也是这个地位吧?相信你能够理解我的处境。”

“宁先生把自己摘得真干净啊。”

兰青青感慨:“就好像你真的对宁远公司内部发生的一切毫不知情一样。”

宁先生耸耸肩:“兰小姐,我所说的一切都是实情。如果你不相信的话,尽管去查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尽管去查我与公司账户的资金往来。我敢向你保证,你找不到任何我参与公司管理、对制/毒/贩/毒一事知情的证据。”

“胡玲和方若明可以作证,证明你就是她们的‘老板’,她们听命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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