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被亲爹坑死的小可怜儿(3)(1 / 2)
报了警,在警察局留下记录,长宁就直接回学校了。一共也没耽误多长时间。
下午,警察来到渣爹居住的居民楼附近了解情况,这个时候,渣爹和继母都在上班,家里并没有人。
他们先是和周边居民聊了聊。
“哎哟,你们来的真是时候。清清那孩子被他两口子赶出来了,一点东西都没给,连身衣服都没让孩子带。清清敲门也不给开。这孩子这叫一个可怜哟。张老二,忒不是东西了。”
“他原来也不是个东西啊。家里什么事都不管,全靠人家小许。结果小许一死,马上就另找了一个。”
有知道情况的大妈凑过来说道:“现在这个,在张老二结婚之前,就跟他好过。后来嫌张家穷,嫁给别人了。这是离婚了,又回来找张老二了。”
脑洞大开的邻居们开始推测:“小许死的那么突然,不会是被他俩给害死的吧。”
来的两个小警察都很年轻,听到这事面面相觑,心里多少也有了一点点疑问。
带着这些八卦,俩人又来到张老二所在的单位。
忽然被警察找上门来,张老二心里是懵的。整个单位都沸腾了,能来的都亲自来了,不能来的也都竖起耳朵准备迎接新八卦。
“张自新同志,我们接到热心群众举报,你遗弃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将她赶出家门,并且没有给她任何抚养费。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想说的?”
张老二死猪不怕开水烫:“没什么好说的,我养她到14岁了,现在不想养了。”
“你女儿还是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是犯罪行为,你知道吧?”
“犯什么罪?我是她爹,我想养她就养,不想养就不养。她14岁了,自己出去打零工都能养活自己了。”
小警察快被渣爹的无耻和无知震惊到了:“她是未成年人,还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打什么零工?你是她父亲,有抚养她的责任和义务,你必须得养她。”
“我不养。她以前也不是我养的。是她妈养的,从小到大,我可没给她花过一分钱。”
警察和周围的同事:“!!!”
这人刷新了无耻的新境界!
小民警从口袋里掏出录音笔,说道:“你说的这些我们已经全都录下来了。你女儿可以直接以遗弃罪起诉你,但是考虑到她还在上学,这个事情我们会建议检察院提起公诉。”
另一名小警察补充道:“而且,既然你从未对你女儿尽过抚养义务,如果你不能把此前的抚养费都补齐并且以后承担起抚养责任,那么,你女儿也就没有给你养老的责任了。”
是的,遗弃罪在《刑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虽然法律有规定,但是在现实中,遗弃罪往往很难立案。
警察拿这个来说事,更多的是一种震慑。
长宁来告他遗弃,是要留个案底。
她并不想要他的抚养费,甚至不想和渣爹有任何牵扯,只想跟他彻底撕开,以后就当陌生人。
但是在法律上,抚养责任和赡养义务是相互独立的,不互为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