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助纣为虐(1 / 2)
蒋花宾对哺乳动物的热爱无可置疑,尤其是对家畜。他把猪、狗、羊都照顾得那样好,没有一腔热忱是绝做不到的。但世上毕竟是没有十全十美的人,花宾也不例外,他没法对所有的动物一视同仁,在他眼中,并非所有毛茸茸的温血哺乳动物是需要爱护的同胞——至少那些茹毛饮血的猛兽不能算在此列。诸如豺狼虎豹,这些家伙即便是接受了人类的圈养,也改不掉暴虐的秉性,它们往往受制于王公贵族,成为他们作威作福的帮凶。但只有狼是个例外——这种猛兽在今天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成为了平头百姓也不可或缺的宠物。
人是用什么办法把狼变成狗的?如果狼有善良的潜力,那其他猛兽能否照猫画虎?这个问题连花宾也无法解释。但有一天他会明白,并且幡然顿悟。
老虎
狩猎一头大型猫科动物是每一个猎人的最大荣耀,豢养一头大型猫科动物也是王宫贵胄们在珍禽异兽方面相互攀比时最有效的工具,假如说蒋花宾要拯救动物界的话,似乎最不能缺席的就是这些大自然最精美的杀戮机器。可花宾偏偏要反其道而行之,他最不愿接触的哺乳动物,就是猫科动物。
不同于走进千家万户的狼,猫科动物历来都是贵族和上层阶级人士的象征。如果花宾拿咸鱼干和窝头豢养大猫,不旦有违生物学,也会令游客们不满。花宾陷于矛盾的两难境地——大猫们是哺乳类不可或缺的一员,花宾同样怜惜它们;可它们又凶猛野蛮,残暴嗜杀,不可教化。
人类从太古时期就痴迷于猫科动物精湛的猎杀能力,王宫贵胄们都希望有一只大猫能成为他们狩猎时的玩伴。
那只被囚禁于八旗手中已有数个年头的老虎,它没有福分遇到花宾这样温柔的主人,不堪折磨而数度出逃都被捉回,它已经丧失了对自由的渴望。如果说它还有什么奢求的话,那就是拿出最谦卑温顺的姿态来博取主人欢心,以避免一顿毒打。老虎在文艺作品中的高傲毕竟时虚无缥缈的,那些作者又不能替它挨鞭子。暗红色的项圈天长地久已根深蒂固,深入皮肉,牢牢禁锢住它有力的咽喉,控制着它雪白的胸脯,连一张斑斓虎皮似乎也变得失去了色泽,黯淡无光。这只昔日的兽中王已俨然成为了八旗子弟的附庸,毫无自主权。
如果老虎有思维能力,它是否会陷入这样的伦理困境——恶毒的主人究竟是自己的恩公,还是自己的仇敌?说他是恩公,可他每天都用皮鞭磨砺自己的心性,逼迫自己俯首帖耳,唯命是从,踏着风雨跟着他狩猎,竭尽全力帮他追逐猎物,稍有违逆便是一顿劈头盖脸、暴风骤雨般的的皮鞭抽打;说他是仇敌,可如果没有衣食无忧的八旗子弟,谁有这个财力,每天用新鲜的牛羊肉来饲养它呢?在主人的淫威下苦苦煎熬,总好过在野外饿死,总好过被农民和猎人打死。
在公子们饲养的猛兽中,老虎的个头最大,力量最大,最容易伤人,又有多次出逃的历史,因此只有它被严格关照,暗红色的项圈上日常被锁链缠绕,除了跟随主人出去游猎或是在客人面前炫耀,其他时候都无自由活动的空间。
它是杰出的狩猎帮手。每当公子们有了狩猎的兴致,他们便大张旗鼓地鲜衣怒马,左牵黄,右擎苍,遇见鹿或羚羊,群狗便会狂吠着扑上去;如果遇见的是棘手的猎物,如野猪、野牛,就需要这只老虎出场。驯虎师解开它脖颈上的锁链,它被原始的欲望驱动着扑上去,同凶猛的猎物展开殊死搏斗,贵族公子们则饶有兴致地欣赏这种暴力美学……
猎豹猎鹰
如果说老虎将酣畅淋漓的暴力美学发挥到了极致,那么猎豹与猎鹰就是将电光火石的雷霆一击展现到主人面前。在野外,观赏猎豹和鹰、雕捕猎是一种享受,这些生灵由灌木中跃出一骑绝尘而去、从苍穹俯冲而下舒展利爪,单看这一过程,确实是美妙的。
而这两种动物都为了速度放弃了太多。相比于老虎,猎豹的身躯单薄,面貌清秀,四肢修长,它不像是穷凶极恶的斗士,倒像是风度翩翩的美少年。它不适宜高强度的搏斗,它擅长追猎那些狡诈的野兔与鸟雀,面对庞大的牛羊,它精致的脚掌不能用来挥击,只能尝试去绊倒它们。鹰和雕都是爱惜精力与羽毛的动物,不同于蠢笨的家禽,它们有媲美哺乳动物的智慧,尽管人类在文学作品中赋予了猛禽这样那样的品格,但猛禽并不热衷于战斗。有兔子和老鼠吃,谁愿意去和野猪拼命?
为了让狩猎时的暴力美学体现出来,必须人为地给这些动物增色。驯兽师并不用爱去感化这些动物,而是用最简单的束缚——猎豹和鹰、雕的双目都被蒙住,脖颈系着链条,这些动物在两眼漆黑的情况下无法发挥速度,只能任人摆布。当主人见到了中意的猎物,便会扯去蒙眼的布,解开链条,在原始的捕猎本能的驱动下,它们会风驰电掣而去——经过训练的鹰、雕会袭击猎物的眼睛,它在黑暗中度日,难得光明,就要让猎物也沉沦进黑暗中去,这种毒辣的战术往往能令鹿和羊迅速丧失抵抗力——除了野猪,这种顽强的动物即便顶着失明的威胁也能拼个鱼死网破,用它的长嘴獠牙把老鹰撕碎。
鬣狗
租界是达官显贵们享受生活的居所,少不了一些遗世越俗的娱乐场所。扑克牌和赌博自不必说,这些富家王孙还要在闲暇时观摩一些暴力美学——人类骨子里好像就有这种对暴力的渴望。乡下人的斗鸡也好,西班牙风靡世界的斗牛也罢,都是在此基础上加以延伸的。而愈是有钱,他们斗的花样就愈多。
许多被铁链子拴住厚实脖颈的猛犬,被囚禁在暗无天日的地下场所中,为了避免它们没日没夜的吠叫惹得人心神不宁,它们本就不敏锐的双眼在平时都被蒙住,一片黑暗混沌中它们因紧张和恐惧而变得安静,只有在需要它们流血厮杀时才会令它们重见光明。
狗与狼是同根同源,衣食无忧的狗按理本应不是餐风饮露的狼的对手——但人为的训练有时要完胜大自然的抉择。这些被豢养用于搏斗的狗,经过细致的血统筛选和后天的培育,与四肢瘦长、身材单薄的灰狼已格格不入。它们无一不是身形矮壮,面貌丑陋——脸颊上遍布褶皱,浑身紧致的皮肤以对抗战斗中猛烈的撕咬,看上去狰狞丑恶,与它们相比,连穷凶极恶的狼都显得眉清目秀起来。
为了替它们的主人赢得奖金——当然更多是荣誉,王公贵族们往往不在乎这点钱——这些狗的品种层出不穷,在一代代的拼搏中变得愈发矮壮、狰狞。不知是哪位仁兄灵光乍现,他只用了一条狗就成为了地下竞技场中的无冕之王。这些贵族不学无术,根本不晓得他实际上已经犯规——因为在生物学上那根本就不是一条狗。
这是一头肥胖、臃肿的斑点鬣狗,它的家乡在热情奔放的非洲原野。它浑身伤痕累累,历经磨难,不止一次经受过狮子的利爪撕抓,对狗的撕咬能做到一声不吭,甚至于麻木;它瘦长的脖颈只需要轻轻一发力,就能将最强壮的狗掀翻,然后用能碾碎牛骨头的大嘴噬咬对方柔软的腹部,它甚至毫不介意在众目睽睽下就开始活吃对方,将其开膛破肚,吃得津津有味。贵族们并不因为自己的爱犬惨死而心有不愿,恰恰相反,他们乐于看到这种难得的血腥场面,不过是一条狗而已,愿赌服输,优胜劣汰,他们竟然完全赞同这种野蛮的丛林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