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章 恐吓流审案(1 / 2)
卫平安不太清楚这算不算是严良在还人情。
不过之前听过夏初晴的解释之后,卫平安对于严良的处事原则,多少还是比较认同的。
所以有机会给严良添一些麻烦,能够让自己也欠严良一点人情,想来并不是坏事。
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就是通过这种不断的互相麻烦、互相走动,从而变的越来越熟络、越来越亲密的。
坐到了判官席上,摸了摸惊堂木,看着堂下拿着水火棍、笔直侍立在左右两侧的那两排衙役,卫平安的心情一时间有些莫名。
和上一世里那些影视剧所拍摄的古代审案完全不同,太夏的公堂问案,本身是有着一套严格流程的。
像京都府尹这样的衙门主官,一般来说,不太可能会亲自去审理什么案子。
大到州牧,小到县令,都属于行政主官的范畴。
全权负责主政之地的全部事务。
而具体到了升堂问案这样的事情,各级衙门都会有专门的判官去负责。
任何人要到衙门打官司,都必须先准备好‘诉状’。
诉状需要两造具备,案由与事实都必须交代清楚。
并且要严格遵循法定格式,一般通过持有官府颁发执照的‘代书’来书写。
随后便是口供、五听和刑讯,如此一番折腾,方能进入到正式的审判。
其中,口供在太夏的证据制度中占据着最为重要的地位,审判程序围绕口供的取得进行,最终的判决也建立在口供基础之上,是无可争议的证据之王。
至于刑讯,则以打板子为主。
按照要求,只能击打背、腿、臀,且三个部位必须受刑相等。
刑讯不能超过三次,用刑总数不能超过二百下。
如果达到了法定的考囚次数,被告人仍不肯招认,便可以取保。
这套堂审制度不能说多么完美,只能说相对来讲,比较适合太夏。
冤假错案当然也没有办法通过这套制度就禁绝,屈打成招的事情,在太夏各州郡之中,依旧屡见不鲜。
可这套制度终归有其道理,针对普通人的案件审讯,以这套制度来进行,也确实可以保证绝大部分的案件,都能有理有据的结案。
既然如此,在没有更好的制度能够用来替代之前,这套制度就不会被轻易更改。
不过今天的这件案子,倒是并没有完全按照流程规定去进行。
高府的案子,是由府内大管家来到京都府衙提起诉讼的,同时也没有准备‘诉状’。
案由和事实,全部都是高府大管家口述,并未落于纸面。
若是普通人如此的话,京都府衙根本就不会受理这个案子。
可报案的一方是户部员外郎,那么些许违规之处,便可以酌情考虑了。
毕竟,所谓的规章制度,绝大部分的情况下,其实都只是用来约束平民百姓的而已。
看了看恭敬侍立于堂下的高府大管家,卫平安也没整什么幺蛾子。
按照正常的问案顺序,开口道:“堂下何人?是何身份?所报何案?”
“回大人的话,小人马二。是高远高员外郎家的大管家,今日前来报案,是因为我家大人的府里,丢了一件御赐的首饰。”
高府大管家说着,便将卫平安之前已经了解过的情况,絮絮叨叨的又讲了一遍。
听完,卫平安点了点头,手痒一般的拿起惊堂木,照着桌案拍了下,朗声道:“将被告嫌犯带上堂来。但不要全都一起带上来,一个一个的带。并且所有嫌犯要确保他们互相之间没有任何彼此接触的机会。”
“是,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