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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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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启只觉得头疼,九哥这是拿自己当叶永欢的护身牌了。

虽然说那几位太医的下场是咎由自取,但他们的子嗣确实无辜,太后手段狠厉,不愿意轻饶了他们,那些后代自然而然的就把仇放在了更加无辜的叶永欢身上。

人们总是会下意识的欺负弱者,即便知道他是无辜的。

“为何不抓?”

有人跑了过来,红豆快速说了一句后慌忙离开了景启身边。

“他现在是七王爷的人。”

景启了然的同时眸中腾上一阵厌恶,他的七哥与九哥是一母所出,但两人性格却是天差地别,七哥好色贪婪,常年做些欺男霸女的事,近几年又换了口味,身边养了几个俊俏的小童,有时在街上看到好容颜的还会当街抢人,百姓对他恨之入骨,无奈与皇家权势,敢怒不敢言,不然一人一口唾沫,早就把他淹死了。

那位太医之子既然能求得七王爷的庇护,相必也是个上品相貌,就是不知道能在七王爷身边呆多久,要知道他这位七哥可是出了名的风流。

“十四叔!快上马!彩头就要下了!”

顶着一脑门汗跑来的是景启的皇侄,才十六岁,正是爱玩的时候。

这孩子总是咋呼,做事也莽撞,景启可不信他,看着叶永欢下了马车,漫不经心的问道“这么快,不是说下半场才放彩头吗!”

易锦拿袖子擦汗,喘着粗气道“皇上不是不来了嘛!三皇叔和五皇叔说年纪大了,不愿意在这闹腾的地方多呆,几个小辈就撺掇着说先放彩头,让皇叔们看过瘾好回府,王大人拗不过他们,只好应下来,半炷香之后,彩头就会放入猎场之中。”

景启哦了一声,把叶永欢拉到自己身边,生怕一个不注意这位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家伙就被人给刺杀了“那你还不快去准备,那彩头你念叨了小半个月,若是拿不到手,你要如何跟你妹妹交代!”

那彩头也不是什么贵重的东西,是皇都城贵妇少女们最为喜爱的飞鼠,听说生的灵巧可爱,也通人性,不少世家女子都喜欢圈养一只在身边把玩,本来狩猎节就是为了玩,彩头什么的不重要,重要的是谁拿到了而已。

易锦提溜着眼珠子往叶永欢和景启身上看,满眼都是不怀好意,后知后觉才听到了景启的话,惊讶的直接嚷了出来“十四叔你不上场?!”

“是啊!”景启摸了一把根本就不存在的胡子,故作老气横秋道“本王也年纪大了,这等马上激战的事儿怕是力不从心了,你们小辈去玩吧!”

“十四叔你竟然不上场!”

景启被他这尖锐一嗓子震得耳朵发麻,抬腿就是一脚,他从不惯着小辈,说打就打,说踹就踹,一点情面都不留,这些锦衣玉食的小辈们在他的磨练下早就皮糙肉厚,抗打抗揍,若是丢去战场上,说不定还能当个人体盾牌。

就是他们的爹娘有些心疼,每次都暗地里骂景启粗鄙。

“十四叔你竟然不上场.....你竟然不上场....”易锦似乎受到了很大的打击,耷拉着耳朵甚是可怜,但只颓废了一瞬,张嘴就问景启“十四叔你是不是得了不治之症快不行了?”

大王爷端坐高台逡巡猎场,一扭头看到自己的宝贝儿子被景启踹飞了出去。

“怎么了大哥?”靖王端着杯子喝茶,他中风已经好的差不多了,能下地走路,也能自如的说话,就是行动稍慢些,不知情的人甚少会发觉他中了风。

靖王道“您的脸色可不大好。”

大王爷黑着脸端起杯子一口闷了,茶叶渣子都嚼碎了咽下去“岁数大了,胸口有些闷。”

景启终究还是答应下场玩两把,倒不是因为易锦过于热情,而是彩头除了一只没用的飞鼠外又加了一支宝参和一块血丝玉,叶永欢自小过的苦,有不治之症,曾嘟囔着说过需要一支宝参合药,景启反正要带他下场,顺手拿个彩头倒也没什么。

靖王来时路过了马厩,花意在马厩里发脾气,把目光所及的东西都踢坏了,就连黑狗子也挨了一脚,靖王以为景启忘了带它,好心将两匹马都带了过来,景启没办法只能带着它们下场玩玩,不然依着花意的性子又得不理他好一段时间。

景启本就是引人注目的,此刻他又将叶永欢牢牢的带在身边,周围目光多少有些不对,而且他的那些侄子也不知听易锦说了什么,个个都凑过来围着叶永欢看,像是再看一件稀世珍宝似的,开场时还吱哇乱喊着一些让人面红耳赤的呐喊声。

什么十四叔必胜!十四叔英勇无敌!十四叔战无不胜!十四叔必得美人心!十四叔雄姿英发,一战到天明!

巧的是震天的擂鼓声刚好停了,这些呐喊取代了鼓声,在整个猎场轰然炸开,众人目光整齐划一的转了过来,疑惑中带着兴奋,像一道道灼热强烈的光束,落在了景启和叶永欢身上。

叶永欢尴尬的有些站不住,景启将他护在身后,也黑了脸。

亏得南箕不在,不然事情就大发了。

猎场山顶的一处树荫下,颀长的身影隐匿在此,他不知在这里站了多久,安静的像一尊被世人遗忘的石像,山风骤起,树荫在风中轻轻摇晃,露出一双阴鸷的眸来,双锋挝无声滑入掌心,带有薄茧的指腹轻轻的摩挲着光滑冰冷的尖头,似在安慰,又似在忍耐。

擂鼓声停了,猎场上交头接耳的声音顺着山风传了过来,声音微弱混杂,正常人只能听到一片含糊不清的噪杂声,根本不知道底下人说了什么,但对于听力异常的人来说却非常的清晰。

——“啧啧啧!萧王又得新人了!”

“都把人带到猎场上来了,看来还挺得宠的!”

“得宠有个屁用!上一个得宠的好像是个小秀才吧!萧王宠他宠的都把人带到了军营了,整天在榻上冲锋陷阵,听说床都晃塌了好几个,最后还不是两三个月就腻了,萧王将人甩了之后连看都不看一眼,是生是死无人知晓,依我瞧,眼前这个也得宠不了几天!”

“不过萧王不是一向喜欢稳重儒雅的人吗?怎么这次身边换了一个怯生生的小兔子?”

“萧王虽是混世,但不怎么风流,身边统共也就这么几个人,偶尔换换口味,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还不风流,他可是从边关一路睡过来的!”

“你个毛没长屁的懂个屁,花钱买的那叫什么风流,你出钱我出力,那叫做生意!真正风流的是用钱买不到的,就好比七王爷,人家就不花钱。”

双锋挝有些忍不下去,想要冲出去把那跟叶永欢暧昧咬耳朵的人抓回来,但那只手死死的抵着它,指腹被它刺破了也不觉得疼,鲜血顺着指尖低落,在草丛里开出了花来。

大王爷真心坐不住了,从侍卫手中躲过鼓槌很敲了锣鼓,众人也在锣鼓声响起之时策马奔了出去。

景启背好撒袋,试了试弓,带着叶永欢向那彩头追了过去,叶永欢马术不好,险些被疾奔的马儿甩了出去,周围人见了哄笑出来,叶永欢被人嘲笑打压惯了没什么反应,但景启却黑了脸,目光横扫过去,强行压制了别人对叶永欢的嘲笑。

他为了让叶永欢挺直腰杆费了老大的力气,若再被人嘲笑打压,他身上的奴性怕是再也去不掉了。

为了叶永欢的安全,也为了给叶永欢长长面子,景启特意缓了马,与他并肩同行,一起入密林追彩头。

虽然他是好心,但这一幕着实有些暧昧不清,别说山顶上站着的人,就连靖王都看的有些不是味,觉得景启对叶永欢确实有些好的不大对。

怕是只有景启自己没发现,他总是在无形中保护着叶永欢,即便他说不喜欢,也不可能对叶永欢动心,但还是不自知的保护着他。

而且还不是单纯的强者对弱者的保护,里面夹杂了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

太监的高呼声惊醒了靖王,当他看到那明黄的身影从龙辇上下来时一颗心猛地提到了嗓子眼,他故意走的很慢,压低了声音对红豆道“去找萧王,让他带人赶紧走!”

坏了坏了!这回可真是坑弟了!

叶永欢起初在马上还有些拘束,在景启的陪伴鼓励下慢慢的展开了笑,振奋人心的擂鼓声似一阵涌来的浪潮,冲的他暂时忘了入骨的自卑,洒脱的像是脱胎换了骨。

“景启!那儿有兔子!那儿!”

景启拉弓搭箭,破空声后一只灰白的兔子被射杀在树下,他骑马过去,长弓一挑,将射杀的猎物挑上了马背。

“言辰,好眼力!”

叶永欢有些不好意思的笑了,鹿眸微眯,在斑斓的阳光下闪动着兴奋的熠熠。

兴许是跟景启相处久了,他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处处唯诺,变得洒脱不少,再加上骑着高大健壮的骏马,将那张柔和的脸衬出一丝丰神刚毅的棱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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