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明律严苛!依法治国!(1 / 2)
的确。
这话说的,一点毛病都没有!
说白了,就是朝中贪官在作祟!
可贪官……
朱元璋活了这么多年,杀了一辈子的贪官!
手上的贪官的血,没有一万也有八千!
可结果呢?
贪污受贿不还是屡禁不改?
正如朱英雄之前所说的那些话。
这天下之所以贪官横行!
就是因为法律没有任何的威严!
老朱带头破坏规矩,手底下的人,在怕老朱,也不会遵守这个规矩!
朱元璋想起初见朱英雄时,朱英雄说过的话。
法律,应当凌驾于任何人之上!包括皇帝!
只有这样,才能一定程度上的减少贪官。
何为法治社会?
何为人治社会?
在封建帝王时代,就是人治社会!
既然是人治社会,就一定免不了贪官横行!
一个县城里,县令最大。
县令想干嘛就干嘛!没人管的了他!
但市长可不一样。
一座城市的市长,虽然名义上是最大的官,但他除了市政厅里那几个官吏之外,谁也管不了。
犯了法了,警察照样抓他!
到了法院,法官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当然,在法治的地区,也不排除有贪污受贿的情况。
也不派出官官相护的情况。
只能说,法治相比人治,相对来说要更好罢了。
至少,人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一个更好的,可以完全杜绝贪官的一种策略。
除非让那些被设定好了程序的机器人去管理。
在华夏的古代,其实就跟阿三差不多。
甚至一些偏远地区,世家们经常动用私刑,都让人拍手叫好!
一个杀人犯,在街上被人打死,往往那些打人的人都不会受到惩罚。
但话又说回来,是杀人犯不该死吗?
当然不是!
杀人犯该死!但那也得是经过调查、取证、审判之后,才能决定他死不死!
因为在此之前,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真的是杀人犯。
万一他真的是被冤枉的呢?打死他的那群人,却没有受到任何的惩罚。
到时候人家死无对证了。
怎么办?
这就是法律存在的意义!
如果这天下的百姓,都可以像朱元璋这般,仅凭自己怀疑,就可以取人性命的话!
那法律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吗?
皇帝老儿尚且破坏了他自己订的法律,那底下的百姓们呢?
特别是那群权势滔天的达官贵人、世家大族们呢?
今天他想杀谁,随便给那人扣上个杀人犯、强兼犯的帽子,然后派人给对方打死,最后死无对证!
想申冤都申不了了。
人都死了!还申什么冤?
就算后世有人给你平反了,但又有什么用呢?
迟来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此刻,朱元璋脑海中,有如卷入了一场风暴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