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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人生中两次离婚案(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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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的目光穿越百年,去看看民国初年的中国社会,会发现一些惊人的相似,当时离婚率也一样居高不下。在经历了清末维新、辛亥革命到民国成立等长期社会演变之后,民众接受了许多男女平等之类的婚姻观念,离婚成了当时一种很时髦的生活选择。

民国初年的离婚热潮

要知道在古代社会,离婚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用“洪水猛兽”形容是很恰当的,一般夫妻感情再恶劣也决不肯提出离婚。而在民国建立后,全国各地有关离婚的诉讼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在五四运动时期,当时的知识分子甚至提出了“婚姻革命”的主张:打破一切旧道德、恶习惯,打一破非人道的不自然的机械婚姻制度,建立起平等、自由、以恋爱为基础的男女结合,使男女当事人成为婚姻的主体。

以北京市为例,也就是当时的北平市地方法院在1929年1月至193年9月受理的离婚案件高达九百七十四件,其中判决实行离婚的六百一十一件。同期北平居民的婚嫁人数为1999人,平均5499对婚姻关系成立,从这组数据可知当时北平的离婚率为百分之十一,差不多相当于每九对结婚者中就有一对离婚的,可见离婚率之高。

而在当时,作为“东方之珠”的上海,当地法院在1928年8月至12月四个月时间内就受理了离婚案件三百七十件,这个数据在1929年增长了百分之七十,也就是六百四十五件,193年又增长了百分之三十,共八百五十三件。

这种大批量离婚案件发生的现象,并不受限于地区经济规模的发展,不只在沿海发达地区,在内陆省份也很普遍。

以山西省为例,依据山西二十世纪初期城市离婚统计的数据,在1911年之后,离婚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在1921年的时候达到了巅峰,为2127件,此后由于城市中的自主结婚增多、婚姻比较稳定等原因,每年平均开始以百分之二十的数量递减,直到1925年下降至995件后,离婚案件的数量才平稳下来。

而这股由民间基层刮起的“离婚热潮”,逐渐在社会各阶层蔓延,甚至到了1931年,曾经贵为皇帝的溥仪也被自己的老婆提起了离婚诉讼,轰动一时。

“家庭冷暴力”惹的祸

案件的原告是溥仪的淑妃额尔德特·文绣,199年12月2日生于北平方家胡同锡珍府邸。祖父锡珍历官至吏部尚书,权倾朝野,到了他这一辈家境败落,只是过着平民生活。

1921年6月1日,大清遗臣醇亲王载沣与遗老们商议逊帝溥仪婚事之时,根据当时大清皇帝择婚条件:须血统纯正的官员女子,为保持满洲贵族的尊严和特权,额尔德特·文绣被定为后妃人选。本来文绣被定为皇后的人选,后因皇太妃们之间的权利之争,文绣被“降级处理”。

1922年11月3日,未满13周岁的文绣被已退位但仍保留帝号的清末代皇帝溥仪选诏进宫,册封为“淑妃”。1922年12月1日统治中国二百多年的清王朝最后一个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结婚大典,却成了文绣忧郁苦闷的紫禁城生活的开始。

文绣成为溥仪的淑妃后,跟溥仪之间的关系开始的时候还是很不错的,溥仪对文绣还可以,给她聘请了汉文和英文教师,而且经常到文绣的寝宫与其论诗品文,略尽体贴之意。高兴的时候,溥仪还带着文绣放风筝,去景山游玩……

文绣的得宠引起了皇后的嫉妒,因此文绣也就成为正宫娘娘婉容的眼中钉肉中刺。在婉容的一番手段之下,溥仪也开始渐渐疏远文绣,变得讨厌文绣,而婉容经常找茬给其难堪。自幼喜欢读书写字的文绣,只好把长春宫的西配殿承禧殿作为独自的书房,将自己的痛苦与无奈,倾诉于笔端纸上,她用任人宰割的囿鹿来比喻自己,抒发出压抑的哀叹,以此来打发那漫长的日日夜夜。

1929年,溥仪一家从张园搬到静园。婉容对文绣的排挤变本加厉。文绣百般无奈,再加上溥仪的冷淡,两人一年同居的次数一个巴掌都能数得过来,心情长期抑郁,一度想要自杀。

文绣后来把她的遭遇告诉了她的侄女玉芬,玉芬是文绣的远房表姐夫毓璋的女儿,属文绣的晚辈人,可是论年龄却比文绣大几岁。她容貌美丽,但在婚姻上也很不幸。她的丈夫冯曙山是民国前总统冯国璋的长孙,家世显贵。遗憾的是冯曙山纨绔恶习难改,整天吃喝玩乐,寻花问柳,因此与玉芬的感情极坏。

糟糕的婚姻让玉芬特别关注社会上的新思想,特别是对离婚和维护女权有独到主见。当玉芬得知文绣婚姻不幸、处境悲惨时,立刻坦诚地为文绣出谋划策,认为溥仪已经不是皇帝了,只是民国的普通公民,你婚姻不幸福,可以向他提出离婚。

玉芬的建议让文绣大有醍醐灌顶之感,但是离婚官司毕竟不是一件小事,再加上自己从来没听说过一个女人跟皇帝离婚的。她一时拿不定主意。后来她就把妹妹文珊找来,想征求一下她的意见。文珊从小就是一个不甘吃亏的人,加上快言快语,在刚刚听完文绣想离婚的话时,就表示非常赞成。

价钱谈不拢

在妹妹的鼓励下,文绣决定与溥仪离婚,通过文珊和玉芬的帮助,她聘请了三位律师: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他们帮助文绣拟写了陈述离婚理由的文件以及致溥仪的信件,在这几封信中,他们明确告诉溥仪,他们已经接受文绣的诉讼委托并正式代理了这桩离婚案件。

1931年8月25日,文珊来到静园。下午三点左右,文珊对溥仪说,她姐姐心情郁闷,她想陪姐姐一起出去散散心。溥仪勉强答应,令一名太监跟随她们出去。文绣姐妹俩坐上溥仪的专用汽车出了静园大门后,令司机一直开往国民饭店。下车后,两人就让随行的太监把之前准备好的信件转交给溥仪,并且说明她们不会回去了,回去告诉你的主子,等着吃离婚的官司吧。

随后,文绣及其代理律师将溥仪告到了法院,理由有二:一、虐待文绣,使其不堪忍受;二、长期对原告实施冷暴力,同居九年,未得一幸。依据这两条理由,要求离婚,并向溥仪索要个人日常所用衣物和赡养费5万元。

对于文绣的控告,溥仪十分愤怒,急忙命下人赶去民国饭店,一定要把文绣追回来。可是文绣与文珊早已有准备,快速离开了民国饭店,无奈之下,也聘请了林棨、林廷琛两位律师,全权代理他同文绣的调解工作。

林棨、林廷开始与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交涉,要求双方进行和解,让文绣先回静园。但是,律师张绍曾、李洪岳一口回绝了他们的要求,并指出文绣绝对不会再回静园,如果溥仪不能答应文绣的请求的话,就只能诉诸法律了。

而三名律师中的另外一位张士骏的口气和态度则显得稍微缓一点,他说如果溥仪有诚意,允许文绣择地另居并支付适当的生活费的话,事情还有缓和的余地,他们会劝文绣尽量采取和平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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